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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B-T 2911-2007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pdf

  • 上传人:上峣
  • 文档编号:14084385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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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QB-T 2911-2007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QB 2911 2007 使用 戊烷 发泡剂 生产 家用 类似 用途 电器 安全技术 规范
    资源描述:
    分类号:K09
    备案号:2273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911-2007
    使用环戌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sing cyclopentane as blowing agent
    in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
    2007-1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2911~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湘潭市精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
    有限公司、庶隆远东私人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润英聚合工业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风、王雷、吴龙水、刘凯光、谭琳、彭军望、张振宽、稈国樑、张斌、钟株
    观、王杰、李
    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911-2007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要求、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生产线设计、制造、改造;日常生产
    管理。其他戊烷类发泡剂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裝置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8163-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劳部发[19961140号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质技监局国发[1999154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环戊烷 cyclopentane
    以工业石脑油、轻柴油裂解加氢经过精得到的化学制品,主要用作聚氨酯发泡剂,分子式:CsH10,
    相对分子质量:70.134(按1999年因际相对原子质量)
    3.2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ed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时所需要的最低浓度,一般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
    分数表示,此时的浓度被定为100%LEL
    QB/T2911-2007
    3.3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在空气中积累到一定的浓度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总称,本标准中特指环成烷蒸气
    安全技术要求
    使用环戍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危险区域的划分
    为了针对不同危险区域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将环戊烷发泡生产系统危险区域划分如下:
    0区:爆炸气体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区域,主要包括
    a)环戌烷或环戊烷混合料储罐内未被惰性气体(如:氮气)覆盖的液面以上的空间
    b)以环戊烷储罐自由排气孔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
    c)未被环戊烷或环戊烷混合料充满的管道内部含空气的空间。
    1区:爆炸气体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区城,主要包括:
    a)环戊烷儲罐围堤内空间和侶罐顶部框内空间
    b)以槽罐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
    c)存在环戌烷释放源的围房内空间、环戊烷排风管内空间、固化炉内空间
    d)以储罐平衡呼吸呼吸口、环戊烷(包括环戊烷混合料)架空输运管道上阀门、环戊烷排风口
    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
    e)以环成烷取样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
    f)以环戊烷烧(包括环戊烷混合料)输运设备密封处、阀门、连接法兰、管道接头、其他连接件接
    口和发泡机注料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所围的空间;
    g)以注料口至固化炉为中心线,半径为3m的半圆柱面和水平面矩形边垂直延伸至地面的矩形面所
    包围的空间
    h)危险区域内低于地平线以下的坑和沟。
    注:如环戍烷(含混合料)输运设各密封处、阀门、法兰、管道接头、其他连接件接口在运行情况下可能短暂出现
    泄漏时,可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3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俾至地面所围的空间划分为2区
    2区:爆炸气体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时仅留存很短时间的区域,主要包括:
    a)儲罐区中1区以外3m以内的空间
    b)区液位泄漏报警装置乙二醇罐内空间
    c)以环戊烷架空输运管道阀门和环戍烷排风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球面所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
    分;
    d)以槽罐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球面所围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为7.5m球面所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
    e)以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的圆柱面
    所包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
    f)以环戊烷混合料在生产装置区的架空输运管道为中心线,半径为1.5m的空间
    g)环戊烷发泡生产工房内(包括预混室)的1区范围,向周围扩展3m的空间,并按0.m的高度沿
    地面向周边延续扩展4m的空间。
    对上述区域划分,可根据通风条件、报警系统设置或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对局部地区的危险区域
    等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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