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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pdf

  • 上传人:ifbn65
  • 文档编号:2317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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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2.1 2007 工作 场所 有害 因素 职业 接触 部分 化学
    资源描述:
    ICS13,100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2007-04-27发布
    200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2.1-2007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此次修订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一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増订了少量国内需要的标准限值:
    修订了乙腈、乙酸中酯的接触限值:
    増订了百草枯、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
    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
    号的PC-STEL值。
    d)増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新增经皮标识10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
    日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人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人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
    昊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爕祎、周志俊、
    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2-2002。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
    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
    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的修订内容,将未能包括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60工作场所空气有声物质测定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如下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cxposurc 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人多
    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
    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1.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1.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3最高容许浓度 Imaximum allowable conccntration,MAC
    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声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2超限倍数 excursion 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
    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3.3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GBZ2.1-2007
    3.4工作地点work
    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3.5化学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
    3.6总粉尘 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に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3.7空气动力学直径 aerodynamic diamctcr,da
    某颗粒物(任何形状和密度)与相対密度为1的球体在静止或层流空气中若沉降速率相
    等,则球体的直径视作该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直径。
    3.8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
    7.07un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u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4卫生要求
    4.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见表1。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OEIS (mo/m)

    中文名
    化学文摘号
    英文名
    备注
    (CAS No.
    MIAC
    PC-TWA「PC-STEL
    Anlu
    86-88-4
    0).3
    Ammonia
    7664-41-7
    3.2-氨基叱啶
    2-aminopyridine
    504-29-()
    d
    Ammonium
    4.「氨基磺酸铵
    7773-06-0
    5.「氮基氯
    Cyanamid
    6.「奥克托今
    couch
    2691-41-0
    7.「巴醛
    Crotonaldehyde
    4170-30-3
    百草枯
    Paraquat
    4685-14-7
    9.「白菌清
    Chlorothalonile
    1897-45-6
    G2B
    钡及其可溶性化合 Barium and soluble
    10.
    7440-39-3(Ba)
    0.5
    compounds, as Ba
    硫磷
    Fenthion
    0.3

    Ben/cne
    13.「苯胶
    Aniline
    62-53-3

    14.苯基(二苯
    Phenyl chhcr
    101-84-8
    15.「苯硫僯
    E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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