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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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 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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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和轻型载重车
联邦标准
概况
1990年的“清容气法案修正案(CA)”为轻型汽车规定了两套排放标准
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于1991年6月5日发布,作为最终法规,在1994-1997年之间逐
步执行。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于1999年12月21日正式通过,计划在20042009年之间逐步执
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新轻型汽年(LDV),例如乘用车、轻型载重车、运动型多
用途车.(SUV)、厢式旅行牛和皮卡。轮型汽车类别包括车鞆额定总质量(GWWR汽午质量
+额定装载质量)低于8500磅的所有汽车。轻型汽车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子类別:
乘用车
小型轻型载重午.(I.DT)-车辆额定总质量低于6000磅
。大型轻型裁重车(HLDT)-车辆额定总质量高于6000磅
乘川车和轻型载重车排放按照“联邦试验规程(FTP75)”进行测量,以“克/英甲”表示
除了联邦试验规程之外,“联邦试验补充规程(SFTP)”在2000-2004年之间逐步执行。联
邦试验补充规程包括附加试验循环,用于测量激进式公路行驶时的排放(US06),以及市区
行驶并运行卒调系统时的排放(SC03)。
表
美国环保局第一阶段乘用车和轻型载重车排放标准,联邦试验规程,克/英里
类别
50000英里/5年
100000英里/10年
THC NMHC Co Noxt Nor PM THC NMHC Co Noxt Nor PM
柴油汽油
柴油汽油
乘用车
0.4110.253.41.0D.40.08
0.3114.21.25の.60.10
LLDI(LVWく3750榜)
0.253
00.40.080.800.3114.211.25の.60.10
LLDT (LVW >3750 16)
0.324.4
0.70.080.8010.4015.50.97の.970.10
HⅢLDT(ALWく5750磅)0.32
D.7
0.800.4616.40.980.980.10
IILDT(ALVW >5750 t)0.39
0.800.567.31.531.530.12
大型轻型载重车的所有排放标准和轻型载重车的总碳氢化合物排放标准是基于12000英里/11年的使
用期限。
十-更加宽松的柴油车氮氧化物限值适用到2003年型
缩写词:
L.WW-车辆装载后总质量(整备质量1300磅)
AIWW-调整后的车辆装载后总质量(整备质量和车辆额定总质量的平均数值)
LLDT-小型轻型载重车(车辆额定总质量低于6000磅
HDT-大型轻型载重车(车辆额定总质量高丁6000磅)
国家低排放汽车项目
1997年12月16日,美国环保局为“国家低排放汽车(NL.FV)”项日(63FR926,1998
年1月7日)制定了条例。“国家低排放汽车”是白愿项日,生效方式是通过东北部各州和
汽车制造商之间签订协议。“国家低排放汽年”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实施之前的过渡期提供
了史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在东北部各州从1999年型起,在全国范围从2001年型起,新乘用
车和大型轻型载重车必须符合比美国环保局在2004年型之前依法通过的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的排放标准。然而,在“国家低排放汽车”项日的协议签订之后,这些排放标准与联邦的其
他任何新汽车项目一样具有可强制执行性。
“国家低排放汽车”项日协调了联邦和加利福尼亚州汽车排放标准,并能够基本上像“加利
福尼亚低排放汽车”项日一样降低排放。项日通过时间表遂步执行,时间表要求汽车制造商
的一部分车队达到越米越严格的排放标准(过渡期低排放汽车、低排放汽车、超低排放汽车)。
“国家低排放汽车”项日仅仅延仲到车辆额定总质量较小的汽车,不包括大型轻型载重车类
别(HDT-车轉额定总质量高于6000磅)。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
第に阶段排放标准采用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并具有使大型汽车排放标准更加严格的众多附
加变化。在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中,同样的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汽车质量类别,也就足乘用
车、相式旅行车、轻型载重车和运动型多用途车具有同样的排放限值。
在第二阶段,轻型汽车排放准的适用范団已经扩展到一些车辆额定总质量更大的汽车类
别。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适用于车辆额定总质量可达8500磅的汽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不仅
适用于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涵盖的所有汽车,而且适用于“中型乘用车(MDPV)”。中型乘用
车足新增的车辆类别,车辆额定总质量介于850010000磅之间,用丁个人交通运输。中型
乘川车类别主要包括大型运动型多用途车和载客厢式车。车辆额定总质量大于8500磅的商
用车(例如载货厢式车和轻型载重车)的发动机继续遵循重型发动机排放标准。
同样的排放限值适用于所有的发动机,无论发动机使用什么燃料。也就是说,使用汽油、柴
油或替代燃料的发动机都必须达到同样的标准。鉴于径型汽车的排放标准是以“克(污染物)
英里”表示,大型发动机(例如用于轻型载重车或运动型多用途车的发动机)必须使用比
小型发动机更加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从而达到排放标准。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分为不同严格程度的八个认证等级以及一个氮氧化物排放的平均车队标
准。汽车制造商在认证具体车型时可任意选择八个等级之一。同时,每家汽车制造商所销售
整个车队的平均氮氧化物排放必须达到0.07克/英里的平均标准。过渡期有排放限值更加宽
松的附加临时认证等级(第九等级、第十等级和中型乘用车等级)。这些等级在2008之后
终止。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在2004-2009年之间遂步执行。对于新乘用车和小型轻型载重车,第二阶
段排放标准从2004年开始逐步执行,并从2007年型开始全面执行。对于大型轻型载重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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