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金融信托机构的管理.ppt
第五章 金融信托机构的管理、金融信托机构的性质概念: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揽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法人机构。?性质: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在信托业务中充当受托人的法人金融机构。二、金融信托机构的特点 与其他金融机构比较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信托报酬是主要或重要的利润来源业务经营中要遵循信托的基本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三、信托机构的经营模式与组织形式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美、欧等国与分业经营我国组织形式:单信托机构与附属于其他机构的信托机构我国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1专业信托机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公司2非专业信托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四、信托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成为现代金融业的大支柱 1.信托制度国际化1985年7月1日在海牙订立的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1992年1月1日生效。2.信托品种日益创新信托目的多样化信托利用主体多元化信托应用领域多元化3.信托功能不断深化两项基本功能 多项衍生功能4.信托金融化:体现为信托机构营业化信托业务金融化 信托金融化和营业化,是现代信托的两大典型特征。 五、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程1.起步2.五次整顿:1982年4月1985年1988年10月1993年7月1998年底六、信托机构的管理制度 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信托机构管理的内容信托机构的创设以及变更与终止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则对信托机构的监管信托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批:设立信托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3.设立形式:采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形式 4.分支机构: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二信托公司的变更?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经银监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住所;? 4改变组织形式;? 5调整业务范围;? 6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8修改公司章程;? 9合并或者分立;?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营原则:遵守法规、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四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及其限制:1.业务范围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比如:公益信托 。2. 业务种类信托类业务:资金信托业务:贷款信托 股权投资信托 权益投资信托 债权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 融资租赁信托组合运用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 外汇信托 财产信托业务: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权力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表决权信托 专利信托特定目的信托:公益信托 员工持股信托ESOP 管理层收购信托MBO 国有资产管理信托 委托类业务:人寿保险委托 遗嘱委托 年金委托业务 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理类业务:代理收付款 代理发行债券代清债权债务 代理资财保管代理公司组建 代理会计事务 中介类业务投行业务:重组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担保业务自营类业务:自有资金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同业拆借3. 业务运作方式的限制信托财产运用的形式: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固有财产的运用形式: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五经营规则与业务限制:1.保证信托财产及其经营、核算的独立性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2.固有业务的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银监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3.信托业务的限制: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2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3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4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5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六净资本管理与赔偿准备金1.净资本管理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具体办法待定2.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七监管与自律1.监管自律机构:银监会、信托业协会2.监管内容与方式:检查与审计银监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审计制度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银监会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银监会备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从业人员: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信托经理资格证书 3.处罚措施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银监会有关规定的,银监会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监督管理谈话: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托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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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金融
信托
机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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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信托机构的管理、金融信托机构的性质
概念: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揽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法人机构。?
性质: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在信托业务中充当受托人的法人金融机构。二、金融信托机构的特点
与其他金融机构比较
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
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信托报酬是主要或重要的利润来源
业务经营中要遵循信托的基本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三、信托机构的经营模式与组织形式
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美、欧等国与分业经营我国
组织形式:单信托机构与附属于其他机构的信托机构
我国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
1专业信托机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公司
2非专业信托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四、信托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成为现代金融业的大支柱 1.信托制度国际化
1985年7月1日在海牙订立的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1992年1月1日生效。2.信托品种日益创新
信托目的多样化
信托利用主体多元化
信托应用领域多元化
3.信托功能不断深化
两项基本功能 多项衍生功能
4.信托金融化:体现为
信托机构营业化
信托业务金融化
信托金融化和营业化,是现代信托的两大典型特征。 五、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程1.起步
2.五次整顿:
1982年4月
1985年
1988年10月
1993年7月
1998年底六、信托机构的管理制度 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
信托机构管理的内容
信托机构的创设以及变更与终止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则
对信托机构的监管信托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批:设立信托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3.设立形式:采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形式
4.分支机构: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二信托公司的变更???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经银监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住所;???
4改变组织形式;???
5调整业务范围;???
6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8修改公司章程;???
9合并或者分立;???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营原则:遵守法规、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四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及其限制:
1.业务范围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比如:公益信托 。2. 业务种类
信托类业务:
资金信托业务:贷款信托 股权投资信托 权益投资信托 债权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 融资租赁信托组合运用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 外汇信托
财产信托业务: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权力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表决权信托 专利信托
特定目的信托:公益信托 员工持股信托ESOP 管理层收购信托MBO 国有资产管理信托 委托类业务:人寿保险委托 遗嘱委托
年金委托业务 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代理类业务:代理收付款 代理发行债券代清债权债务 代理资财保管代理公司组建 代理会计事务
中介类业务投行业务:重组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担保业务
自营类业务:自有资金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同业拆借3. 业务运作方式的限制
信托财产运用的形式: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固有财产的运用形式: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五经营规则与业务限制:
1.保证信托财产及其经营、核算的独立性
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2.固有业务的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银监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3.信托业务的限制: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2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3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4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5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六净资本管理与赔偿准备金
1.净资本管理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
具体办法待定
2.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
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七监管与自律
1.监管自律机构:银监会、信托业协会
2.监管内容与方式:
检查与审计
银监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审计制度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银监会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银监会备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从业人员: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信托经理资格证书》 3.处罚措施
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银监会有关规定的,银监会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监督管理谈话: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托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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