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341-2007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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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1341-2007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1341 2007 家畜 屠宰 质量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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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
X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I1341--2007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Quality Management for Livestock Slaughtering
2007-04-17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业部发布
NY/T1341-2007
前言
本桥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風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百万、辛盛鹏、田莉、武玉波佘锐萍、刘彬、田双喜、林剑波、李一平、冯秀燕。
NY/T1341~-2007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奤屠宰加工的基础设施、卫生管理、屠宰过程控制、质量验、包装储存和运输的基
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畜(猪、牛、羊、兔)屠宰的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NY467畜含屠宰已生检疫规范
3基础设施
3.1厂址
应符合GB12694规定的选址要求。
3.2厂区布局及厂房
应符合GB12694规定的厂区布局及厂房要求。
3.3配套设备设施
应符合GB12694规定的设备设施要求。
3.4供水
与食品接触的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4卫生管理
4.1人员管理
4.1.1生产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査并建立健康
档案,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査。
4.1.2生产人员上岗前应经卫生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4.1.3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人员卫生管理及厂区内的清洁消毒工作
4..4进车间前更衣消毒,洗净双手。更换的工作服、帽、靴、鞋等应经有效消毒,工作服应盖住外衣
头发不应露于帽外。
4.1.5生产车间内不应带入与工作无关物品。
4.1.6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应脱下工作服、帽、靴等。
4.1.7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不同加工
区域或岗位的人员不应串岗。
NY/T1341~-2007
4.1.8手部等外伤人员不应从事接触食品或原料的工作。
4.1.9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洗手、消毒:
一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手接触脏物、吸烟、用餐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
ー一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后返回工作岗位前。
4.1.10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2清洁、消毒
2.1工作场地应保持鼇洁,无积水,无污物、垃圾等有碍肉品卫生的物品堆放,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除
虫灭鼠工作,防止鼠类、蚊蝇等有害生物的聚集和孳生
4.2.2每班工作结朿后,应彻底清洗屠宰加工器具、肉品接触面、屠宰加工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
必要时进行消毒。
4.2.3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璕剂处理后,应再用水彻底冲洗于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
触肉品。
4.2.4工作服、帽、靴等应集中管理,在每班工作结束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沽。生产中使用手套作业
的,手套应不妨碍食品卫生,易于清沾消处理,保持完好。
4.2.5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整洁。
4.2.6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用不漏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加以处理。废弃物容器、
专用车辆和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应标识明显并及时清洗、消毒。
4.3其他要求
4.3.1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保持厂房等建筑物和各种机裓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保持
良好卫生和运行状态,适时进行检查、维修。
4.3.2厂区棼止饲养非屠宰动物。
4.3.3消毒药品应符合国家消毒品的规定。
4.3.4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
物品应有专人管理,设专柜贮存并明显标识,制定严格保存使用管理制度。
5屠宰过程控制
1宰前检验检疫
1.1人厂家畜应感官检査健康,来自非疫区,具备齐全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检验
人员应了解动物饲养情况、用药及疫病防治情况等。不应接收运输过程中死亡的、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
病的、来源不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家畜。对行为异常的,进行实验室检测。
5.1.2经检疫判定为合格的家畜人待宰圈,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家畜,应按照GB16548处理,需
要急宰的应立即送急宰间处理。严禁健畜、病畜混宰
5.1.3待宰家畜宰前应停食静养,喂水应适宜。
5.1.4待宰家畜宰前应用温水神洗干净。
5.2屠宰
5.2.1家畜应采用电麻或其他致昏措施,使其呈昏迷状态,不应致死。在同一屠宰间,不应同时屠宰不
同种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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