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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doc

  • 上传人:alias.z
  • 文档编号:26861654
  • 上传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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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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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现场 签证 管理 作业 指引
    资源描述: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编制
    蔡 军
    日期
    2002-8-22
    审核
    唐激扬
    日期
    2002-8-22
    批准
    刘荣先
    日期
    2002-8-22
    流 程 要 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项目经理部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02-10-18
    A/1
    2、4.1.1、4.2.1、4.2.2、5.2.1、5.2.3
    蔡 军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5-20
    A/2
    文件整体修订
    范 宇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8-16
    A/3
    签证时限修改
    范 宇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11-18
    A/4
    5.2.6增加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蒋朝晖
    唐激扬
    刘荣先
    1.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月结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经项目经理部经办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指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后经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
    4.职责
    4.1.成本管理部
    4.1.1.对现场签证的经济合理性做出分析,明确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
    4.1.2.每月定期将上月签证结算,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4.2.项目经理部
    4.2.1.对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
    4.2.2.将承包商现场签证的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进行结算。
    5. 工作程序
    5.1.现场签证的分类
    5.1.1.万创公司发出的《设计通知单》产生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1.2.项目经理部发出的《工程指令单》产生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1.3.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2.现场签证的审核
    5.2.1.《设计通知单》、《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以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15个自然日内填写《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并后附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5.1.1~5.1.3所述单据的复印件;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则不需要在签证中填报工程量),签证结算书二份注明执行情况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5.2.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交项目经理部审核。项目经理部经办工程师、项目总经理助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成本管理部经办人及项目经理部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完成《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该项签证审核即完成。项目经理部应保证每份签证至少有两人签字审核。(如经办工程师与项目经理)
    5.2.3.项目经理部、成本部经办人在审核和确认签证内容中不得将未经授权复核、审批的签证造价金额签注在签证单中。若需签注造价金额的,必须按《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审核审批权限提交复核、审批。
    5.2.4.项目经理部将《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审核完成并按规定编号后返回一式两份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返回一份给承包商;剩余一份《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和《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及签证结算书二份交成本管理部备案,另一份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5.2.5.成本管理部于每月5日前将报送审核后的签证汇总并办理结算。
    5.2.6.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a)监理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
    b)项目经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c)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该签证已经办理,现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6.支持性文件
    6.1.VKSZ/QR/QP013《设计管理程序》
    6.2.VKSZ/QR/QP011《顾客要求及设计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6.3.VKSZ/QR/QP009《工程采购管理程序》
    6.4.VKSZ/QR/QP008《工程合同管理程序》
    6.5.VKSZ/QR/QP007《工程成本管理程序》
    6.6.VKSZ/QR/QP012《项目工程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
    7.1.VKSZ/QR/PR034《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7.2.VKSZ/QR/PR033《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网上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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