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5

类型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doc15(1).doc

  • 上传人:809386261
  • 文档编号:11949508
  • 上传时间:2019-05-14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15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道路 车辆 外廓 尺寸 质量 doc15
    资源描述: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2.4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车辆外摆值)T 不得大于0.80m(测量方法见附录A)。
    表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单位为毫米
    车辆类型
    车长1)
    车宽
    车高
    汽车
    三轮汽车2)、3)
    4600
    1600
    2000
    货车5)、6)及
    半挂牵引车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4)
    6000
    2000
    2500
    二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6000
    25008)
    4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且≤8000kg
    70007)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
    80007)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90007)
    三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11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20000kg
    12000
    四轴
    12000
    25008)
    40009)
    乘用车及客车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12000
    三轴客车
    13700
    单铰接客车
    18000
    挂车
    半挂车10)
    一轴
    8600
    25008)
    4000
    二轴
    1000011)
    三轴
    1300012)
    中置轴(旅居)挂车
    8000
    其他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7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8000
    汽车列车
    铰接列车
    1650013)
    25008)、14)
    400015)
    货车列车
    20000
    1) 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2) 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3) 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限值分别为5200mm、1800mm、2200 mm;
    4) 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5) 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6)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13000mm;
    7) 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1000mm;
    8) 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9) 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10)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11) 对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以及组成五轴汽车列车的罐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3000mm;
    12)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4600mm;
    13)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 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4.2 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doc15(1).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11949508.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