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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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 装修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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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修 管 理 规 定
版 次: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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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情 况:
目 录
导 言 - 3 -
一、装修管理程序 - 4 -
1 管理 - 4 -
2 须知 - 4 -
3 二次装修流程 - 5 -
4 装修申请及审批细则 - 7 -
5 装修责任 - 9 -
6 指定承建商 - 9 -
7 监管 - 10 -
8 验收 - 10 -
9 保证金的退还 - 11 -
10 迁入 - 11 -
二、施工管理规定 - 11 -
1 目的与使用范围 - 11 -
2 施工期及施工时间 - 11 -
3 保护措施 - 11 -
4 施工安全措施 - 12 -
5 物料运送 - 12 -
6 垃圾/废料之清运排放 - 12 -
7 噪音及气味管理 - 13 -
8 动火许可证的申请 - 13 -
9 洗手间的管理 - 13 -
10 其他禁止行为 - 13 -
11 其他管理规定 - 14 -
三、装修施工规范 - 15 -
1 敷线 - 15 -
2 开关、插座的安装 - 15 -
3 风管 - 16 -
4 用电安全 - 17 -
5 取孔、钻洞作业 - 17 -
6 其他 - 17 -
附件一:相关收费 - 18 -
附件二:装修材料一览表 - 20 -
附件三:技术数据 - 21 -
附件四: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23 -
附件五:动火作业规程 - 24 -
附件六:成品保护规定 - 25 -
附件七:餐饮楼层设计及装修管理规定 - 27 -
附表1:二次装修施工承诺书 - 29 -
附表2:装修申请表 - 30 -
附表3:业户装修资料清单 - 33 -
附表4:装修期间防火协议书 - 34 -
附表5:临时动火申请表 - 35 -
附表6: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 36 -
附表7:装修物品进场登记表 - 37 -
附表8: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38 -
附表8: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38 -
附表9: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表 - 39 -
附表10:施工/临时用电延期申请表 - 40 -
附表11:装修委托书 - 41 -
附表12:工程竣工验收表 - 42 -
附表13:货梯使用申请单 - 43 -
附表14: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 44 -
附表15:加班申请单 - 45 -
附表16:物品放行条 - 46 -
附表17:施工许可证 - 47 -
附表18:装修缴费通知单 - 47 -
附表19:动火许可证 - 49 -
承诺书 - 50 -
导 言
为使阁下能顺利完成装修,尽快入住 办公/营业,本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有关规范制定了《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装修管理规定)。
本装修管理规定可让阁下及阁下聘请之装修承建商熟悉大厦之装修程序,其内容包括:装修管理程序、施工管理规定、装修施工规范、相关收费标准、装修材料指定一览表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恳请阁下及阁下聘请之装修承建商细心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内容。同时,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均乐意为阁下解释装修程序及相关规定,欢迎阁下随时致电或亲临本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垂询。
有关本装修管理规定之装修程序及相关规定内容,本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出修订或补充,修订或补充内容将会及时通知阁下及装修承建商。
物资物业置地大厦管理处
一、装修管理程序
(一)管理
1、本装修管理规定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阁下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违反本装修管理规定时,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
2、本装修管理规定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业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装修管理规定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8:00
星 期 六:8:30-13:0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00-17:30
星 期 六:8:30-13:00
法 定 节 假 日: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须知
1、单元交收须知
业户需预先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预约以便交收钥匙及单元。业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
2、业户二次装修须知
业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业户代表必须出席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之会议,以确保业户清楚以下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之要求:
1)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运输途径及限制
3)装修施工垃圾清运方法
4)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与业户紧急联络方法
5)《装修管理规定》及简述
3、业户聘用承建商施工须知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消防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与大厦系统连接上的工程必需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指定分包进行。有关各业户需注意并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的有关设施及系统,详列如下:
(1) 空调系统
a) 新加/移位空调末端设备包括相关管道,风槽(包括送风口及回风口)之改动及安装。b) 其它有关空调安装
(2) 电力分布系统
a) 临时电源安装包括电表、临时线、开关插座组合等。
b) 永久电源安装包括电表﹐走道吊顶内电线槽(如需要)等。
(3) 公共天线系统
有关接驳大厦提供电视广播系统而所需由弱电间接驳到业户单元内的线管及线路接驳。
(4) 给排水系统
a) 在管道间或其它墙身开孔以便接驳排水管穿越及其修补。
b) 在排水管及给水管安装接驳口以便业户自行接驳。
(5) 消防
a) 烟感头新加/移位
b) 喷淋头新加/移位
c) 排烟阀新加/移位
d) 消防广播新加/移位
(6) 其它之特别工程,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应聘用指定承造商执行。
4、指定承造商须知
由指定承造商执行工作, 详情如下:
(1)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
a)有关室内间隔改变而引致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改动工程。
b)消防有关方面改动之设计图则﹐及向有关消防单位报批。
c)其它更改而引致消防系统因应规范需要做出的增加或改变。
5、总结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再次提醒各业户只在下列情况下,方能展开装修工程:
(1)持有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装修许可证。
(2)所有有关费用均已缴付。
(3)所有工程符合国家规范及大厦设备系统维修标准 。
(4)装修保险已购备。
(5)所有图纸已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合格。
(三)二次装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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