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保修维修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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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保修维修协议格式
施工合同保修维修协议格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
规定,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工.程(以
下简称“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暈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须承担本工稈合同范田内之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期(即“保修期”)
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2.1.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仚理使用年限;
2.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
下室的防水及防滲漏、管道防渗滿:为5年
2.1.3装修工程:为2年
2.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暖通系统:为2个采暖期
电梯:为3年。
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除上述外之其他工程顷凵的保修期:按本工程之合同文
件、国家法规、地方規章、行业规定等中规定的有利于
用户的保修期规定为准。前述文件内均没有约定的,按
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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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稈仚同
工程保修维修协议
2.3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6个月开始计算,对
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
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所承扭的责任不受保修期
限的限制。
4返修项目之返修部倞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
合格之口起按上述的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保修
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
维修时限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
知后的12小时内(维修期前6个月必须在6小时内,紧
急抢修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到,与发包人
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査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
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后,可
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维修项口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问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不
得超过与发包人的约定时间
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实尤法按期完成,承包人需提
出具体原因,并获得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机构及职责
发包人的相关机构及职责: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承包
人维修小纽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4.2
承包人的保修机构及职责
4.2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
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贵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
保持通讯畅通,并报发包人认可。该维修小组人员的报
酬、食宿、保险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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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及办公项口
工程合同
工程保修绯修协议
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
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
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进行,若承
包人不到场核实,则发包人进行的鉴定结果视为有效;
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承包人、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
应共同进行责任鉴定,若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则发包人
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的视为有效。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
使用,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的使用材料由承包人承担保修
责任。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
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应认真履行
总包责任,督促检査分包单位之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
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并承担总保修责任。
6.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
承包人承担并全额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用户提出索赔时,承包人应授权发包
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用户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
并应认可发包人的谈判结果,和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项
事项,同时负责承担全额费用。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用户退房及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
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承包人应按差价的150%补偿给发
包人
承包人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米
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实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
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责任,述应以双方订的合同文件、
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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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工程保修绯修协议
保修违约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承包人违约,视为承包人自
恳放弃保修金,承包人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发包人
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及第
方利益损失。发包人依法保留追赂的权利如下
1.1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拒绝到现场进
行檢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就同一维修事项向承包人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
知,承包人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査和安排维修,不
履行维修责任
7.1.3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发包人无
法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时间超过3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
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
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
续由承包人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東。费用的认定可不经
承包人认可,由发包人发送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同时提
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书面通
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
天,天按末交纳费用的0.5%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
2.1承包人末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査、或未按约定的时
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
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口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
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
7.2.2承包人对于同一维修事项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
要求
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且经多次(一二次
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
7.2.4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发包人无
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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