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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KZH 0012 S-2009 低聚果糖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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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QKZH 0012 S-2009 低聚果糖饮料 2009 果糖 饮料
    资源描述:
    Q/KZH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ZH0012S-2009
    低聚果糖饮料
    云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にな用
    备案号:3B9->2
    备案有效期:叁年
    起止日°年月でンにルT
    纸本保
    2009-09-24发布
    2009-11-17实施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发布
    Q/KZH0012S-2009

    我公司生产的低聚果糖饮料系采用低聚果糖为原料、以山梨酸钾、天然薄荷脑、纯浄水为辅料,经
    配制、过滤、灌装、包装制成。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本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
    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参照执行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制定,《饮料产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中其他饮料类及本产品的实际生产制定。
    本标准由昆明振华药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惠莲。
    Q/KZH0012S-2009
    低聚果糖饮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聚果糖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为原料、以山梨酸钾、天然薄荷脑、纯净水为辅料,经配制、澄清、过滤
    灌装、包装制成的饮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62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GB/T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478.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T500.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7324纯净水
    GB/T23528低聚果糖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要求
    1原材料要求
    3.1.1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的规定
    3.1.2纯净水:应符合GB17324的要求。
    3.1.3天然薄荷脑:应符合GB3862的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Q/KZH0012S-2009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带低聚果糖清香,甜味朵和清爽。
    组织形态
    无异味,无发霉、酸败、异物、变色、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允许有少量摇之
    易散的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米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理化指标
    页目

    低聚果糖含量,%
    ≥5.0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
    ≥3.5
    3.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3。
    表3卫生指标
    项日
    总砷(以As计),mg/kg
    ≤0.2
    铅(Pb计),mg/kg
    ≤0.05
    铜(以Cu计),mg/kg
    ≤5.0
    氧化硫残留量(S02),mg/kg
    ≤10
    菌落总数,CFU/m1
    ≤100
    大肠菌群,MPN/100m1
    信菌,酵母CFU/m1
    10
    酵母,CFU/m1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的要求。
    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义的要求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口尝、鼻嗅、目测进行检测。
    5.2理化指标
    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1规定的方法检验
    5.2.1低聚果糖含量:参照GB/T2352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已生指标
    Q/KZH0012S-2009
    5.3.1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铜: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菌落总数: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6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及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7莓菌和酵母计数:按GB/T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18瓶,其中9瓶作为检验样品,其他9瓶为保留样品
    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后方可出厂,检验项日为:
    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其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应进行:
    a)变更主要原材料
    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指标若有不合格项时,
    允许用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样)进行复检,若得有不合格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8的规定,产品贮运包装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产品进行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
    7.3运输
    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林,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运。
    7.4贮存
    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常温仓库内,按批号离地、离墙码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存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未经开封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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