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3_T 1040-2023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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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3_T 1040-2023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 1040 2023 企业 铸造 安全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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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72 3203 徐州市地方标准 DB 3203/T 10402023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foundry 2023-12-29 发布 2024-02-01 实施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 布 DB 3203/T 104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一般要求.2 5 安全生产职责.2 6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7 安全教育培训.4 8 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5 9 作业安全管理.6 10 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8 11 隐患排查治理.9 12 应急管理.9 附录A (资料性)XX 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示例.11 附录B (资料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清单示例.12 附录C (资料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示例.13 附录D (资料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示例.29 参考文献.30 DB 3203/T 104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洪华、刘磊、李颖超、张满意、刘玉、彭杰、邵曙光、李鑫、王玉龙、肖仕兵、仝小雷、彭扬。DB 3203/T 10402023 1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铸造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其他铸造工艺企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5959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10067.1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 12265.3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 15706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 GB/T 23583.1 钢液浇包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GB/T 23583.2 钢液浇包 第2部分:技术条件 GB 25491 造型机 安全要求 GB 25683 钢液浇包 安全要求 GB/T 25714.1 铁液浇包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GB/T 25714.2 铁液浇包 第2部分:技术条件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AQ 7011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B/T 3260 LT系列铁液罐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7688.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Q000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DB 3203/T 10402023 2 YB/T 061 冶金渣罐技术条件 YB/T 4175 冶金用钢水罐 DB32/T 3614 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基本规范 DB32/T 3616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指南 DB32/T 4264 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DB32/T 453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铸造 foundry 熔炼黑色金属,制造铸型(芯),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3.2 金属熔融 melting 通过加热使黑色金属由固态转变为液态,然后进行成分调节和精炼,使其纯净度、温度和成分达到要求的过程和操作。4 一般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其他负4.1 责人按照各自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业务范围或者生产区域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 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应优先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4.3 企业应为涉及金属熔融和浇注作业的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4 企业应划定金属熔融、转运和浇注作业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应采取物理防护隔离措施限制人员进4.5 入,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 GB 39800.1 和 GB 39800.3 为铸造生产过程的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4.6 督促正确佩戴使用。5 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与铸造生产过程相关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1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5.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责关注当班作业人员心理状况、情绪变化,发现作业人员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应及时疏导,并向上级报告;DB 3203/T 10402023 3 负责设备设施检查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实施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进行现场处置,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落实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5.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参与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岗位风险管控措施,负责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接班时应对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发现设备设施、控制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故障或上报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发现违章行为或其他从业人员行为、心理异常及时汇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情况应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5.4 6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 6.1 6.1.1 企业应至少制定并实施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发包(出租)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1.2 规模较小企业可以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6.1.3 铸造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材料等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企业应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6.1.4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适用性进行评估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6.2 6.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 DB32/T 3616 制定铸造生产过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6.2.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作业范围内容;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c)作业前准备,例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检查相关设备状态、作业人员要求(培训教育情况、应取得的资格证书和职业禁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等要求);d)作业操作方法,例如正常作业和异常现象的安全操作方法、设备检维修、开停车和交接班等;e)应急处置。DB 3203/T 10402023 4 6.2.3 企业应至少制定以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金属熔融安全操作规程;熔融金属转运安全操作规程;浇注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或修订后,应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并遵守安全操作6.3 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岗位人员,宜将规程的主要内容制成目视化看板、展板(宜采用图表或流6.4 程图形式展现)等放置在作业现场,或提供其他便于岗位人员及时获取途径。7 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7.1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培训应包括安全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涉及铸造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7.2 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铸造生产过程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符合 DB32/T 4530的规定。从业人员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7.3 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7.4 产教育和培训。从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7.5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叉车驾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铸造过程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7.6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岗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分析。铸造过程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7.7 作业现场工作环境特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训练;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急器具的使用与急救训练。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效果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8 DB 3203/T 10402023 5 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7.9 8 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管理基本安全要求 8.1 8.1.1 不应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危及生产安全的金属熔融、转运和浇注等设备设施、工艺。8.1.2 企业采购设备设施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出厂文件。8.1.3 设备设施安装后应由企业进行安全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8.1.4 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设备设施。8.1.5 生产设备设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设施当前的使用状态;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1.6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屏蔽或隔离。8.1.7 安全设备不应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8.1.8 企业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标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性能良好。8.1.9 专用设备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人员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8.1.10 造型、熔融、转运、浇注等主要设备的检维修应制定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风险辨识、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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