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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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93648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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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得税法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每年必有一题,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2008年我国实行了对内资、外商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2008年税法考试中本章共计15分,预计2009年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和题量不会高于上年。
◆本章内容:10节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 征收管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 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 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 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91112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三节 税率(记忆)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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