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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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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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 六 号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
2008年10月28日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
目 录
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章 总 则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第三章 消防组织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
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章 总 则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 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第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第 六 号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宣传教育。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的消防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保障消防工作
2008年10月28日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
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消防通信、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
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
目 录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第章 总 则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第三章 消防组织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六条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 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本法第十条另有规定的外, 防安全意识。 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查。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
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第章 总 则
程, 教育、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 公安机关消防机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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