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HJ 0001 S-2012 花椒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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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YHJ 0001 S-2012 花椒油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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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595
Q/YHJ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HJ0001S2012
花椒油
南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在
余飞用
号:ル件-22
期:叁年
2年6れa
2012-05-27发布
2012-06-05实施
昆明西山区谷律花椒专业合作社
发布
Q/YHJ0001S2012
我公司生产的花椒油以谷律大红袍花椒为原料,经过清理、食用植物油浸泡、过滤等工艺制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
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根据《调味料产品生
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食用调味油》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昆明市西山区谷律花椒专业合作社提出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坚,孙婧涵,张文彦,金平有。
Q/YHJ0001S-2012
花椒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椒油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谷律大红枹花椒为原料,经过清理、食用植物油浸泡、过滤等工艺制成的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金品中最人myyに
GBT5009.11食品中砷和无机伸的测定
GB5012食品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2食c高中黄曲特以的测定
GBT5009.27食晶中苯并(d)花的测定
GBT500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35植物油形透朝度⊥色泽、氧味、味定法
GBT538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測定法
GB7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食品标签通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范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技术务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量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漢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花椒: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1.2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3.1.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要求
Q/YHJ0001S2012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检验方
清澈、呈黄色或黄绿色,具有花椒油固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花椒油固有的麻味、无焦臭、酸败及无其他异味
BT5525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检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
0
GB/T5528
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
酸价(KOH)/(mg/g)
3.0
GBT5009.37
过氧化值/(g/100g)
0.25
铅(以Pb计)/(mgkg)
GB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GB/T5009.11
黄曲霉霉素B1(ugkg)
GBT5009.22
苯并(a)/(ugkg)
GB/T5009.27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3.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測定。
3.5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和有关规定
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
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贝
4.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把),随机抽样20包(把)。分
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Q/YHJ0001S-2012
4.3出厂检验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规格、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酸度、不整
齐度、自然断条率、弯曲折断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烹调性。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4.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其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変化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4.6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如有项指标不符合本要求的,允
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
验,以复检结果为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标志
5.1.1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及GB28050的規定。
5.1.2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
5.2包装
产品内包装分为望料袋、包装纸或纸盒三种形式,外电装用瓦楞纸箱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
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戸生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混运。运
输产品时不得日晒、雨淋。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挤压
5.4贮存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阴凉、无异味,保持通风良好,
远离火源。成品离地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潮湿、有腐蚀性、有毒的化学药品和有害物质混贮、混放。
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上述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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