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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BT 13386-1992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pdf

  • 上传人:wybza
  • 文档编号:52865483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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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GBT 13386-1992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3386 1992 海洋 营运 船舶 明火 作业 安全技术 要求
    资源描述:
    免费标准?(ww. freeby.net)标准最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33869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working of
    sea going transport ships
    1主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船明火作业及火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停泊、裝卸和航修(不包括厂修)情况下的海洋运输船舶。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
    石油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2术语
    2.1明火作业 fire working
    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气焊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
    2.2火种作业 fire source working
    操作中,可能出现火星的作业,如带电作业、蔽铲铁銹或使用风动、电动工具等。
    2.3可燃气体 flammable gas
    具有燃烧能力的气体或蒸汽。
    2.4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可以引起爆炸的体积百分比最低和最高限值。
    2.5危险区域 hazardous area
    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爆货物的场所。
    3可以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
    3.1环境考査条件
    3.1.1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
    空间。
    3.1.2危险区域的开敝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
    2m的柱形空间。
    3.1.3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的空同。
    3.1.4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査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2技术条件
    3.2.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了3,1条环境考査条件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
    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火花护散的安全措施。
    3.2.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2.4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2-17批准
    1993-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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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338692
    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2.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拆卸的油管、污水管等,应
    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达到3.2.1款要求,或采取充满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
    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2.6在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明火作业前,必须提供足够的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达到
    18%以上。
    3-2.7明火作业前,必须査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并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2.8油船货油舱在充注惰性气体情况下,环境条件符合3.1.1和3.2.1款要求时,其危险区域以外
    的尾部甲板可以进行明火作业,其开敞甲板可以进行火种作业,但应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和注意风向
    风速变化。
    3.2.9燃油、润滑油舱(柜),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进行明火作业或火种作业前,必须封
    闭与其相连的所有管系、阀门,并经洗舱除气、铲除硫化铁锈皮、油泥,取得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可
    燃气体清除证书”
    3.2.10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h之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
    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3.2.11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我国部级以上的产品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态
    良好。
    3.2.12焊工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3.2.13明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
    人员方可撤离。
    4不可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
    4.1对3.1条环境条件元法进行考查或违反3.2条要求的。
    4.2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现场。
    4.3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燝油、气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泄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4.4正在装卸易燃易爆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和火种作业。
    4.5油船在装卸、洗舱、除气和压载作业时,禁止明火作业。
    4.6航行中的油船,在货油舱和货油管上,禁止明火作业和火种作业。
    5可燃气体浓度的测试
    5.1测试条件
    5.1.1凡进行测试的舱室、箱柜、管路必须先行有效清洗,清除可燃气体,杜绝再产生可燃气体的来源
    或已采取了有效隔离措施,并保持通风
    5.1.2测试人员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测试时应记录时间、气温和测量结果
    5.2测试方法
    5.2.1货油舱测试
    选择点和确定测值
    舱外探测时,每舱内的取样部位不得少于两处,且应选在前后两端。每处应测取两个数值,以最大值
    为测覺值。
    舱内测量时,测点应选在通风不良的死角、油管的附近、洗舱“盲区”和舱内复杂构件等处所。
    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大者为该舱测值
    b.外观检查
    进入舱內检査舱壁、舱底、构件、管路、阀件等这些部位均应无油泥和含油锈垢或其他可能产生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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