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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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GA 3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36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 号牌
- 资源描述:
-
ICS43.040.60
R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62018
代替GA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018-04-20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36-2018
目次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同………
式样
技术要求…………………………………………………1
7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1
10安装
11更換……
32
12放大号………
32
13生产管理…………
14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发牌机关代号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号牌效果图……………………………………………………………………45
GA362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与GA3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颜色、数量和适用范围(见4.1);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的适用范围(见4.1,2014年版的4.1)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式样(见5.1.2,2014年版的5.1.2);
増加了领馆汽车号牌式样(见5.1.3);
増加了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式样(见5.3)
修改了使馆摩托车号牌式样(见5.4.2,2014年版的5.3.2);
増加了领馆摩托车号牌式样(见5.4.3)
一增加了序号位数、编码规则和适用号牌类型(见5.9.1);
修改了4位或5位序号使用规则(见5.9.2,2014年版的5.8.2
増加了6位序号使用规则(见5.9.3);
增加了号牌式样效果(5.12);
一一修改了号牌用铝制材料的规定(见6.1.1.1,2014年版的6.1.1.1)
一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纸张克重(见6.1.1.2.2,2014年版的6.1.1.2.2);
修改了表面材料中标识的规定(见6.1.,2,2014年版的6.1.2);
修改了字符和暗记的规定(见6.2,2014年版的6.2)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校验码(见6,3.2.3,2014年版的6.3,2,3);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的签注方式(见6.3.3,2014年版的6.,3.3)
増加了使馆汽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3);
增加了使馆摩托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6);
増加了领馆摩托车号牌刻蚀区域规定(见图27);
增加了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的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区域规定(见6.3.4.5);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生产序列标识规定(见6.4);
增加了正弦曲线的要求(见6.5);
增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外观要求(见6.6.1);
修改了纸质材料号脚的外观要求(见6.6.2,2014年版的6.4.2);
修改了冲压尺寸(见6.7.3,2014年版的6.5.3);
增加了油墨或烫印膜的黏附性能规定(见6.16.2);
一一増加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黏附性(6.16.3)
修改了材料检査方法(见7.1,2014年版的7.1);
修改了字符和暗记检査方法(见7.2,2014年版的7.2);
修改了生产序列标识检査方法(见7.3,2014年版的7.3)
增加了正弦曲线检査方法(见7.4);
修改了外观检査方法(见7.5,2014年版的7,4);
增加了油墨或烫印膜黏附性的测试方法(见7.15.2)
GA36-2018
一一增加了临时行驶车号脚黏附性的测试方法(见7.15.3);
修改了检验分类(见8.1,2014年版的8.1);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条件(见8.2.1,2014年版的8.2.1);
修改了使用统一半成品制作的号牌的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2014年版的表6);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见8.2.3);
增加了纸质材料号牌监督检验(见8.4.2)
増加了半成品标志要求(见9.1
增加了半成品包装规定(见9.2.1)
修改了安装规定(见第10章,2014年版的第10章);
修改了放大号规定(见第12章,2014年版的第12章);
修改了生产管理规定(见第13章,2014年版的第13章)
修改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14章,2014年版的第14章)
修改了附录A(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
増加了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效果图(见附录B中B.4和B.5);
修改了使馆汽车号牌效果图(见B.6,2014年版的附录B中B.4);
修改了领馆汽车号牌效果图(见B.7,2014年版的B.7);
修改了使馆摩托车号脾效果图(见B.13,2014年版的B.11);
一修改了领馆摩托车号牌效果图(见B.14,2014年版的B.12)。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
本标淮主要起草人:虞力英、江帆、李坤、倪鸣、徐巍、王军华、邹永良、王旭、陆亚建。
本标淮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6-1992;GA36-2007;GA3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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