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蓄电池doc-中华人民共和国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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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信 行业标准 蓄电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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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For Telecommunications
(学习资料) YD/T79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02-02-01发布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3873-83通讯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
3、定义
3.1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
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2防爆性能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时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3.3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的性能。
3.4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4、符号
C10——10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1.00 C10
C3——3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75 C10
C1——1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55 C10
C1——当环境温度为t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Ah),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
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容量(Ah)
I10——10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1.00 I10
I3——3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2.50 I10
I1——1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5.50 I10
5、技术要求
5.1型号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命名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命名方法如下:
蓄电池型号 C10容量
单体电池个数﹡
﹡注:单休蓄电池个数省略;6V、12V分别为3、6。
示例:
100Ah容量
密封型
阀控式蓄电池
固定型
3个单体电池(6V)
5.2环境温度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使用。
5.3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应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型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
5.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
5.5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5.6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7电池重量
5.7.1蓄电池重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中的蓄电池重量为标称值,以1000Ah为界;1000Ah以下重量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8%,1000Ah以上包括1000Ah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
表1 蓄电池重量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12V
重量(kg)
6V
重量(kg)
2V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2V
25
14
——
——
450
35
50
23
——
——
500
38
65
31
——
——
600
44
80
36
——
——
800
60
100
44
21
8
1000
72
200
80
40
17
1500
114
300
124
——
24
2000
145
400
——
——
31
3000
215
5.7.2未标出重量标称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方法为取插入容量相邻的下、下两个蓄电池重量和的二分之一。
5.8容量
标称值为2V、6V、12V蓄电池按6.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四次和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放电率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0h
1.80
3h
1.80
1h
1.75
5.9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0min,极柱不应熔断、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10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
5.11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5.12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
5.13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应是10kPa~35kPa,闭阀压应是3 kPa~15kPa。
5.14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6.12条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5.15蓄电池充电的管理
5.15.1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
5.15.2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V~2.50V(25℃)。
5.15.3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220V~227V(25℃)。
5.16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
5.16.1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2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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