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03-06关于并购重组中业绩补偿安排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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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 03 06 关于 并购 重组 业绩 补偿 安排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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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重组中业绩补偿安排的研究
盈利预测安排的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证监会
于2008年4月26日发布并于2011年8月1日修订的《上市公司重人資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53号令)。其中涉及的主要条款为
第三十四条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
在重人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
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人资产重组实
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
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
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
协议
与第三十四条关联的条款: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上
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重大资声重组
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
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声报告书,下同)中作出特别
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
米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
组委审核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三)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
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
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
树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灼买的资
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犂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増強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増强独立性
ニ)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
册会计师专项核査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人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定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
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
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
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
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几种典型的盈利预测安排
(一)业绩承诺的共性安排
1、确定业绩承诺的补偿期间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利润补偿期间和盈利预测区间。一般为重大资
产重组当年及其以后的三个会计年度。若当年完成,则利润补偿期间为当年及其
后两个会计年度:若下一年完成,则有两种处理方式:既可以为完成当年之后的
个会计年度,也可以另外包括实施开始当年至最终实施完成的期间。因此,盈
利预测期间一般需要做四个完整会计年度。
在实务监管中,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账面值溢价过高的,证监会将要求延长
盈利补偿期限。如远东股份借売上市案例,证监会要求其延长盈利补偿期限至
2018年,共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也有极个别的案例,如新洋丰肥业借壳中国服
装,洋卡股份的补偿期仅为实施当年及其后一个会计年度。
对于灼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法规未规定必须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核。有些案例中则直按采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有些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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