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涂装通用工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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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船舶 通用 工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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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S《船舶涂装通用工艺规范》
选用标准:Q/SWS 42-030-200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质船舶的工艺准备、人员、工艺要求、工艺过程和检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钢质船舶的涂装,其他钢结构物涂装时也可参照使用。
2工艺要求
2.1 造船涂装工艺阶段:
a)钢材预处理;
b)分段涂装;
c)总段涂装;
d)船坞涂装;
e)码头涂装;
f)交船前涂装。
2.2 钢材预处理
2.2.1 钢材预热温度控制在40℃左右。
2.2.2 经抛丸或喷丸除锈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CB/T 3513-93《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的要求。
2.2.3 钢材抛丸或喷丸除锈后应立即涂上车间底漆,车间底漆的厚度应符合涂装说明书的规定。
2.2.4 涂有车间底漆的钢材必须待车间底漆干燥后才能起吊运输,因机械原因所破坏的车间底漆涂层应手工补涂。
2.3 分段涂装
2.3.1 分段涂装必须在结构完整性交验和规定的分段预舾装工作完成以后进行。
2.3.2 为便于磨料清理和通风换气,必要时,可在征得船东和船级社同意后,增设工艺孔。
2.3.3 分段涂装结束后,应在涂层充分干燥后才能启运。对分段中非完全敞开的舱室,应测定溶剂气体的浓度,在确认达到规定的合格范围后,才能启运。
2.3.4 底部分段必须在外板的涂层充分干燥以后才能运送至总段平台或坞内合拢。放置时,墩木处宜采用耐溶剂性能好的软性材料衬垫。
2.4 总段涂装
2.4.1 总段涂装必须在总段结构完整性交验和规定的总段预舾装工作完成以后进行。
2.4.2 总段合拢焊缝在涂料施工后,必须达到油漆说明书中规定的干燥时间,才可下坞合拢。
2.5 船坞涂装
2.5.1 分段间的大接缝及分段涂装阶段未作涂装的水密焊缝,应在密性试验结束以后进行修补涂装。
2.5.2 船舶下水后如果不再进坞,则水线以下的部位(包括水线水尺)应涂装完整。
2.5.3 船体外板水线以上区域,面层涂料应在坞内阶段涂装。涂装前,对舷旁排水孔应设置适当的临时导水管或木栓塞住排水孔,直至涂装结束,涂膜完全干燥为止。
2.5.4 为防止不同涂层的交界处(如水线区与干舷区之间)不合理迭加,涂层应当按生产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迭接。
2.5.5 船体外板的脚手架、下水支架,如果有部分焊在外板上,下水前需切割拆除,磨平焊脚,做好修补涂装。
2.5.6 船体外板涂装时,对牺牲阳极、声纳探测器、螺旋桨、外加电流保护用的电极等不需涂装的部位,作好遮盖,以免被涂料沾污。
2.5.7 下水后处于水下部位的液舱内部的涂层,应在下水前修补涂装结束,否则应采取措施,在钢板温度高于露点3℃的条件下作修补涂装。
2.5.8 水线、水尺、船名、港籍名以及船壳外的各种标记,应仔细刷涂,在出坞放水前应完全干燥。
2.6 码头涂装
2.6.1 液舱内部涂装如果在船坞阶段未完成,需在码头阶段进行修补,则作业时应采取通风、除湿措施,严格防止舱壁结露。
2.6.2 机舱舱底涂层修补工作应在试车前完成。
2.6.3 室内甲板与露天甲板应在接近交船时进行涂装。涂装施工时应分区进行,以免影响通行。施工后的表面在涂层完全干燥以前要严禁人员通行。涂层干燥后应铺上覆盖物,避免不必要的践踏。
2.7 交船前涂装
主要是修补涂装,涂膜在损伤后要及时进行表面处理,并修补油漆。
2.8 舾装件涂装
2.8.1 舾装件,除规定不必涂漆之外(如不锈钢制品、有色金属制品、镀锌件等),上船安装前,都必须先经过表面处理和涂好防锈底漆或涂完面漆。不允许未经表面处理和涂漆的钢质舾装件上船安装。
2.8.2 舾装件上船安装前所涂的底漆或面漆应符合CB/T 3798-1997《船舶钢质舾装件涂装要求》的要求。
2.8.3 外购设备或一般舾装件,应在订购时向制造厂提供表面处理和涂漆的技术要求。对涂料品种、膜厚、颜色等均应作出规定,必要时应派质检人员前往检查验收。
2.8.4 舾装件上船安装后,如果发生局部涂层破坏,应用同类型的涂料进行逐层修补。
2.8.5 舾装件安装后,周围区域或部件涂装面漆时,应注意保护好不该涂漆的部位(如机械活动面、铭牌等)。
3 工艺过程
3.1 涂装前表面处理
3.1.1 钢材预处理
3.1.1.1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流程:清洁、预热、抛丸除锈、自动涂装、后加热、钢板运输。
3.1.1.2 钢材在原材料阶段的表面预处理(一次除锈),可采用抛丸、喷丸或酸洗方式进行。
3.1.1.3 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的钢板、型材,应采用抛丸流水线进行预处理,也可采用喷丸方式进行预处理;厚度小于6mm的钢板、型材,可在薄板抛丸流水线上预处理或采用酸洗方式除锈,也可在组装成部件、分段以后采用喷丸方式进行除锈;管材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喷丸或酸洗方式除锈。
3.1.1.4 钢材表面预处理前应除去表面的油污、水分和杂物。
3.1.1.5 抛丸或喷丸可采用钢丸、钢丝段、棱角砂等磨料。
3.1.1.6 抛丸或喷丸后的表面,必须清除所附着的丸粒、灰尘等杂物。
3.1.1.7 未经预处理的钢材在组成部件、分段后,如果以喷丸方式进行除锈,其表面质量应与相应部位的二次除锈质量相当。
3.1.1.8 酸洗除锈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CB/T 3513-93《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的要求。
3.1.1.9 按6.1.1.7、6.1.1.8规定除锈后的表面应及时涂上规定的防锈底漆。
3.1.2 二次表面处理
3.1.2.1 结构表面缺陷处理
处理因切割焊接装配后产生的问题。
对结构表面缺陷处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锐边打磨光滑;
b) 粗糙焊缝打磨光顺;
c) 飞溅和焊渣的去除和打磨;
d) 裂缝和凹坑;
e) 表面缺陷,如起鳞;
f) 手工焊缝打磨光顺;
g) 钢板的切割边打磨光顺。
结构表面缺陷处理要求及具体方法可参见表1。
表1 结构表面缺陷处理要求及具体方法
项目
处理要求及具体方法
锐边
对于压载舱和淡水舱区域,在船体车间用打磨枪或砂盘片进行一度打磨。
上述以外区域,锐边保留。
焊接飞溅
1、冲砂前用打磨枪或尖锤等除去飞溅。
2、冲砂后发现的飞溅:
a)用尖锤或铲刀去除;
b)对于尖的飞溅,用砂盘片或者打磨枪磨平;
c)平的飞溅可不必处理。
表1(续) 结构表面缺陷处理要求及具体方法
项目
处理要求及具体方法
层析
任何层析都要用打磨枪或者砂盘片去除。
咬口
当咬口深度超过1毫米,而宽度小于深度时,根据需要用焊接或打磨处理。
手工焊
对于不规则或有过多锐边的手工焊缝用砂盘片或打磨枪处理。
气割表面
对于很不规则的表面用砂盘片或打磨枪处理。
3.1.2.2 溶剂清洗
清除钢板表面所有可见油类、油脂、污垢和其他可溶性污物。若有厚重的油脂,可先用工具除去,再用表2的方法除去剩下的油脂。
表2 溶剂清洗的方法
项目
清洗方法
备 注
油 脂
用水清洗
淡水加入去污剂,压力<70MPa,淡水漂洗
蒸汽清洗
淡水,如果加入了去污剂,要用淡水漂洗
乳液清洗
淡水漂洗
碱液清洗
铝、锌和某些金属涂层易受强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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