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79-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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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 HJ 1079-2019 代替 HJ/T 39-1999,HJ/T 66-200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chlorobenzenes Gas chromatograph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9-12-31 发布2020-06-30 实施 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 布 i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2 6 样品.3 7 分析步骤.5 8 结果计算与表示.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1 废物处理.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色谱分析柱的选择.12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测 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2-氯甲苯、3-氯甲 苯、4-氯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 氯苯等 10 种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方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1999)和大气 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66-2001)的修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1999)发布于 1999 年,原 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6-2001)发布于 2001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是对上述两个标准的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增加了目标化合物,氯苯类化合物由 3 种增加至 10 种; 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 增加了活性炭吸附采样方法; 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装置图;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1999) 和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6-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杭州市萧山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氯苯类化合物、二硫化碳等均具有一定的毒性。样品前处理和溶 液配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气相 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燃烧产生的废气应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 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2-氯甲苯、3-氯甲苯、 4-氯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 等 10 种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 10 L(标准状态)、解吸液体积 2.00 ml 时,方法检出限 为 0.02 mg/m3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0.16 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 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解吸液体积 1.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7 mg/m3 0.01 mg/m3,测定下限为 0.028 mg/m30.04 mg/m3;详见附录 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5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经 GDX-103 吸附剂 (苯乙烯- 二乙烯基苯聚合物)或活性炭吸附剂富集后,用二硫化碳解吸,解吸液经毛细管气相色谱分 离,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 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实验用水为新制备不含目标 化合物的纯水。 2 4.1二硫化碳(CS2):色谱纯,在气相色谱参考分析条件(7.1)下检验无干扰峰,或其 中目标化合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 4.2二氯甲烷(CH2Cl2) :色谱纯。 4.3丙酮(C3H6O) :色谱纯。 4.4丙酮-二氯甲烷混合溶液:1+9,临用现配。 4.5标准贮备溶液:=1000 g/ml。 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氯苯类化合物标准溶液(二硫化碳介质) ,按照标准溶液证书要求保 存,也可使用氯苯类化合物标准品自行配制。标准贮备溶液开启后,于具聚四氟乙烯衬垫螺 旋盖的棕色密实瓶(5.5)内低温冷冻保存,保存期为 3 个月。 4.6标准使用溶液:=100 g/ml。 移取氯苯类化合物标准贮备溶液(4.5) ,用二硫化碳(4.1)稀释、混匀定容。标准使用 溶液于具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的棕色密实瓶(5.5)内低温冷冻保存,保存期为 1 个月。 4.7吸附采样管。 4.7.1GDX-103 吸附采样管。 采样管为玻璃材质,规格6(80120)mm,内装两段粒径 250 m380 m(60 目40 目)GDX-103 吸附剂(苯乙烯-二乙烯基苯聚合物) ,其中 A 段(采样段)100 mg, B 段(指示段)50 mg,详见图 1。可购买市售商品化采样管。 GDX-103 吸附剂使用前用二氯甲烷(4.2)回流提取 16 h,再用丙酮-二氯甲烷混合溶液 (4.4)继续回流提取 16 h,然后放置在通风柜中将溶剂挥发干(或采用 50真空干燥 8 h) , 于广口玻璃瓶中密封保存。 4.7.2活性炭吸附采样管。 采样管为玻璃材质,规格6(80120)mm,内装两段粒径 380 m830 m(40 目20 目)椰壳活性炭,其中 A 段(采样段)100 mg,B 段(指示段)50 mg,详见图 1。 可购买市售商品化采样管。 1玻璃棉;2GDX-103 或活性炭; A100 mg GDX-103 或活性炭;B50 mg GDX-103 或活性炭。 图1GDX-103或活性炭吸附采样管 4.8高纯氮气:纯度99.999%。 4.9氢气:纯度99.99%。 5仪器和设备 5.1空气采样器:采样流量范围 0.1 L/min1.0 L/min,精度5%,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 符合 HJ/T 375 的要求。 3 5.2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包括采样枪、制冷除湿装置、吸附(吸收)采样管、流量 控制器和抽气泵等。采样流量范围 0.1 L/min1.0 L/min,精度5%,采样枪应具备加热和 保温功能,加热温度不低于 120;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16157、HJ/T 47、HJ/T 397 的有关要求。 5.3气相色谱仪: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程序升温功能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4色谱柱:石英毛细管色谱柱,固定相为 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30 m 0.25 mm0.25 m;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5.5棕色密实瓶:2 ml、4 ml,具聚四氟乙烯衬垫和实芯螺旋盖。 5.6超声清洗仪:功率 200W。 5.7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样品 6.1样品采集 6.1.1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位置与采样点、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 排气参数的测定和采 样操作执行 GB/T 16157、HJ/T 373 和 HJ/T 397 的相关规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如图 2 所示。 1 2 3 4 5 11 6 7 8 9 10 1排气烟道;2采样枪;3制冷除湿装置;4三通阀;5吸附采样管;6旁路吸附管; 7干燥器;8温度计;9压力表;10流量控制器;11抽气泵。 图2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示意图 在采样现场, 除去吸附采样管两端封口, 按照图 2 所示与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 (5.2) 相连,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调节采样装置流量,此采样管仅作为调节流量用。 采样时,除去 GDX-103 吸附采样管(4.7.1)或活性炭吸附采样管(4.7.2)两端封口, 用硅橡胶管将吸附采样管 B 端与干燥器相连接,吸附采样管 A 端与制冷除湿装置连接,待 采样枪加热到 120后插入污染源排气管道中心附近位置,将采样枪温度保持在 120(有 4 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外),以 0.5 L/min 流量至少采集废气样品 10 min(可根据废气浓度适当 调整采样时间) ,同时记录采样流量、采样时间、采样系统内气体的温度和气压,以及生产 工况等信息。采样结束后立即用胶帽密封吸附采样管两端,避光保存。 6.1.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布设、 监控点数目、 采样频次、 采样时间, 以及采样操作执行 HJ/T 55 的相关规定。 采样时,除去 GDX-103 吸附采样管(4.7.1)或活性炭吸附采样管(4.7.2)两端封口, 用硅橡胶管将吸附采样管 B 端与空气采样器(5.1)连接,吸附采样管垂直放置并固定在采 样位置,以 0.5 L/min1.0 L/min 流量采集空气样品,同时记录采样流量、采样时间及采样 点的环境温度和大气压。采样结束后立即用胶帽密封吸附采样管两端,避光保存。 6.1.3全程序空白样品 每次采样时应至少带 1 支同一批次的 GDX-103 吸附采样管(4.7.1)或活性炭吸附采样 管(4.7.2)作为全程序空白样品,在采样现场除去吸附采样管两端封口后,与采样器连接但 不启动采样器,采样结束后取下吸附采样管,立即用胶帽密封,避光保存。与样品一起送回 实验室。 6.2样品的保存 样品应避光保存,4下冷藏可保存 7 d。冷藏保存的样品在预处理前应恢复至室温。 6.3试样的制备 6.3.1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 将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的 GDX-103 吸附采样管或活性炭吸附采样管,去掉两端密 封胶帽,A 段、B 段吸附剂分别转移至 5 ml 具塞玻璃试管中,在每个试管中各加入 2.00 ml 二硫化碳(4.1) ,密封,于超声清洗仪(5.6)中超声解吸 1 min,静置约 30 min,待测。 6.3.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 将采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的 GDX-103 吸附采样管或活性炭吸附采样管,去掉 两端密封胶帽,A 段、B 段吸附剂分别转移至 5 ml 具塞玻璃试管中,在每个试管中各加入 1.00 ml 二硫化碳(4.1) ,密封,于超声清洗仪(5.6)中超声解吸 1 min,静置约 30 min,待 测。 6.3.3全程序空白样品 将全程序空白样品(6.1.3)按照与试样制备(6.3.1)或(6.3.2)相同的步骤制备全程序 空白试样。 6.4空白试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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