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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FZT 10004-19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检验规则.pdf

  • 上传人:上海凯工阀门
  • 文档编号:11803129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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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FZT 10004-19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检验规则 10004 1993 化纤 混纺 本色 检验 规则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紡织行业标准
    /T10004-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检验规则
    1主题内容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数量、检验结果及处理、复验。
    本标准适用于收付双方或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对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品质的检验和复验。
    2引用标准
    GB4666机织物长度的测定
    ZBWo8002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包装和标志
    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各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如幅宽、物理指标、棉结杂质疵点格率、棉结疵点格
    率、布面疵点,同时对长度和标志、包装进行检验。
    4检验方法
    4.1幅宽、物理指标、棉结杂质疵点格率、棉结疵点格率、布面疵点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和检验。
    4.2长度按GB4666进行检验。
    4.3标志、包装按ZBWO8002进行检验
    5拙样数
    5.1幅宽、物理指标、棉结杂质疵点格率、棉结疵点格卒试验和检验的抽样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试验和
    检验方法进行。
    2布面疵点检验的抽样按下表规定。

    批量
    抽样数量
    合格判定数
    0
    51~-150
    20
    151~~280
    281~500
    50
    501~1200
    80
    1201~3200
    125
    3201~10000
    200
    5:2.1单位产品:以匹为单位。
    5.2.2不合格品:低于原定等级的产品。
    中国纺织总会1993-09-07批准
    1994-04-01实施
    FZ/T10004-93
    5.2.3长度:抽查总数的5%~10%。
    6检验结果及处理
    6.1物理指标及棉结杂质中有一项不符品等,则该检査批判为不符品等,付货方应予全部调换或按品
    等差价赔偿
    6.2外见疵点检验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但已发
    现的不合格品应由生产厂负责子以调换;若在样本中发现不合格品数大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判为不合
    格,全部由付货方重新整理后交收货方第二次验收或按该检查批全部降等,赔偿其品等差价。
    6.3包装和标志如不符合要求,生产厂应负责调换或重新进行包装和标志。
    6.4长度:总长度短于或长于规定时,折合全部赔偿或折价。如发现缺段、缺折幅者按实际数量补偿,不
    折合全批计算。在检查段数时应保持段长记录单及梢印的完整,拆除布包一端捆包绳清点段数,如已拆
    除全部捆包绳,付货方对缺段不再负责。合格判定数见上表
    6.5金属杂物疵点造成印染布降等在1500m及以下的由织厂全部负责赔偿印染成品差价,1500m
    以上的织厂最多陪偿1500m印染成品差价。
    6.6加工坯布的假开剪率及拼件率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如发现超过,其超过部分应调换或降为二
    等品处理。
    6.7通匹条花,凡是不过缝头而头尾能并合的由织厂负责。
    6.8织厂无法检验的错纤维、裙子皱等疵点,经加工后造成印染布降等的,印染厂在成品车间发现后应
    及时通知织厂,由织厂负责印染布降等的全部差价。如不及时通知织广,根据具体情况,织染双方协商处

    6.9凡染疵评分已降等的,虽有织厂疵点,不再賠偿。
    7复验
    7.1交货后,收货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如不验收应按付货方检验结果收货。但收货方在检验后应把验
    收结果通知付货方,一星期后付货方没有答复,应按收货方验收结果处理。
    7.2验收不合格,如收付双方有异议时应会同按本标准第4、5章进行复验。
    7.3收付双方对复验结果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专职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4复验所需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纺织工业总公司、上海纺织工业局、河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负责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410-78《本色棉布验收规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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