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肿瘤医院医用电梯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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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卡口摄像机项目
招 标 文 件
HAZFCG2010030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书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三期(3.20)卡口摄像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文件编号:HAZFCG2010030
一、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三期(3.20)监控工程卡口摄像机设备
2.项目概况
(1)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三期(3.20)监控工程卡口摄像设备供货及调测(详见招标书)。
(2)本项目为海安电信局垫资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与电信局签订合同 ,向电信局供货、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等,电信局根据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公安局与采购中心作为合同见证方。
3.招标内容:
(1)卡口摄像机
(2)闪光灯
(3)车辆检测器
(4)摄像机护罩
(5)高清镜头
4.技术功能要求:详见招标书
联系人: 许壮志、唐 凯
咨询电话:0513-88968808、88968908
5.交货、安装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
6.项目进度要求:
1)2010年7月28日设备进场;
2)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线圈、设备调测;
3)2010年9月15日前组织验收。
7.售后服务
自试运行结束并解决所有问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维修和服务三年。
8.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系统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留合同总价的10%做为质保金,在服务等得到良好保证的前提下,运行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投标人的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近两年无重大债务纠纷,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来从事相应工程案例或所投设备实际应用成功案例;
3)具有完成本项目设备调测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21日上午9:00起---9:3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四、开标时间:2010 年7月21日上午9:4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0年7 月16日上午11:0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七、谈判主持: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联系人:田友玉 电话:0513-88897064(FAX)
八、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
九、采购单位:海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许壮志、唐 凯
联系电话:0513-88968808、88968908
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http://zfcg.haian.gov.cn/hazfcg/?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
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费用。
4、本次招标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5、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6、联合投标的规定: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8、招标文件只将投标权授予在我中心报名登记此项目的单位,未登记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标书目录所列之全部内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且不得迟于开标日前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告知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
4、招标截止日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表明确已收到修改文件。凡是不回复招标人的,均视为收到,招标人不对此负责。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一样,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投标人。
6、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三、投标文件
(一)适用范围及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2.定义
“买方”系指采购本次招标的工程,并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即海安县公安局。
“招标人”系指受买方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供应商。
“货物”系指本次招标书中载明的平安海安三期(3.20)监控工程卡口摄像机等设备及其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5、投标人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
6、投标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招标文件中已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不应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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