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32-2007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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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5332-2007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5332 2007 可燃 液体 气体 引燃 温度 试验 方法
- 资源描述:
-
ICS75.160
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32~-2007/IRC60079-4:1975
代替GB/T5332-19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Method of test for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flammable liquids and gases
(EC 60079-4: 1975,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4: Method of test for ignition temperature, IDT)
2007-07-02发布
200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元 whirr全F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079-4: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第4部分引燃温度试验方
法》第二版(英文和/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EC60079-4-Amdl:1995。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079-4:1975。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d)删除了第4章的悬置段;
e)增加了4.2条中表的表号、表名;
f)增加了4.4.1条和4.4.2条的条标题;
g)增加了5.1条的条标题;
h)将5.2条的内容移至5.2.1条
本标准代替GB/T532-1985《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5332-198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IFEC60079-4:1995《引燃温度试验方法修订单1》将附录A中石棉材料改为绝热材料;
一在附录A中,增加了另外一种加热炉(2#加热炉)的说明和相应的示意图。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ロ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晋、王钢、张网、张欣、孙金香、果春盛、吴彩虹、王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332~-1985
GB/T532-2007/IEC60079-4:197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下空气中化学纯净的可燃液体蒸气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引燃温度 gnition temperature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试验,发生引燃时的最低温度
2.2
引燃 ignition
可燃液体或气体在被加热的试验烧瓶内,发生清晰可见的火焰和/或爆炸的化学反应,这种反应的
延迟时间不超过5min
2.3
引燃延迟时间 ignition1ag
试样完全注入烧瓶的瞬间到发生引燃所需要的时间
3试验概述
将体积为200mL的散口锥形烧瓶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把一定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试样注入到锥
形烧瓶中,在暗室里观察烧瓶内是否发生引燃。通过采用不同温度和不同试样量重复试验,把发生引燃
时烧瓶的最低温度作为该试样在常压下空气中的引燃温度。
4试验装置
4.1试验烧瓶(烧瓶)
应使用体积为200mL的硼硅酸盐玻璃制的锥形烧瓶。对每一种试样的试验及最后一组试验均应
使用经化学方法清洗过的洁净烧瓶
当试样的引燃温庋超过硼硅酸盐玻癆烧瓶的软化点或试样对烧瓶有化学腐蚀时,可采用石英烧瓶
或金属烧瓶,但需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4.2加热炉
采用加热炉对烧瓶均匀加热。在附录A中给出了适合于这种用途的加热炉示例。
当按照本标准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如果测得表1中物质的引燃温度在第7章所给的误差范围
内,可以认为试验烧瓶被均匀地加热,所选择的温度测量位置是合适的。所使用的检验试样的纯度应不
小于99.9%。
表1加热炉验证物质的引燃温度
可燃物质
引燃温度/℃
正庚烷
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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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332--2007/IEC60079-4:1975
4.3热电偶
测量烧瓶温度采用直径≤0.8mm并经标定的K型热电偶。热电偶应安装在烧瓶外壁所选定的位
置上(见4.2),且应与烧瓶的外表面紧密接触。
4.4试样注射器或移液管
液体试样注入
液体试样采用下列方式注入烧瓶
a)注入液体试样应采用体积为0.25mL或1mL的注射器,其分度值≤0.01mL,配有内径
0.15mm的不锈钢针头
b)若釆用经标定的1mL移液管注入液体试样时,应能使1mL蒸馏水在室温下以35滴~40滴
排出。
4.4.2气体试样注入
气体试样应采用配有三通旋塞和连接导管的,经过气密性校准的200mL玻璃注射器注入
注:气体试样注人系统应配置防回火装置。参见图A.6。
4.5计时器
用于测定引燃延迟时同的计时器,分度值≤1s
4.6观察设备
为能方便地观察烧瓶内部试样的引燃情况,可在烧瓶上方大约250mm处安装反射镜。其他能有
效观察的方式也可采用
5试验步聚
5.1温度调节
调节加热炉的温度,使烧瓶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保证其温度均匀。
5.2试样注入
5.2.1液体试祥
当液体试样沸点达到或接近室温时,要保证该试样注入烧瓶前状态不变。
用注射器或移液管抽取试验所需用量的试样,将试样以小滴状快速注人至锥形试验烧瓶的底部中
心,整个操作应在2s内完成。操作完成后立即抽出注射器或移液管。注入时要避免湿瓶壁。
5.2.2气体试祥
用气体试样冲洗注射器及其连接系统,使其充满整个进样系统后,以大约25mL/s的速度将试验
所需用量的气体注入烧瓶,在试样注入时尽量保持注入速度稳定。操作完成后立即从烧瓶中抽出注
拌管。
5.2.3初始试样用量
初姈试验时,液体试样用量为0.07mL,气体试样用量为2
5.3观察
试样完全注人烧瓶后开始计时,当观察到火焰后,应立即停止计时,记录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如
果未观察到火焰,应在5min后停止计时并终止试验
5.4连续性试验
在不同的温度和不同的试样量下重复进行试验,直至得出最低引燃温度。每次试验前,用清洁、干
燥的空气吹洗烧瓶。吹洗烧瓶后,应留出充足的间隔时间,确保下一次试验的试样注人前烧瓶温度稳定
在试验预设温度。接近引燃温度时的试验应以2℃的温度级差进行,直到测得发生引燃的最低温度
5.5确认试验
最后一组试验应重复进行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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