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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22T 26-2013 制材生产安全技术规程.pdf

  • 上传人: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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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DB22T 26-2013 制材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26 2013 制材 生产 安全技术 规程
    资源描述:
    ICS79.020
    B69
    备案号:37431-2013
    1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62013
    DB22/T26-1991
    制材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The safety teachnical procedures of lumber production
    2013-04-01发布
    2013-06-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26-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22/26-199《制材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DB2/26-199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新的参照标准4个;
    一増加了制材生产新工艺要求5个
    删除了掉了制材陈旧生产技术
    删除了总则
    一一修改了标题5原木供应,改名为原木愣场
    木标准由古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森林工业集团、三含子林业局で红石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超、沈佳龙、张海霞、孟黎鹏、万劲松、王瑞明、周纯洁、孙福、陈国民
    张建栋、张崇传。
    本标准代替D22/26-1991。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26-1991
    DB22/T26--2013
    制材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制材生产的基木规定ぐ原木楞场、制材、板院、修锯安全技术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材修企业生产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通用于本文件。
    GB2494普通磨具安全规则
    GHB467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15606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B22/22伐区生产安全技术规稈
    DB22/25贮木场作业安个技术规程
    3基本规定
    3.1作业环境
    3.1.1机台、工作台等设备应符合工艺技术操作要求。车间内人行通道应保持平坦、整洁,宽度不得
    3.12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维放要整齐、稳,不得影响操作或通行。废料应及时清除。
    3.1.3电器设各应有接地(零)保护装置,线路绝缘应良好,如有导线裸露或浸水(油)、绝缘老化、接触
    不良等,应立即进行修理或史换,电间开关防护箱应安装牢固
    3.1.4停电或作业中断、停山时应切断电源。电器设备及周围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灭火剂
    或砂子扑灭,禁止用水浇泼。
    3.1.5各种设备裸露的转动部位应设有完整、有效的防护装置。停札修理时,应在设备开关处挂上警告
    标志或设专人监护。各种机械检修后,应同时将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好。
    3.1.6各种设备上安装的电、气、油、风等自动调整、控制系统或指示灯应定期检验,保持灵敏、准确
    3.2人员、场地安全
    3.2.1参加机台作业的新工人或实习人员,应在机台负责人指导下操作,禁止擅自开动机器
    3.2.2作业者应按规定穿带用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把长发巻入工作唱内;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无包
    尖凉鞋或裙了上;带锯、圆锯工作业时应戴用护腹用品;机械或机械附近作业人员应将袖口、衣襟扎紧。
    3.2.3作业人员班前和班中禁止饮酒。禁止擅自串岗或开动、使用非自已岗位的机械和器具。
    3.2.4禁止昑越正在运转的机械或输送带。禁止在运转的输送带上站立或骑4坐木材。
    DB22/T26--2013
    3.2.5厂区内禁止吸烟弄火,无关人员禁入。使用电、气焊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设
    专人监扩护。
    3.3安全操作及管理
    区内应有畅通的防火道路、足够有效的灭火水源和器具。
    3.3.2木材进锯前,应认真检查,清除木材上的金属或砂石等杂物
    3.3.3操纵圆锯机时须站在锯片侧面作业,禁止身体正对锯口。
    3.3.4锯机运转中如有木片ハ村树皮等杂物夹寒锯片或遗留在机台上.时,应停机处理,禁止直接用手清除。
    3.3.5检査锯卡了松紧时应用木棒轻轻顶起,禁用金属物抵顶。
    3.3.6涂抹皮帯油时,应注意使衣服离开皮帯,禁在轮缘上涂抹,更换皮带或挂脱轮皮帯应停操作。
    3.3.7停锯时不得用锯片旋转的惯性力锯割(截)木材,禁止人为强制锯条(片)停止旋转
    3.3.8换锯条(片)时应停机断电,待锯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操作,锯机未停稳不得打开防护板和锯门。新
    换的锯条(片)安装前应认真检査,确认符合要求再安装,开锯作业1h后应停锯再次检査。
    3.3.9锯条(片)有下列情形禁止使用:
    a)任一部位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的要求
    b)锯齿连续缺少3个以上
    c)行锯中声音异常
    d)带锯齿缘裂口超过锯宽1/6、背缘裂口超过锯宽1/7
    o)帯锯条接头焊接超过3处或焊接处裂口
    )帯锯条焊缝中心两侧各-10mm内产生裂口
    g)制材中产生串条、跑条、摆动或锯割(截)不畅
    3.3.10清掏锯机箱内或防护栏内锯末时应停机,待锯条(片)完全停止转动时再操作,应使用木质工具,
    禁止使用金属类工具清掏锯屑
    原木楞场
    4.1原木卸车、归椤、拆椤作业,应执行DR222的定,向链式输送机上投放原木时要放直、正,
    如有压头、斜行应及时调整,遇有顶槽、打横、脱槽或运行不稳固情形应停机处理。
    4.2平车运送原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平车应有灵可靠的制动装置或措施
    b)装、卸原木前应将平车掩
    装车应平稳牢固,不偏重,原木高度不影响望;
    )推运人员应在平车的后端推车,禁止:在前端牵拉或侧面推车,不得乘坐平车或使γ车自行溜放
    3往车间储料台上卸原木时,原木与跑车应保持1m以上.的距离,并将最前面的原木掩住。卸在储料
    台上.的原木堆放不得超过两层。
    5制材
    5.1带锯制材
    5.1.1开锯前应对机器各部机件进行检查和校正,确认状态良好方可开锯。机器运行平稳时方可进锯
    5.1.2锯机有下列情形禁止:作业:
    下锯轮不在同一垂直面内或轮缘横向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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