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DB11/T 3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土建工程
——第2部分:设备安装工程
本部分为第1部分土建工程,共分13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 弥、吴凤楼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 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
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
引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4]28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200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本部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40年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本部分以现行相关国家标准、铁道部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基础,适当吸收和借鉴了部分国外标准,积极采纳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科研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本部分紧密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特点,对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和检验指标尽量定量化,严格规范了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测的程序及方法,体现了地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部分重点参考的标准和规范有:
GB 50299-1999 《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
GB 50202~50209-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规范
TB10413、10414、10415、10417、10424-2003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系列标准
DBJ01-71-20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为了使本标准不断完善,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7号,邮政编码100053),以供今后修改参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
11 总则
1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均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1.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1.4 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11.5 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单位或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11.6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7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1.8 对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不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的一部分的工程)虽然不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但也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
11.9 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设备、信号、供电等专业的接口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1.10 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要求。
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12.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mass transit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12.2
地铁
Metro
underground railway
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12.3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12.4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 civil engineering for track 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12.5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2.6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2.7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12.8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2.9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2.10
见证 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12.11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12.12
平行检验 paraller accep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