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DOC38页).doc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四、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改、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五、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七、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八、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九、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十、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十一、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十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十三、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十四、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十五、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十六、担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七、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开展工作。二、组织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三、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的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六、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七、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八、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九、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十、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十一、检查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二、负责编制本矿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制定本矿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负责组织本矿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六、负责督导本矿下属各班组及职工执行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本部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四、组织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和生产有关部门报告;五、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六、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七、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八、负责按规定使用本部门安全管理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二、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三、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四、每周组强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和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五、指导和组织班前会议,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六、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灵敏可靠。七、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八、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九、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在矿长领导下和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下,负责矿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三、参与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四、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五、协助领导组织好矿山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工作。六、参与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爆破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按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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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改、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八、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九、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十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三、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十四、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十五、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十六、担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的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六、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七、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八、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九、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十、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检查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二、负责编制本矿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制定本矿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责组织本矿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负责督导本矿下属各班组及职工执行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本部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和生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
八、负责按规定使用本部门安全管理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四、每周组强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和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五、指导和组织班前会议,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七、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交接班及记录。
八、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九、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矿长领导下和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下,负责矿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五、协助领导组织好矿山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参与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爆破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按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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