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067-1992 螺旋打包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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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BT 10067-1992 螺旋打包机 10067 1992 螺旋 打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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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10067-92
螺旋打包机
1主题内容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打包机的产品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粉工业的螺旋打包机(以下简称打包机)。
2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768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型号及基本参数
3.1型号
示例
F
变型或改进产品编号:A、B、C…(I,O不采用)
产品主要规格:裝包筒直径24cm
产品型式:螺旋式
产品品种:打包机
专业代号:制粉机被设备
3.2基本参数
打包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
装包筒直径,cm
23
最大产量,t/h
配备功率,kW
1.5
注:其他规格的打包机亦参照本标准执行。
4技术要求
4.1制造依据
产品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使用性能
4.2.1往复运动部件应定位准确,不得卡塞
4.2.2制动器应自锁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SB/T10067-92
4.2.3计数器计数应准确可靠。
4.2.4打包压力应可调。
4.2.5操作部位应方便、灵活可靠;工作过程中,料斗不应积粉
4.2.6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从开始使用至因制造质量同题而首次出现停机故障的工作时间不小于
1000h。
4.2.7使用可靠性系数不小于0.9。
4.3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4.3.1运动部件的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转动件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4.3.2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接头牢固,不同作用的线路应用不同颜色的导线,并进行保护,电器控制
元件应灵活、准确、可靠,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确保人身安全。
4.3.3气动系统应有空气排除孔,气路应设置空气净化器、油雾器、调压装置,以保证气源清洁、元件润
滑良好和气源压力稳定。
4.3.4与物料接触处不允许采用有毒涂料。
4.3.5空载时,A声级噪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等級
优等品
等品
合格品
噪声值,dB
75
≤82
4.4能耗指标
4.4.1打包机空载功率不大于0.18kW。
4.4.2最大产量时,吨粉电耗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吨粉电耗,kW?h
に0.25
0.3
≤0.35
4.5涂饰
4.5.1不涂漆的外露金属加工面应防锈处理。
4.5.2表面涂层应牢固、平整、光亮,花纹漆面应匀称,不允许有明显的外观缺陷
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2.1条的检测
目测。
5.2本标准4.2.2条的检测
在托板上加放50kg的砝码,托板箱不得自行下滑,连续试验5次
5.3本标准4,2,3条的检测
用手使计数器工作不少于100次,检查计数器计数是否正确。
5.4本标准4.2.4条的检测
调节制动器的压力调节螺母,在托板上加放60kg的砝码,当调紧螺母时,托板箱不应自动下滑,当
调松螺母时,抵板箱应自动下滑,连续重复5次。
5.5本标准4.2.5条的检测
目测。
5.6本标准4.2.6条的检测
由使用本产品用户提供检测数据。
5.7本标准4.2.7条的检测
SB/T10067-92
按附录A的A2.3,4条进行。
5.8本标准4.3.1~4.3.3条的检测
目测
5.9本标准4.3.4条的检测
目测和查海。
5.10本标准4.3.5条的检测
按GB3768的6.4条进行。
5.11本标准4.4.1条的检测
空戴运转正常后,用转速表,电压表测定电机的转速和电压,则打包机的空载功率按式(1)和式(2
进行计算
△P=Pw
(ny-n)n U
(na1-m.)m。(び.)×100w……(2)
式中:Px电机额定功率,kW
一电机负载率,%
△P一一打包机空載功率,kW
n一电机额定转速时相对应的同步转速,r/min
-一电机额定转速,r/min
n一一打包机空载时实测转速,r/min
:一一电机额定电压,V;
びー一打包机空载时实测电压,V。
5.12本标准4,4.2条的检测
按附录A的A1.3.,2的b、c、d条进行。
5.13本标准4.5.1条的检测
目测。
14本标准4.5.2条的检测
涂层牢圈检验,用双面刀片在随机试样漆膜上横竖各加透层11条线,间距1mm,然后用氧化锌
像皮膏贴牢,猛揭次,方格中漆膜脱落者百分比应小于5%;其他目测。
6裣验规则
打包机须经翻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1检验分类
打包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a,本标准4.2.1~4.2.5、4.3.1~4,3.4、4.5.1条应逐台进行检验
b.本标准4.3.5、4.4.1、4.5.2条抽样检验。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生产试验、性能试验,其样机应进行金项目(包括本标准6.1.1的a、b各
条)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试验和性能试验,生产试验周期不得少于2000h,性能试验次数不
得少于5次,试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螺旋打包机试验方法进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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