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 6-12-04-00 兽药制造工 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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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6-12-04-00兽药制造工(2024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制定说 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兽药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24 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一、本 标准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兽药制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 标准 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本 标准 主要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主要起草人有:郭晔、李勇军、刘业兵、牛静、袁庆、丁新仁、张勇强、田玉柱、范传园、严永、张勇、李倩、赵烈。四、本 标准 主要审定人员有:毕昊容、李跃龙、贾成千、魏财文、高迎春、徐晓曦、李亚琳、卢芳、袁国华、杨承槐、施庆才、马苏、王彬、刘玉国。五、本 标准 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职业编码:6-12-04-00兽药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24 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兽药制造工1.2 职业编码6-12-04-001.3 职业定义操作培养、提取、配制等设备,将菌、毒、虫种、药材、原辅料等制成兽药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或者与产品生产工艺相符的工作环境。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1职业编码:6-12-04-00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兽用中药制剂工、兽用原料药制造工。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操作本职业相关设备、器具的能力;身体健康。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1.8 职业培训要求1.8.1 培训参考时长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1.8.2 培训教师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1.8.3 培训场所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符合兽药制造条件的场所进行。2职业编码:6-12-04-00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1.9.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3职业编码:6-12-04-00相关职业:生化药品制造工、化学合成制药工,下同。相关专业:兽药制药技术,下同。(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1.9.2 评价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操作技能考核以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4职业编码:6-12-04-00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3,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人(含)以上单数。1.9.4 评价时长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45 min,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60 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9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1.9.5 评价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符合兽药制造条件的场所进行。5职业编码:6-12-04-00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规范操作,安全生产。(3)精益求精,质量为本。(4)团结协作,乐于奉献。(5)诚信尽职,保守秘密。2.2 基础知识2.2.1 兽药知识(1)兽药的定义及分类。(2)微生物学和生物制品学知识。(3)兽用中药学知识。(4)兽药制剂学知识。(5)兽药药理学、药效学知识。2.2.2 兽药原辅料知识(1)兽药原料知识。(2)兽药辅料知识。2.2.3 兽药制备知识(1)兽药生产设施设备知识。(2)生产工艺规程知识。(3)岗位操作知识。6职业编码:6-12-04-00(4)包装材料知识。2.2.4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1)消防知识。(2)安全用电知识。(3)安全操作知识。(4)生物安全知识。(5)急救知识。(6)三废处理知识。2.3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知识。(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相关知识。(6)兽药管理条例 相关知识。(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知识。(8)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相关知识。(9)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相关知识。(1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相关知识。(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相关知识。7职业编码:6-12-04-00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本职业包含的四个工种 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兽用中药制剂工、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兽用原料药制造工,分别以 A、B、C、D 标注,有标注的为相关工种单独考核项,无标注的为共同考核项。3.1 五级/初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准备1.1 前期准备1.1.1 能使用清洁工具清理一般生产区1.1.2 能按要求清洗及定置清洁工具1.1.1 清洁工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1.1.2 清洁工具的清洗方法及定置要求1.2 生产准备1.2.1 能按生产指令领用物料1.2.2 能按要求将物料运送至指定区域1.2.1 物料领用操作规程1.2.2 物料运送操作规程2.包装入库2.1 装箱2.1.1 能将纸板折成纸箱(盒)2.1.2 能进行兽药装箱、封箱操作2.1.3 能使用设备捆扎兽药箱2.1.1 折纸箱(盒)的方法2.1.2 兽药装箱、封箱的方法2.1.3 捆扎兽药箱的方法8职业编码:6-12-04-00续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2.包装入库2.2 入库2.2.1 能按要求将兽药成品运送至仓库2.2.2 能借助防护用品用具防止环境对仓库中的兽药产生不利影响2.2.3 能与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产品数量的准确交接2.2.4 能按区域、品名、规格等进行兽药包装箱码垛2.2.1 兽药成品入库操作规程2.2.2 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2.3 物料入库交接内容和要求2.2.4 兽药包装箱码垛要求3.清场3.1 清洗与清理3.1.1 能按要求清洗一般生产区工作服3.1.2 能按要求清理洗衣设备3.1.3 能按要求清理生产辅助设施3.1.1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清洗操作方法3.1.2 洗衣设备清理方法3.1.3 生产辅助设施清理操作方法3.2 保养3.2.1 能按要求维护保养洗衣设备3.2.2 能按要求维护保养生产辅助设施3.2.1 洗衣设备维护保养操作方法3.2.2 生产辅助设施维护保养操作方法9职业编码:6-12-04-003.2 四级/中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准备1.1 前期准备1.1.1 能按不同生产区的要求穿相应的工作服1.1.2 能按生产指令领用空白批生产记录1.1.3 能按生产指令准备生产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并按要求填写领用记录1.1.4 能正确使用计量器具配制溶液和制备培养基1.1.1 不同生产区工作服的区别和穿戴要求1.1.2 批生产记录领用操作规程1.1.3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取、保存方法和领用记录填写规定1.1.4 计量器具的使用方法1.1.5 溶液的配制方法1.1.6 培养基的制备方法1.2 现场检查1.2.1 能按要求检查环境卫生1.2.2 能按要求检查现场设备1.2.3 能按要求检查设备状态标识的正确性1.2.1 环境卫生检查标准1.2.2 设备检查操作规程1.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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