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第6章6.4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3042-1998。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
包装容器 铁质
气雾罐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气雾罐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口径为25.4mm、容积不大于1000ml,以镀锡(铬)薄钢板制成的气雾罐。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2520
冷轧电镀锡薄钢板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QB/T 1877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印刷品
QB/T 2763 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
13 术语
13.1 气雾罐 aerosol can
用于盛装
气雾剂产品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容器。使用时,气雾剂产品在预压的作用下,通过阀门按照所控制的形态喷射出来。
13.2 铁质气雾罐 tinplate aerosol can
用镀锡(铬)薄钢板制成的气雾罐。
13.3
三片罐 three-piece can
由罐身、顶盖、底盖组成的气雾罐。
13.4 两片罐 two-piece can
由罐身和顶盖(或底盖)组成的气雾罐。
13.5 直身罐 straight-sided can
罐身的顶部和底部直径不变的气雾罐。
13.6 缩颈罐 necked-in can
罐身的顶部和(或)底部直径缩小的气雾罐。
14 产品分类和规格
14.1 分类
14.1.1 铁质气雾罐按结构分为
三片罐和两片罐。见图1所示。
a)三片罐 b)两片罐
图1 铁质气雾罐的结构
14.1.2 铁质气雾罐按形状分为直身罐和缩颈罐。见图2、图3所示。
图2 直身罐
图3 缩颈罐
14.1.3 铁质气雾罐按耐压性能分为普通罐、高压罐。
14.2 规格
铁质气雾罐的罐径规格见表1。
表1 罐径规格
单位为毫米
项目
罐径
规格
φ45、φ49、φ52、φ57、φ65
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5 材料
15.1 镀锡薄钢板性能应符合GB/T 2520。
15.2 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应符合QB/T 2763。
16 要求
16.1 外观质量
16.1.1 印刷质量满足QB/T 1877要求。
16.1.2 两片罐收颈不应有裂缝及明显的皱纹、凹陷及机械损伤。三片罐卷口光滑,不得有皱褶、裂纹和变形,焊缝平滑。
16.1.3 罐体平整、无锈斑。有内涂的罐,内涂层均匀,不应有突起和杂质。
16.2 尺寸及偏差
气雾罐的主要尺寸和偏差见表2。
表2 尺寸及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
偏差
罐口外径
31.20
±0.20
罐口内径
25.40
±0.10
罐口接触高度
4.00
±0.15
罐高
---
±1.0
16.3 补涂和涂层质量
16.3.1 焊缝补涂完整性:有焊缝补涂的气雾罐,经试验后应无线状腐蚀或密集腐蚀点。
16.3.2 内外涂层附着力:不低于二级/200g。
16.3.3 外涂层硬度:≥2H。
16.4 耐压要求
气雾罐耐压性能要求见表5。
表3 耐压性能
单位为兆帕
项目
普通罐
高压罐
要求
气密性能
0.8
0.8
不泄漏
变形压力
1.3
1.7
不变形
爆破压力
1.5
1.9
不破裂
注:盛装产品对气雾罐耐压性能有更高要求的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
16.5 相容性
盛装内容物成分不同,对空罐要求各异,用户应向生产厂索取样品罐进行产品相容性试验并予以确认。
16.6 卫生要求
用于盛装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气雾罐,直接与内容物接触部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规定的要求。
17 试验方法
17.1 外观
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0.6m处目测。
17.2 尺寸测量
17.2.1 罐口的内径、外径、罐高等用专用的
通止规或游标卡尺测量。
17.2.2 接触高度用接触高度百分表测量,见图4。
图4 接触高度的测量
17.3 焊缝补涂完整性试验
将样罐焊缝补涂带浸入20%硫酸铜溶液中,2min后取出,用清水冲净后,观察补涂范围内有无线状腐蚀或密集腐蚀点。
17.4 内外涂层附着力测试
按GB/T 1720进行。
17.5 外涂层硬度测试
按GB/T 6739进行。
17.6 气密性能试验
17.6.1 仪器
气雾罐气密性水浴试验仪。
17.6.2 试验方法
将样罐装在水浴试验仪上,浸入水中充气加压至(0.80~0.85)MPa,观察整个罐体1min内是否有气泡冒出。
17.7 变形压力和爆破压力测定
17.7.1 仪器
气雾罐爆破压力测定仪:压力范围(0~4.0)MPa。
17.7.2 测定方法
将样罐内注满清水,插入密封头,旋(夹)紧后,将罐内充水加压逐渐升高至变形压力规定值,保持10s,观察罐体有无永久性变形。继续升压至爆破压力规定值,保持10s,观察罐体是否爆裂。
18 检验规则
18.1 以一次发货数为一批,以一个气雾罐为一个单位产品。
18.2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1和6.4中的气密试验。型式检验项目为6.1~ 6.4。
18.3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8.3.1 当原材料、工艺发生改变时;
18.3.2 正常生产时每月应进行一次;
18.3.3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18.3.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18.3.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8.4 抽样方案
本标准的要求中6.1、6.2条按GB/T 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6.3、6.4条按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18.5 判定规则
检查水平:6.1条按S-4;6.2条按S-3;6.3及6.4条按S-2。
接收质量限:A类不合格,AQL=1;B类不合格,AQL=1.5;C类不合格,AQL=4;
18.6 缺陷分类表见表4。
表4 缺陷分类
序号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