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977-1995 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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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JT 977-1995 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977 1995 铀矿 地质 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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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画核行业标准
EJ/T9%7ー95
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1995-07-05发布
1995-11-01卖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行业标准
絀矿地质掘射环境响评价要求
BJ/T977ー95
主题内容与近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报告书(表)编写的格式与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勘探工程和退役设施。
2引用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GB11215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GB12379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3术语
3.1轴矿床规
钠矿床规模按铀储量划分为三级:大型矿床大于3000t,中型矿床1000~3000t,小型矿
床100~1000t
3.2地没铀矿床
适于采用钻孔抽注系统进行铀地下漫出法开采的水成砂岩型钠矿床。
4一性要求
4.1评价要求
4.1.1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应考虑矿床类型、规模、勘探阶段和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只限于坑探的矿床和地浸铀矿床。勘探前和地浸试验前应作环境影
响评价;勘结束后退役前作退役环境影响评价。
b.对坑道长大于500m的矿床和地浸铀矿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小于500m坑
道的矿床,应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其格式和内容见附录A(补充件)、附录B(补充件)
评价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应编入相应勘探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
4.1.2地漫钠矿床:详查阶段作小型溶浸试验时,应进行以地下水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勘
探阶段的半工业溶漫试验和生产液回收装聲也应进行环境形响评价。
4.2评价范围与子区划分
评价半径为5kmy以最大污染源为圆心,按半径0.5、1、2、3、5km画同心圆和16个方位
划扇形段,共划分80个子区。
中国工业总公司1995-07-05批准
1995-11-01实施
J/T977-95
5评价
5.1气載流出物:2Rn及其子体、U买、2Ra、210~Th、(2Pb)、(2Pe
S.2液态流出物:U天燃、23Ra、20Th、(2Pb)、(2Po)。
S.3底质、土、生物:U天、25Ra、23Th。
5.4固体废物:U天、21Ra、3°Th和2Rn析出率、γ吸收剂量率。
6评价标准
评价主要指标是关键人群组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和评价区的集体剂量,以及退役
后废石堆的氧析出率和废石堆造成的7外照水平的增量。
6.1环境标准
6.1.1关人群组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基本限值不超过1mSv;管理限值不超过
0.25mSv。
6.1.2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摄入核素浓度限值(ALI)、导出空气浓度(DAL)见附录C(补
充件)。
6.2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
放射性废渣的比活度为(2~7)×10Bq?kg时,应采取拦渣措施,防止冲刷流失。退役
处置后,析出率不应超过0.74Ba?(m2s)';吸收剂量率扣除本底后不超过174nGy
h
7环境概况调
7.1自然环境概况调査
7.1.1评价项目的地理位蛩、行政薯区、交通情况、占地面积、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地质和水
文地质及区域铀矿地质特征。
7.1.2评价区地表水分布;区内污水汇入?和河流汇合处的纳污地表水逐月流速、流量、水
宽、水深、水温等水文资料和水化学成分。
7.1.3评价区近年气温、湿度、降水量、风速、风向、混合层高度等气象资料;列表给出16个
方位年稳定度、风速、风向联合频率
7.1.4作物、森林、野生珍稀动植物、水产等生态特征;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
7.2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7.2.1经济结构,工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以及经济发展状况
7.2.2据人口调査资料,列表给出各子区不同年龄组(幼儿组小于等于6岁,少年组7~17
岁,成年组大于18岁)的现有人口数和测期规划人口数;标明重要居民组(村、镇、工厂)的
位;査明居民的居留因子和食谱,食物消费量及其来自污染区的份额。
7.2.3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文化区的分布。
7.24评价区其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分布、“三废”排放和污染状况。
EJ/Y977-95
8项分析
8.1勒探井巷和实验室所排废渣的贮存、控制、处理状况;列表给出废渣种类、体积、表面
积、质量γ吸收剂量率、核素浓度、氛析出率、比活度、总活度;并列出与铀矿伴生的非放射
性有毒有害物质(如As、FHg、Pb、Cr、Cd、F和Ni、Cu、Zn等)的含量。
8.2矿坑水、废渣雨淋水和实验室废水的处理措施,排放口位置,排放规律,排放方式以及
承纳废水的河流。列表给出废水流量、核素与非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排放速率
8.3勘探井巷和实验室废气排放口位置、内径、高度、排气速度和排气量,氧及其子体等核
素浓度及其排放速率;废渣和废水中氧及其子体的析出率、排放速率
8.4地浸试验场(段)和地质工艺孔位置;溶浸剂组分和浓度;试验时间和抽液量、注液量;
抽液孔氧及其子体排放速率;溶浸液中核素浓度和向溶浸边界以外地下水体弥散量和核素
浓度;试验结東后地下水水质恢复措施及地下水中核素浓度。
8.5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物质排放量、浓度同排放标准对比;统计污染负荷和污染负荷比,确
定主要污染源。
9环境监测
9.1基本要求
9.1.1环境监测是指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本底监测(详查或勘探前)、污染现状监测(勘
探结東后退役前)和退役监测(退役处后)以及正常生产过程的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要求可参见有关的《钠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9.1.2监测范围、项目和核素应与环境影响评价相一致。
9.1.3监测点应据评价区环境特点布置,主要布设于污染和可能污染的居民区。于未污染
的清洁区适量布设对照点。
9.1.4样品采集应注意代表性。采样量应据分析方法、目的确定。采样频度应按污染物排
放的稳定性及其分布特点确定。
9.2大气
9.2.1监测的气載核素主要为氧及其子体。监测点主要设于排气ロ下风向居民区,采样高
度1.5m
9.2.2列表给出各监测点气载核素的日均值和任何一次值。
9.3地表水和底沉积物
9.3.1于废水排放口上游河段设对照断画,下游河段不同间距设追踪(消减)断面。
9.3.2每个断面同步采取底沉积物样(组合样或单个样),底沉积物样应是泥质物。
9.3.3列表给出河段水文参数及水和底沉积物中核素含量。据源项中非放射性有害物质排
放情况,确定应监测的非放射性元素,并列表给出监测结果
9.4地下水
9.4.1监测点主要设于地下水可能污染区的泉、水井,应调査水井的深度、水位、出水量和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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