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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4403_T 421-2023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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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_T 421-2023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 421 2023 个体工商户 公共 信用 评价 规范
    资源描述:
    ICS 03.080.30 CCS A 1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4212023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credit evaluation of individual business 2023-12-27 发布 2024-0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42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1 5 评价指标.1 6 信用等级.2 7 评价方法.2 附录 A(资料性)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4 附录 B(资料性)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控制性指标.7 DB4403/T 42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焰、潘建珊、吕杨、林其友、彭晋锐、王志勇、温利群、张婷、郑影。DB4403/T 4212023 1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信用等级与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活动,也可供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机构等其他方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参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个体工商户 individual business 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 public credit evaluation 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对评价对象的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公共管理机构 public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4 评价原则 基础性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作为基础信用评价,可被特定行业和具体场景的信用等级评价参考或引用。针对性 评价过程中可根据评价目标重点选取对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状况有突出影响的指标进行有机组合。适用性 评价内容、指标、范围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并易于操作和评价。5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 DB4403/T 4212023 2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以深圳个体工商户为例,给出具体的三级指标和对应的指标的说明,见表A.1。社会荣誉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基本信息资质认证经营风险司法裁判信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税费缴纳情况经营异常名录监管部门评价信用承诺履约评价劳资关系消费市场声誉公益慈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遵纪守法诚信守约社会责任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 图1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控制性指标 根据重要程度和实际影响对个体工商户信用具有独立评级控制权的指标内容包括: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经营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监管红名单;监管部门负面评价;监管部门正面评价;各级政府表彰信息。6 信用等级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等级包括 A、B、C、D 四个等级,见表 1。表1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信用等级 评价分数评价分数 说明说明 A 大于或等于 900 分 信用等级优 B 大于等于 750 分,小于 900 分 信用等级良 C 大于等于 450 分,小于 750 分 信用等级中 D 小于 450 分 信用等级差 7 评价方法 计分指标类型 评价指标根据加扣分形式分为三类:正向指标,即加分指标;负向指标,即扣分指标;DB4403/T 4212023 3 双向指标,即根据具体内容加分或扣分的指标。计分方法 7.2.1 总分以 800 分为基本分,加减一级指标分值,最高 1000 分,最低 0 分。7.2.2 上一级指标得分为其次一级指标的得分之和。次级指标总分相加大于或小于上一级指标的上下限分值时,取指标上下限分值。控制性指标评价 7.3.1 确定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等级,应先根据控制性指标的评价来判定,判定原则见表 B.1。示例1:根据“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指标,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列为 D 级。示例2:根据“监管红名单”指标,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监管红名单的,判定为 A 级。7.3.2 当个体工商户同时适用多个控制性指标时,采用“向下判定”原则,即选择信用等级低的控制指标作为依据,对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进行评价。示例1:个体工商户同时适用“监管部门正面评价”及“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那么根据“向下判定”原则,个体工商户直接判定为 D 级。DB4403/T 4212023 4 A A 附录A (资料性)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 以深圳市个体工商户为例,针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内容要求,给出具体的三级指标和对应的指标的说明,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见表A.1。表A.1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1 基本信息(-500250)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100)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信息(50)个体工商户开办的资金数额大小的信息 2 党组织建设(50)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单独组建、联建、共建党组织等情况 3 经营者基本信息(-500150)经营者学历信息(50)根据经营者取得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高中或中专等不同学历情况分别赋分 4 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00)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 经营者投资办企信息(100)经营者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且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经营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00)经营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企业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经营者名下有其他个体工商户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7 经营状况(-120250)经营基本信息(150)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150)个体工商户的存续时间段 13 年、35 年、510 年分别赋分 8 资质认证(100)各类许可和准入证件数量(50)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获得许可和准入证件数量(不含过期或失效的)9 知识产权认证数量(50)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认证数量,包括专利、商标等 10 经营风险(-120)经营者频繁注销个体工商户(-30)经营者三年内注销个体工商户超过一定次数 1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频繁变更(-30)经营者三年内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超过一定次数 DB4403/T 4212023 5 表 A.1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续)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12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频繁变更(-30)个体工商户三年内经营场所变更超过一定次数 13 拖欠公用事业费用(-30)个体工商户三年内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情况 14 遵纪守法(-500500)司法裁判信息(-500)刑事判决信息(-500)经营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并已生效 15 行政强制执行(-300)行政强制执行(-300)三年内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因不履行行政决定,被法院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16 行政处罚(-300)行政处罚(-300)三年内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包括被处以罚款,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务,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被处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根据处罚程度扣0300 分 17 行政检查(-120)行政检查(-120)三年内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在行政检查中被发现问题 18 税费缴纳情况(-260100)社保缴纳(100)三年内个体工商户社保缴纳记录 19 欠缴社保(-80)三年内个体工商户欠缴社保次数 20 参保状态异常(-50)个体工商户被列入参保异常状态 21 拖欠税款(-80)个体工商户拖欠应纳税款,被列入逾期催缴名单 22 纳税状态异常(-50)个体工商户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 23 经营异常名录(-50)经营异常名录(-50)个体工商户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24 监管部门评价(-200500)监管红名单(500)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监管红名单 25 监管部门负面评价(-200)政府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行业信用或合规评价结果为最低级(不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26 监管部门正面评价(200)政府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行业信用或合规评价结果为最高级(不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27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100)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行业信用或合规评价结果 DB4403/T 4212023 6 表 A.1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续)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28 诚信守约(-160100)信用承诺(-10040)信用承诺(40)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部门作出的信用承诺次数 29 违背信用承诺(-100)三年内违背信用承诺的次数,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记录(如食品经营企业经营面积在 50平方米以内可按“申请人承诺制”申请许可,后续如违反承诺,按扣分处理)30 履约评价(-6060)政府项目履约评价(-6060)近三年内政府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服务和产品作出的正负面书面评价数量 31 社会责任(-120500)劳资关系(-40)劳动仲裁(-40)近三年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占社保缴纳人数比例超过 10%32 消费市场声誉(-8040)消委会“315”消费信用指数信息(-4040)消委会“315”消费信用指数投诉得分情况 33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40)近三年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领域被投诉举报的记录超过 3 条 34 社会荣誉(500)各级政府表彰信息(500)近三年获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公开表彰,获得省级政府部门公开表彰,获得市政府公开表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等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加 100500 分 35 公益慈善(80)社会捐赠(40)近三年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参加社会捐赠活动 36 志愿服务(40)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注:每个指标分值上限为500,下限为-500,如次级指标总分相加大于上一级指标上限分值或小于上一级指标下限分值时,分别取指标上限分值和下限分值。DB4403/T 4212023 7 附录B (资料性)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控制性指标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控制性指标见表B.1。表B.1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控制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判定原则 1 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00)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判定为 D 级 2 经营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00)经营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企业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经营者名下有其他个体工商户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判定不高于 C 级 3 监管红名单(500)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监管红名单 判定 A 级 4 监管部门负面评价(-200)政府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行业信用或合规评价结果为最低级(不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判定不高于 C 级 5 监管部门正面评价(200)政府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行业信用或合规评价结果为最高级(不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判定不低于 B 级 6 各级政府表彰信息(500)近三年获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公开表彰,获得省级政府部门公开表彰,获得市政府公开表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等情况 判定不低于 B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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