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对当前影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因素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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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当前 影响 农村基层 党建 工作 因素 分析
- 资源描述:
-
陕西省党校系统
第25次理论
研讨会论文
编号:
论文题目:
对当前影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
因素分析
单 位
:
中共彬县县委党校
姓 名
:
席 莉
职务/职称
:
电 话
:
029-34922741
邮 编
:
713500
地址
:
陕西省彬县西大街28#
邮箱地址
:
Libftm25873@163.com
2011年3月21日
对当前影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明确指出:“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农村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工作的内容、重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与新时期党的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通过这次亲自参与党校组织的对彬县四乡镇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社会调查,目前影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存在八个方面的因素。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我个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分析影响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种因素,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各级组织应拿出实际行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才能真正把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当前影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因素分析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积极实践者、有力推动者。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实现科学发展,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在农村,核心在基层。但是,我们近期在彬县太峪乡、水口镇、新堡子乡、底店乡四个乡镇及十个村以走访、调查、了解、问卷、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实际的社会调查、在目前新农村建设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仍然存在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这次亲自参与党校组织的社会调查,我个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分析影响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种因素,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级组织应拿出实际行动,真正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才能真正把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根据我们调查,目前影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的因素:
1、农村社会权力结构变化的影响
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所谓“乡政”,是指以乡这一级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单位代表国家负责执行国家政权,所谓“村治”是指以村这一级作为社会自治单位代表村民负责治理农村内部事务,与“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传统管理体制相比较,村民自治后的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
一是从现行体制的要求来看,乡镇政府同村委会的关系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协助与合作的关系。
二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虽然还是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已经从一元化领导向二元化或多元化权力模式转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村党支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享有对村民自治的政治领导权,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直接行使村务管理权。
三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出现的增加农民收入的各类经济组织和其它的社会组织等,在农村基层也扮演着相当重要角色,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造成影响。事实上,在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后,党的领导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存在着被弱化、被排斥和被否定的现象。
2、村民自治制度政策的不完善性
由于在基层维护民主的现实条件,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村民自治制度在现阶段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现行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许多关键的地方不清晰、不具体、不明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的产生。
一是没有明确村党支部领导地位的实现途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上述条文虽然明确了村党支部享有村民自治的领导权,村委会享有村民自治权,但对于什么是领导权、什么是自治权,领导权和自治权又如何体现,发生争执相矛盾时又如何裁决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二是没有明确农村“两委”之间的职权范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由此可见,上述条文存在较多重叠交叉,造成农村“两委”权力边界模糊不清。
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过低,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只有年龄上的要求,即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四是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复杂繁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同时又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这就使村委会占据了有利地位,难以形成权力制衡结构。此外对于村党支部的领导机制,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以及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文规定。
3、农村环境深刻变化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农民阶级内部开始出现社会分层,逐渐分化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等九大社会阶层,由于农村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标志着党在农村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是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的影响。表现在“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了拉票贿选争当村干部的现象,个别村甚至出现了宗族和黑恶势力控制村政的问题。
二是对党员队伍建设的影响,一部分年轻人因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脱离组织教育管理,另一方面对党内出现的一些现象看不贯、有想法,不愿意入党,还有认为做为农村党员只有奉献的义务,而没有保障的权力,因此造成农村党员队伍老化(50岁以上党员占到80%以上),更是村级组织后继乏人(50岁以上村支书占到80%以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党员流动性增强给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实际困难(有些外出务工、拖家带口几年都不回家);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和平台也发生了变化。
三是思想意识多元化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农民价值取向由单一趋向多元,加大了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难度。
四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对利益整合能力的影响。职业的不同带来利益主体的收入分化与利益诉求的不同,引发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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