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安全管理制度(A版)受控状态:分 发 号:20120707 发布 20120711 实施 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编审修订编制:主编:审定: 日期:批准: 日期:目 录员工安全守则1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2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3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50“三同时”管理制度59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1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6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87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9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7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0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3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08防尘 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10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12女职工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11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1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19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21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3员工安全守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2、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指定在师傅的带领指导下作业。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接受转岗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接受“四新”教育;工伤休工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接受复工教育;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在岗的班组长接受每年一次的班组长安全教育;员工每年应接受一次全员安全教育。5、任何员工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纪律的现象,有权劝阻和制止。6、员工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裙裤、裙子以及打赤膊等进入生产现场。长发应掖进帽内;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场所佩戴护目镜;有尘毒的作业场所佩戴防尘、毒口罩;有噪声的作业场所佩戴耳塞或耳罩;进入热加工或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佩戴安全帽。在有绞碾可能的场地作业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及其他佩饰物。7、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工作时间不许打闹、开玩笑、打盹、睡觉,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8、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看书看报、闲谈、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触动非本岗位设备。9、生产现场不许抽烟。严禁酒后上岗。10、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同机动车辆强抢道,禁止在铁路上行走。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11、除铁路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准在铁路上停留。火车轨道两旁1.5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火车行走时,两米以内严禁行人靠近。12、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不准进入车间。13、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以及吊物下行走、作业或在附近逗留。不得在吊物上或支垫不稳的工件上作业。14、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身体任何部位不准穿越正在运动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不准隔着正在运转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传递物件或触动危险部位。15、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置和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因检修而拆卸的,检修完后应及时恢复。16、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明确专人统一指挥。起吊、搬运重物时,必须由一人发出指令,动作要协同一致。17、物件应放在货架上。没有货架的物件应分类摆放整齐,宽高比不超12,且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大砂箱堆垛高度不超过3.5米。1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19、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均应事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进入有煤气存在的危险区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20、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应放置稳固,并有专人扶持。21、在坑道、地沟、井口、道路等处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挂上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夜间应挂红灯,他人不得进入。设置的警示牌、信号灯和安全装置,他人不准随意乱动或拆除。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工具的防护罩、电源线、插头插座等是否完好,电源应有漏电保护;使用类手持电动必须佩戴绝缘手套。2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要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手电灯。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24、非电气人员不准接拆电源线或电器开关。25、移动电风扇的护罩应符合要求,接地保护可靠。不完好的禁止使用。26、工业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应保持齐全、完好。使用时应轻运轻放,不准滚动,严禁碰撞。不得将气瓶存放在高温场所或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禁沾油脂。27、员工应认真执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应事故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则1.1为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生产方针。教育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1.3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三全)地发动和组织每个部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每个生产工作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岗位和分工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1.4要做到工程项目工期越紧,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在每周召开的生产会议上,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能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1.5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记录有落实、有检查。1.6把安全技术措施列入计划按期完成,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劳动条件。1.7领导组织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做好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消防、治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及时整改。1.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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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A版)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2012—07—07 发布 2012—07—11 实施
发布
安全管理制度编审
修订编制:
主编: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 录
员工安全守则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24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34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50
“三同时”管理制度 59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1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6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0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87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9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9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7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0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3
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08
防尘 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10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2
女职工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11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17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19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21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3
员工安全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指定在师傅的带领指导下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接受转岗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接受“四新”教育;工伤休工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接受复工教育;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在岗的班组长接受每年一次的班组长安全教育;员工每年应接受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5、任何员工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纪律的现象,有权劝阻和制止。
6、员工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裙裤、裙子以及打赤膊等进入生产现场。长发应掖进帽内;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场所佩戴护目镜;有尘毒的作业场所佩戴防尘、毒口罩;有噪声的作业场所佩戴耳塞或耳罩;进入热加工或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佩戴安全帽。在有绞碾可能的场地作业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及其他佩饰物。
7、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工作时间不许打闹、开玩笑、打盹、睡觉,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看书看报、闲谈、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触动非本岗位设备。
9、生产现场不许抽烟。严禁酒后上岗。
10、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同机动车辆强抢道,禁止在铁路上行走。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1、除铁路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准在铁路上停留。火车轨道两旁1.5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火车行走时,两米以内严禁行人靠近。
12、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不准进入车间。
13、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以及吊物下行走、作业或在附近逗留。不得在吊物上或支垫不稳的工件上作业。
14、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身体任何部位不准穿越正在运动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不准隔着正在运转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传递物件或触动危险部位。
15、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置和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因检修而拆卸的,检修完后应及时恢复。
16、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明确专人统一指挥。起吊、搬运重物时,必须由一人发出指令,动作要协同一致。
17、物件应放在货架上。没有货架的物件应分类摆放整齐,宽高比不超1∶2,且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大砂箱堆垛高度不超过3.5米。
1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19、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均应事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进入有煤气存在的危险区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20、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应放置稳固,并有专人扶持。
21、在坑道、地沟、井口、道路等处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挂上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夜间应挂红灯,他人不得进入。设置的警示牌、信号灯和安全装置,他人不准随意乱动或拆除。
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工具的防护罩、电源线、插头插座等是否完好,电源应有漏电保护;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2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要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手电灯。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24、非电气人员不准接拆电源线或电器开关。
25、移动电风扇的护罩应符合要求,接地保护可靠。不完好的禁止使用。
26、工业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应保持齐全、完好。使用时应轻运轻放,不准滚动,严禁碰撞。不得将气瓶存放在高温场所或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禁沾油脂。
27、员工应认真执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应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为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生产方针。教育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1.3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三全)地发动和组织每个部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每个生产工作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岗位和分工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4要做到工程项目工期越紧,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在每周召开的生产会议上,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能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5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记录有落实、有检查。
1.6把安全技术措施列入计划按期完成,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劳动条件。
1.7领导组织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做好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消防、治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及时整改。
1.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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