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_T 307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1部分:公共场所(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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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01_T 307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1部分:公共场所试行 3074.1 2020 新型 冠状病毒 肺炎 疫情 消毒 技术 指南 部分 公共场所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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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01 C 51 DB6101 西安市地方标准 DB 6101/T 307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消毒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公共场所(试行)2020-02-25 发布 2020-02-25 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1/T 3074.12020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2 5 消毒要求.2 6 消毒人员要求.5 7 常用消毒方法.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常用消毒方法.6 DB6101/T 3074.12020 II 前 言 DB 6101/T 3074-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分为 3 个部分:第 1 部分:公共场所;第 2 部分:建筑工地;第 3 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本部分为 DB 6101/T 3074-2020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监督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康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保忠、王欣、李文浩、陈晨、王飞、刘如如、付晗、庞松涛、陈诗奇、雷晓岗、罗华。本部分参与起草人:刘顺智、孟祥东、吕鹏、张波。本部分首次发布。本标准在实施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 599 号 电话:029-85562324 DB 6101/T 3074.12020 III 引 言 目前,公共场所疫情期间的消毒工作缺乏明确、规范、有效的国家标准。为指导公共场所做好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降低聚集性病例发生风险,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参考 疫源地消毒总则 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国家标准和要求,结合公共场所的消毒卫生特殊性和西安实际,特制定西安市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公共场所,指导公共场所防控消毒工作。DB 6101/T 3074.12020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公共场所(试行)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消毒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消毒要求、消毒人员要求和常用消毒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其它公共场所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卫生规范 WS/T 648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方便标准的使用,我们将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的有关术语重复如下。3.1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1.3.24】3.2 疫源地消毒 对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进行的消毒。【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1.3.21】3.3 随时消毒 DB6101/T 3074.12020 2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1.3.22】3.4 终末消毒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1.3.23】4 管理要求 4.1 公共场所经营者要根据各地政府的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体系,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人员的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果有症状要及时隔离就医,并及时上报。4.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掌握工作人员返岗前 14 天的外出和健康状况,确认健康并复工后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记录体温 2 次,如果有症状要及时隔离并且就医。4.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发现有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及时就医,排除疾病后方可上岗。4.4 公共场所应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定点收集桶,并每日消毒。4.5 公共场所应开展健康和体温监测,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办公场所人员就餐时,应采取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度,避免集体就餐。应避免人员聚集和举办会议(如有必要,须做好个人防护)。4.6 酒店宾馆营业期间,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提醒旅客佩戴口罩,并询问 14 天内的旅居情况,对有湖北旅游史或来自有病例的区域时要及时上报给当地卫生机构进行排查。4.7 商场超市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4.8 农贸市场应加强垃圾管理,垃圾运输车等须密闭存放、运输;要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确保市场内鼠、蚊、蝇、蟑(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9 公共场所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消毒。4.10 公共场所正式复工前,宜对公共区域、工作场所、食堂、卫生间等参照 5.2 进行全面消毒。5 消毒要求 5.1 预防性消毒 5.1.1 消毒原则 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通风、高温等)方法,无法使用物理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方法。5.1.2 空气消毒 公共场所空气消毒以通风换气为主。室内环境,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3 次,每次至少 30 min。不宜开窗通风或无法形成对流风的房间,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或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空气消毒机的使用应符合WS/T 648卫生要求。紫外线灯性能应符合GB/T 19258要求,紫外线灯管需要量与辐照强度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DB 6101/T 3074.12020 3 5.1.3 物体表面消毒 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扶手、水龙头、门把手、桌椅等公共场所内的各种物体表面,应每日用有效氯含量 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清洁消毒1次,作用时间至少 30 min,消毒后用清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地面、墙面应保持清洁。5.1.4 餐(饮)具消毒 餐(饮)具消毒应符合GB 14934的要求。做到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消毒方法首选煮沸消毒 3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 30 min,或 5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 30 min后,再用清水洗净。5.1.5 床单、被套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应符合GB 37488要求。床单、被套等应严格执行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规定。床单、被套等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 30 min,或用流通蒸汽消毒 30 min,或用 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min。5.1.6 卫生间和卫生洁具消毒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通风,每日湿式清洁。墙面、地面怀疑有污染时及时对污染处消毒。卫生洁具,尤其是与皮肤密切接触部位,每日清洗并用 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1 次,作用时间至少 30 min。5.1.7 清洁用具消毒 清洁用具应有明确的用途标示,防止混用产生交叉污染。用 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每次至少作用 30 min。5.1.8 空调机消毒 空调机消毒应符合WS/T 396要求。空调机启用前用 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浸泡消毒清洗消毒1次,每次作用 1030 min。使用期间空调机表面和滤网应每月清洗消毒一次。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方法应符合WS/T 396的规定。5.1.9 砧板、屠宰工具、台面、下水道等消毒 农贸市场的砧板、屠宰工具、台面、下水道等应每日清洁和消毒。每日收市后,用清水对砧板、屠宰工具、台面、下水道等冲洗干净,清洗干净后用 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至少作用 30 min,消毒后及时冲洗干净。5.1.10 垃圾消毒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垃圾桶随时清运,废弃口罩垃圾桶可喷洒 1 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至少作用 60 min。5.2 疫源地消毒 5.2.1 消毒原则 DB6101/T 3074.12020 4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对象和时限。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应进行随时消毒,在病例迁出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不必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5.2.2 空气消毒 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采用 30 000 mg/L过氧化氢、5 000 mg/L过氧乙酸、500 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 20 mL/m230 mL/m2 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 30 min60 min,过氧乙酸为 1 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5.2.3 污染物消毒(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 5 000 mg/L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 5 000 mg/L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 30 min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 20 000 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h。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 5 000 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0 min,然后清洗干净。5.2.4 物体表面消毒 电梯按钮、扶手、水龙头、门把手、桌椅和地面、墙面等公共场所内的物体表面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 1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min后清水擦拭干净。地面、墙壁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 mL/m2300 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min。5.2.5 餐(饮)具消毒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 min,也可用有效氯为 500 mg/L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min后,再用清水洗净。5.2.6 床单、被套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或先用 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min,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 30 min,并保持 500 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5.2.7 卫生间和卫生洁具消毒 卫生间墙面、地面及浴缸、浴池、洗手池等卫生洁具应用 1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至少 30 min。5.2.8 清洁用具消毒 DB 6101/T 3074.12020 5 清洁用具应使用 1 0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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