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拟定考试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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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拟定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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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劳动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单项5、多项1、简答1,)
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P4):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简答:
1、简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概念以及特征。(P4-5)
答: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4个特征)
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一方为劳动者,别一方同劳动使用者(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请注意承揽合同的关系、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家庭保姆的关系等不属于劳动关系)
第2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单项11、多项2,)
简答:
1、简述劳动法规和工厂立法的区别。(P8-9)
所谓劳工法规是指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为了实现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一些国家颁布的法规,它的主要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雇主苛刻的劳动条件,如允许延长工时,禁止工人提高工资的要求等等。这样的法规实质上不是现代含义的劳动法。而工厂立法出现于19世纪初,其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缓和劳动双方激烈的冲突,这种法律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雇主的剥削,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劳工条件,这种立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的产生。
第3章国际劳动立法(单选5、多选2,简答1)
简答:
1、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及其主要机构(P21)
答:性质: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而非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
特点:国际劳工组织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三方原则”,三方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各成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应有劳工、雇主、政府三方代表出席。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动大会、国际芝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第4章 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及适用范围(简答1)
简答:
1、简述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P28)
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19世纪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理由是: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主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中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2、简述劳动法的作用?
第5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单1、多2,词1,简1、论3)
名词解释:
1、劳动权利(P39):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的劳动就业权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
2、劳动就业权:(P40):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2、自主就业权(P40):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构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岐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3、休息休假权(P41):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简答:
1、简述确定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是什么?(P36)
答: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
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2、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P37)
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3、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P47-49)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6章劳动法律关系(单10、多2、词3、简1、论1)
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P50):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客体(P57):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指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双主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简答:
1、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P59):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2、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P59):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述:
1、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P5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
第7章 劳动就业(单1 多3,词1)
名词解释:
1、劳动就业(P60)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2、职业介绍机构(P66):指依法成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3、境外就业中介:(P68):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P66: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
简答:
1、简述劳动就业的特征:P60
劳动就业的主体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劳动就业必须是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
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合法性。
第8章劳动合同(单17,多10,词2,简5,论1)
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P81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2、劳动合同效力:P93。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简答:
1、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P110
答: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上述2、3情况下发生时,劳动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简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P109
答: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我国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SHA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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