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17-2003 松油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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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2617-2003 松油醇 QB 2617 2003 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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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Y41
备案号:13161-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617-2003
代替QB/T3765-1999
松油醇
Terpine
2003-12-11发布
200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2617-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3765-1999的修订,主要对相对密度指标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精油协会 EOA No.8《松油醇》。
本标准技术指标与美国精油协会 EOA No.8《松油醇》基本一致,检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
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修改采用ISO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料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欣诺日化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和上海嘉华精细化丁工有限公司负贾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杭榕、徐易、张新君、谭龙泉
本标准于1989年7月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GB/T11427-1989,1999年4月转化为轻工行业标准
QB/T3765-199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3765一1999《松油醇》
QB/T2617-2003
松油醇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油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蒎烯为原料经水合而制得的松油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该产品为a-,β-,和y
松油醇等异构体的混合物。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40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3香料色泽检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14454.5香料旋光度的测定
GB/T14454.7香料冻点的测定
GB/T14457.1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GB/T14457.2单离及合成香料沸程测定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
-松油醇:对-1-孟烯-8-醇
β-松油醇:对-8-盂烯一1-醇
γ松油醇:对4盂烯1“醇
分子式:C1oH1sO
结构式:
CH
H3
OH
OH
HIC-C-OH
CH
H CH2
HC CH3
以-松油醇
β-松油醇
γ松油醇
分子量:154.25(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QB/T2617-2003
4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指
空
求
指标名称
甲级松油醇
松油醇
色状
无色稠厚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3无色稠厚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
号色标
色液3号色标,会析出结晶
香气
似紫丁香花香气
密度(
g/mL,20℃)
0.9320.938
0.931~0.937
折光指数(20℃)
1.4825~1.4850
.4825~1.4855
旋光度(20℃)
0°10~0°10
沸程(%
214℃~224℃任意5℃内90(/)
214℃以下馏分≤4(y/V)
溶解度(25℃)
试样1mL全溶于50%(/り乙醇8mL「试样1mL全溶于70%(/の乙醇
或更多体积中
2mL中
冻点(℃)
之2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见GB/T14454.3。
5.2香气的评定
见GB/T14454.2。
5.3密度的測定,20℃
见GB/T11540。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c
见GB/T14454.4
5.5旋光度的测定,20℃
见GB/T14454.5。
5.6冻点的测定
兄GB/T14454.7。
5.7乙醇中溶解度的測定,25℃
见GB/T14457.1。
5.8沸程的测定
见GB/T14457.2。
注:松油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6检验规则
6.1松油醇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赍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
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商标、净重及产品
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QB/T2617-2003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2个,100个以上増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
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g~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
洁干燥具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
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订
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松油醇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镀锡铁听内,或按顾客要求包装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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