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5-200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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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l/T135-2001
前言
为贯彻国家交通部、国家经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
提高我市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DB/100R1602-88《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对汽车
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条件做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世光、渠桦、冯玉琴、李建林。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DBII/T135--200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大修工出厂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活塞式四行程汽车发动机的大修。其他形式的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624汽车锥修术语
GB3799·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JT310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DB1104汽油车双愈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I1A045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发动机大修
指为恢复发动机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3,2发动机大修竣工质量
指发动机大修竣工后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程度
3,3原设计
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
要求
4.1发动机外观
4.1.1发动机外观必须整洁完好,附件齐全、有效。
4.1.2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涂)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刺落和漏涂现象。
4.1.3发动机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气部分应绝缘良好。
发动机装备
4.2,1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4.2,2各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紧序及扭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
锁止可靠。
4.2.3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的品质及数量加注润滑剂。发动机经过冷、热磨合后,应更换润滑油,同
时更换机油滤清器或滤芯。
4.2.4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装置,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调整并加装铅封。
4,3发动机性能
3.1起动性能
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允许起动三次,每次不
DBI1/T135-2001
超过5s,应能起动成功。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应能在5s内一次起动成功。
4.3.2冷起动
冷起动后,发动机暖机过程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4.3.3怠速运转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息速运转平稳,息速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4.3,4运转状况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以高、中、低速运转,应供油正常,运转稳定、无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虚过渡圆
滑,不得有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4.3,5异响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额定转速范围内以高、中、低速运转应无异常响声。
4.3.6机油压力
在正常工作温度和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4.3,7气缸压缩压力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
力的5%,柴油机应不超过8%。
4.3.8进气歧管真空度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进气歧管真空度,息速下应为57kPa~71kPa(430mmHg-530mmHg),
其波动范围不超过4kPa
4.3.9排放污染物
发动机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3.10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4.3.11燃油经济性
发动机的比油耗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s检验规则
5.1承修单位必须按本标准对大修发动机进行严格的检验,发动机外观、发动机装备和发动机性能
4.3.1至4.3.9条为必检项目。其检验基本文件(参见附录A)应完善;检验单中字迹应清,项目齐全、
完整,填写真实、正确;检验项目、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
有关规定。大修竣工的发动机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通知送修单位或送修人验收。
5.2接车人员在接车时,如发现发动机总成或某些部件有故障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承修单位应立即
查明,予以修理或调整,直到全部符合要求,方准出厂。工出厂的发动机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
“发动机大修出厂合格证”。
6质量保证期
6.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保证期,自签发“"发动机大修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为三个月或行驶里程
10000km(以先到者为准)。
6.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于修理责任造成的故障或掼坏,应由承修单位负责包修,并应优先安排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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