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ZH 0012 S-2009 低聚果糖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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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QKZH 0012 S-2009 低聚果糖饮料 2009 果糖 饮料
- 资源描述:
-
Q/KZH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ZH0012S-2009
低聚果糖饮料
云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にな用
备案号:3B9->2
备案有效期:叁年
起止日°年月でンにルT
纸本保
2009-09-24发布
2009-11-17实施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发布
Q/KZH0012S-2009
前
我公司生产的低聚果糖饮料系采用低聚果糖为原料、以山梨酸钾、天然薄荷脑、纯浄水为辅料,经
配制、过滤、灌装、包装制成。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本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
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参照执行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制定,《饮料产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中其他饮料类及本产品的实际生产制定。
本标准由昆明振华药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惠莲。
Q/KZH0012S-2009
低聚果糖饮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聚果糖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为原料、以山梨酸钾、天然薄荷脑、纯净水为辅料,经配制、澄清、过滤
灌装、包装制成的饮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62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GB/T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478.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T500.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7324纯净水
GB/T23528低聚果糖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要求
1原材料要求
3.1.1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的规定
3.1.2纯净水:应符合GB17324的要求。
3.1.3天然薄荷脑:应符合GB3862的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Q/KZH0012S-2009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粘稠液体,带低聚果糖清香,甜味朵和清爽。
组织形态
无异味,无发霉、酸败、异物、变色、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允许有少量摇之
易散的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米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理化指标
页目
指
低聚果糖含量,%
≥5.0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
≥3.5
3.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3。
表3卫生指标
项日
总砷(以As计),mg/kg
≤0.2
铅(Pb计),mg/kg
≤0.05
铜(以Cu计),mg/kg
≤5.0
氧化硫残留量(S02),mg/kg
≤10
菌落总数,CFU/m1
≤100
大肠菌群,MPN/100m1
信菌,酵母CFU/m1
10
酵母,CFU/m1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的要求。
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义的要求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口尝、鼻嗅、目测进行检测。
5.2理化指标
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1规定的方法检验
5.2.1低聚果糖含量:参照GB/T2352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已生指标
Q/KZH0012S-2009
5.3.1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铜: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菌落总数: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6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及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7莓菌和酵母计数:按GB/T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18瓶,其中9瓶作为检验样品,其他9瓶为保留样品
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后方可出厂,检验项日为:
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其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应进行:
a)变更主要原材料
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指标若有不合格项时,
允许用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样)进行复检,若得有不合格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8的规定,产品贮运包装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产品进行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
7.3运输
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林,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运。
7.4贮存
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常温仓库内,按批号离地、离墙码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存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未经开封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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