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ZH 0007 S-2009 松花粉片.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KZH 0007 S-2009 松花粉片 2009 松花粉
- 资源描述:
-
Q/KZH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ZH0007S-2009
松花粉片
备案号:30rフ5-220
云南省生厅食品安全企业
备案有效期:叁年
备案起止日期>のッ年月至年の月日
版本保形式:
2009-09-24发布
2009-11-17实施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发布
Q/KZH0007S-2009
我公司生产的松花粉片系采用破壁天然松花粉为原料,经灭菌与微品纤维素、硫酸钙混合、制粒、
干燥、压片制成。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中:铅及砷按照GHT1030-2004《松花粉》制定,微生物指标参照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制定:由于该产品在国家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中无明确分类,其
余指标参照《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昆明振华药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吴雨航王惠莲
Q/KZH0007S-2009
松花粉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花粉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破壁天然松花粉为原料,经灭菌后与微晶纤维素、硫酸钙混合、制粒、干燥
压片制成的松花粉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92食品添加剂硫酸钙
C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7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年生物学大群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B/T478:10食品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菊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5食品中自质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神及无机确的测定
GB/T500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H/T1030松花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技术要求
3.1原轴料要求
1.1松花粉:应符合GH/T1030的规定。
3.1.2微晶纤维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的规定。
Q/KZH0007S-2009
3.1.3硫酸钙:应符合GB1892的规定。
3.1.3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要求
色泽
黄色
滋味和气味
芳香气味:口尝有松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圆形片状,无杂色斑点,表面光滑,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标
水分,g/100g
≤8.0
灰分,g/100g
≤4.5
蛋白质,g/100g
≥4.0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指标
铅(以Pb计),/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
总求(以Hg计),mg/kg
≤0.015
黄曲霉毒素B1,ug/kg
≤5.0
六六六残留量,mg
滴滴涕残留量,g/kg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40
菌,CFU/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不得检出
3.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同和使用量应符合GB
760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宫要求
Q/KZH0007S-2009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口尝、鼻嗅、目视。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灰分:按GBT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蛋白质: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卫生指标
5.3.1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总砷:按GBT5009.1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菌落总数: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6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7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及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8莓菌:按GBT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浄含量:按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批投料,生产条件相同,包装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抽样
抽样基数总重量不低于20kg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各查。
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
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水分、浄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況下,每年进行一次其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项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应进行
a)变更主要原材料
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微生物不合格,则刻批产品即判为不合格。其它指标检验时如有不合格项目,
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经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133557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