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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3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一.doc

  • 上传人:markmark1
  • 文档编号:91250506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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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界 河流 水环境 监测 能力 建设 方案 技术 指南 附件
    资源描述:
    附件三:
    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为提高全国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上游控制断面水质常规监测和自动监测能力,在边境地区新建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完善25个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见表3-1-1和表3-2-1)和加强8个省、自治区的27个承担跨国界河流水质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样能力建设(见表3-3-1)。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等相关文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本项目在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上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的上游控制断面新建12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项目所在地负责推荐具体建设地点、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具体建设工作,并负责征地等建设费用。
    1.点位布设
    国家计划建设下述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所在地应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选址的基本条件推荐站址,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建站申请材料。
    表3-1-1 12个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站情况
    序号
    省 份
    断面名称
    所在河流
    所在地区
    所在县(市)
    断面属性
    1
    黑龙江
    江桥1
    嫩 江
    齐齐哈尔市


    2
    黑龙江
    北极村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漠河县
    界 河
    3
    黑龙江
    江南屯
    松花江
    佳木斯市
    汤原县
    出 境
    4
    黑龙江
    庆丰农场
    穆棱河
    鸡西市
    鸡西市
    出 境
    5
    吉 林
    南 坪
    图们江
    延边州
    和龙市
    界 河
    6
    内蒙古
    贝尔湖
    贝尔湖
    呼伦贝尔市
    新巴尔虎右旗
    界 湖
    7
    云 南
    滇池南
    滇 池
    昆明市
    晋宁县
    湖 体
    8
    云 南
    罗家营
    滇 池
    昆明市
    呈贡县
    湖 体
    9
    云 南
    红旗桥
    怒 江
    保山市
    龙陵县
    出 境
    10
    云 南
    上 关
    洱 海
    大理州
    大理市
    湖 体
    11
    西 藏
    米 瑞
    雅鲁藏布江
    林芝地区
    林芝镇
    出 境
    12
    广 西
    狗尾濑
    北仑河
    防城港市
    东兴市
    界 河
    2.选址条件
    水质自动站位置的选择须满足以下条件:
    a)站址的便利性 具备土地、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及良好的地质等基础条件;
    b)水质的代表性 根据监测的目的和断面的功能,具有较好的水质代表性;
    c)监测的长期性 不受城市、农村、水利等建设的影响,具有比较稳定的水深和河流宽度,保证系统长期运行;
    d)系统的安全性 自动站周围环境条件安全、可靠;
    e)运行的经济性 便于承担管理任务的监测站日常运行和管理;
    f)管理的规范性 承担运行管理的托管站应具有较强的监测技术与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有专人负责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选址基本要求
    选址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自动站离托管站的交通距离不超过100km,交通方便,对于位于较偏远的跨国境断面的站点,与托管站交通距离超过100km,应保障有专门的交通工具;
    b)有可靠的电力保证且电压稳定;
    c)具有自来水或可建自备井水源,水质符合生活用水要求;
    d)有直通(不通过分机)电话,且通讯线路质量符合数据传输要求;
    e)取水点距站房不超过100m,枯水期亦不超过150m,便于铺设管线及其保温设施;
    f)枯水期水面与站房的高差不超过采水泵的最大扬程。
    g)断面常年有水,丰、枯季节河道摆幅应小于30m。
    4.水质代表性
    a)一般要求
    根据断面的功能确定其水质代表性,监测的结果能代表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监测断面的一般选择在水质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的平直河段,距上游入河口或排污口的距离不少于1km,尽可能选择在原有的常规监测断面上,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b)功能断面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水质自动站点按其功能不同应设置在背景断面、交界断面、出入河(湖)口、入海口和控制断面。各功能断面设置时应遵循不同的要求,已保证监测断面的水质具有代表性。
    出、入境的国界断面水质代表性要求与交界断面一致,但只设置在国境以内;出、入境断面与国境线间基本没有排污口。
    c)采水口设置
    为了尽可能减少采水点位局限性对水质自动监测结果的影响,保证采水设施的安全和维护的方便,采水口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采水点水质与该断面平均水质的误差不得大于10%,在不影响航道运行的前提下采水点尽量靠近主航道;
    ②取水口位置一般应设在河流凸岸(冲刷岸),不能设在河流(湖库)的漫滩处,避开湍流和容易造成淤积的部位,丰、枯水期离河岸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③河流取水口不能设在死水区、缓流区、回流区,该处水力交换良好;
    ④取水点与站房的距离一般不应超出100m;
    ⑤取水点设在水下0.5~1m范围内,但应防止地质淤泥对采水水质的影响;
    ⑥枯水季节采水点水深不小于1m;采水点最大流速应低于3m/s,有利于采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和安全。
    5.仪器配备
    新建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见表3-1-2。
    表3-1-2 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配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数量
    1
    采配水系统
    采水系统
    1
    2
    配水系统及辅助设备
    1
    3
    水质自动采样器
    1
    4
    在线监测仪
    五参数
    1
    5
    高锰酸盐指数
    1
    6
    总有机碳
    1
    7
    氨氮
    1
    8
    总氮总磷(湖库)
    1
    9
    生物毒性
    1
    10
    挥发性有机物
    1
    11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仪器控制系统
    1
    12
    通讯系统
    1
    13
    中心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
    1
    14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笔记本电脑
    1
    15
    质量控制监测仪器
    便携式pH计
    1
    16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17
    便携式COD测定仪
    1
    18
    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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