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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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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消防法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 六 号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
    2008年10月28日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
    目 录
    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章 总 则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第三章 消防组织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
    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章 总 则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 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第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第 六 号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宣传教育。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的消防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保障消防工作
    2008年10月28日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
    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消防通信、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
    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
    目 录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第章 总 则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第三章 消防组织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六条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 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本法第十条另有规定的外, 防安全意识。 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查。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
    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第章 总 则
    程, 教育、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 公安机关消防机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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