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205-2000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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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0
C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205-2000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Comprehensive appraisement
for health inspection in schools
2000-09-30发布
2001-01-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嗌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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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205-2000
本标准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工作任务而制
定的。本标准为全国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卫生监督部门执行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提供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使用本标准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同时完成国家卫生
监督统计工作
本标谁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法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并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状况而
制定。目前,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标准及方法国外极少,日本有学校环境卫生标進,但项目较少、并且
只是单项标准。本标准是以学校教学建筑、设备、教学环境、学生饮食、饮水以及公共场所传染病管理等
多项卫生指标的监督监测进行综合评价,能够比较全面地,客观地反映学校卫生保健真实状况和总体达
标程度。本标准的制定将对改善我国学校か学条件及基本卫生状況起到促进作用,并且推动学校卫生工
作的开展,推动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在学校领域内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以17个学校卫生监督项目的评价为基础,通过各项的检査、测量及记分,然后进行综合判
定,评价结果反映学校整体J生保健情况。标准中规定了综合评价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具有良好的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工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韧、王绍丽、尹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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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GB/T18205-2000
Comprehensive appraisement
for health inspection in schools
1.范剧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经常
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792~-19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5699-1985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GB9663~9673-1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
各级卫生监督机树,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他卫生法规,对学校内影响学生腱康的学习、生活
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定期检査和测试。
3.2综合评价
对学校各项卫生状况,按规定的监督项目进行逐项检査,测量及记分,并将其汇总,综合判定,从而
作出结论。
4综合评价方法
4.1评价项目
教室人均面积、课寀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徴小气候、噪声、風所、生活饮用水、学校食品卫
生、传染病管理、图书馆、学生宿舍、洗浴设施、体育馆、游泳场所、招待所、娱乐场所。
4.2监督评价项目抽样
4.2.1抽样方法
在学校监督评价中,凡在学校教室巾监督监测项目,即: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9-30批准
2001-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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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205--2000
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共七项,应根据被監督学校教室设置状况进行抽样。
4.2.2抽样原则及数量
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按学校教室的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側采光的不同类
型确定监教室样本数,一般不少于6间教室
监督评价记分表与记分
4.3.1记分表
学校卫生监督评价记分详见附录A、附录B。
4.3.2监督评价记分
a)累积计分一一将评价项目各档分值,分别乘以方框(口)中的数,然后累加得积分,积分除以样本
数,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b)划记计分一一在项目各档分值的括弧()中划记,评价为“是划“v”号,为“否”划“×”号,然后
将划“”号分值累加,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4.4综合评价判定标准
4.4.1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见表1)。
经监督综合评价后,凡是学校实际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60%及以上者,判为合格学校。各分项实际
得分达到相应标准分的60%及以上者,判为分项合格。
a)大、中专、技工学校总分为125分,实际得分75分及以上者,判为合格学校。
b)中、小学校总分为150分,实际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学校。
表1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
项标准
生
学
学校类别
总分合格
教室人均面积
课
教「教微
校
無室室小「噪「则
饮
食
画/椅
板采「照「气声1所
品
光「明「倏
用
传染病管理
水「星理
大、中专技工学校
125
≥73
1011011511011010
中、小学校
15≥90110
10110)15
分项合格分数
6
6
12
4.4.2学校公共场所监督?格标(见表2)
a)经泙价后,凡是实际得分达到标准分的60%及以上者,判定为合格
表2学校公共场所监督判定合格标准
体育馆
项目
图书馆学生宿合
沈浴设施
娱乐场所旅店招待所
游泳(池
单项分
15
15
合格分
b)评价各项时以实际监督数为单位
4.4.3综合评价不合格学校的判定标准
凡经综合评价的学校,实际得分未达到标准总分的60%者,判为不合格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即使实际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60%以上亦判为不合格学校。
a)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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