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78-2004 染发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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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QBT 1978-2004 染发剂 1978 2004
- 资源描述:
-
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轻工行业标准
QB/T1978-2004
代替QB/T1978-1994
染发剂
Hair coloring preparation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1978-2004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978~1994《染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
了修改:
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增加了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产品分类中染料型染发剂明确为非氧化型染发剂;
感官、理化指标增加对氧化型粉、水两剂型产品、非氧化型染发剂的要求
一单剂型染发粉的pH范围由8.0~1.5调整为7.0~11.5
两剂型染发粉中染剂的pH范围由4.075调整为4.0~9.0
染发膏中染剂的pH范围由8.0~1.)调整为7.0~1.0:
一一染发水、染发膏中氧化剂的pH范围由2.0~5.0调整为1.8~5.0
一一染发水、染发膏中氧化剂含量(%)的限制由4.0~7.0调整为不大于12.0
ー一一染色能力增加彩色染发;
对苯二胺的含量限制明确了以实际使用时的含量为准。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欧菜雅(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汉高日用化学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宜凡、陈向东。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B/TY42005-1989《染发水、染发粉》和ZB/TY42006
1989《染发乳液》,1994年7月第一次修订时合并为轻工行业标准QB/T1978-1994《染发剂染发
水、染发粉、染发膏》,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978-1994《染
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
QB/T1978-2004
染发剂
1范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1863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产品分类
3.1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和染发膏(嗜煙)
3.2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
3.3产品按染色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4要求
4.1卫生、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卫生、化学指标
项?
要求
铅/(mg/kg)
≤40
有毒物质限量汞/(mg/kg)
≤1
砷/(mg/kg)
10
限用物质
对苯二胺/%
≤6
(以实际使用时的含址为准)
4.2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QB/T1978-2004
表2感官、理化指标
要求
氧化型染发剂
项目
染发粉
非氧化型
染发水
染发膏
两剂型
染发剂
単剂型
嗜喱)
粉一粉型「粉一水型
外观
符合规定要求
感官指标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染剂
4.0~9.07.0~11.018.0~1107.0~110
4.5~~8.0
7.0~11.5
氧化剂
8.0~12.0
1.8~5.0
氧化剂含量/%
≤12.0
理化指标
(40±1)℃保持6h,恢复
耐热
至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10士2)℃保持24h,恢复
耐寒
至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染色能力
将头发染至标志规定颜色
4.3净含量偏差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执
5试验方法
5.1卫生、化学指标
按QB/T1863、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感官指标
5.2.1外观
取试祥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昌测观察
5.2.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理化指标
5.3.1耐热
5.3.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
5.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6h后取出,恢
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2耐寒
5.3.2.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士2℃
5.3.2.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0±2)℃,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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