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8_T 81-2024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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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08_T 81-2024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 81 2024 户外广告 招牌 设置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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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 CCS P 33 6108 榆林市地方标准 DB 6108/T 812024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board 2024-03-01 发布 2024-04-01 实施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8/T 81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总体要求.3 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3 基本要求.3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4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5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6 电子显示类户外广告设施.6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7 7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7 基本要求.7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8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8 建筑物及单位名称户外招牌设施.8 8 证实方法.9 附录 A(资料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示意图.10 DB 6108/T 81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科技大学、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树武、胡忠伟、黄波、郑鑫、王昀睿、刘家旗、白雅、曹锋、白军伟、侯飞、甄远新、高超、马鑫、冯仲银、冯廷、王乐、李汶烜、贺玺。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由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本文件联系信息如下:联系单位: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人:冯仲银 联系电话:0912-3526632 DB 6108/T 812024 1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的分类、总体要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的要求,描述了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榆林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与招牌的设置,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JJ/T 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T 532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49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y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移动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来源:CJJ/T 1492021,2.0.5,有修改 户外招牌设施 outdoor signboard facility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包括建筑物标识和单位名称招牌。来源:CJJ/T 1492021,2.0.5,有修改 现代商业区 modern business district 以商业、购物、娱乐和服务业为主的繁华地区,是城市商贸活动的集中区域。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保存较为完整、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价值的街道、建筑和文化遗址等。4 分类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分类和含义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DB 6108/T 812024 2 表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设施分类 类型 含义 附属式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平行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广告展示面平行所依附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广告展示面垂直所依附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围墙(栏)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在建(构)筑物围墙(栏)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橱窗广告设施 指商店或商业场所门前的玻璃窗(或玻璃橱窗),用来展示商品或宣传产品的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 在公交候车亭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充电桩户外广告设施 在充电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户外广告设施 在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其他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在亭、栏、杆、棚等其他公共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独立式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指通过立杆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指外观为封闭式箱体,以支撑底座固定并安装于地面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指直接在地面安装的,整体高度小于等于10m,宽度小于等于30m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指直接在地面安装的,柱体直径大于1m,广告牌面下沿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10m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具体的实体造型或商品自身为媒体,实现广告展示目的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指引牌 指用于传达信息、指导方向或提供关键指示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立体板块 移动式 车载式户外广告设施 指设置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厢式货运汽车等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设施 空中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指设置在空中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船舶式户外广告设施 指设置在船舶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电子显示类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动态展示广告内容的户外广告设施 电子走字屏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电子走字屏为载体,动态展示广告内容的户外广告设施 临时式 旗帜类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旗帜形式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布幅类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布幅形式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充气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充气装置形式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桁架类户外广告设施 指以桁架形式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DB 6108/T 812024 3 表2 户外招牌设施分类 设施分类 类型 含义 附属式 平行墙面的户外招牌设施 招牌展示面平行所依附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设施 垂直墙面的户外招牌设施 招牌展示面垂直所依附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设施 独立式 落地式户外招牌设施 指直接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地面上设置具有独立支承结构的户外招牌设施 建筑物及单位名称 建筑物标识 指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设施 单位名称招牌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其办公(服务)或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标识的户外招牌设施 5 总体要求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应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基础、固定及连接件、面板、用电设施等安全可靠。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户外广告与招牌不应设置在屋顶、交通隔离带、人行天桥护栏、涵洞等。户外广告与招牌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与招牌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商业步行街设置的户外广告与招牌形式应与其风格相协调。对污损、字体残缺、歪斜、灯光显示不完整、面板老化褪色等影响市容景观和存在隐患的户外广告与招牌,应及时清理、维护、更换,并在修复之前不能使用。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基本要求 6.1.1 不应利用或影响交通信号灯、交通执勤岗设施、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6.1.2 不应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坡屋面或造型独特的屋面设置。6.1.3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不应在分车绿带中设置。6.1.4 橱窗广告设施和大型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只能设置在现代商业区。6.1.5 除商业步行街和商业街坊内圈外,不应播放声音;播放声音的,应按照 GB 22337 的规定执行。6.1.6 应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应符合 CJ/T 532 的要求。DB 6108/T 812024 4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 6.2.1 平行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6.2.1.1 应设置在实体墙面,支架不应外露。高度和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同一建(构)筑物墙面上连续设置的,其位置、尺寸和间距应统一,示意图见图 A.1。6.2.1.2 高度和宽度不应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 0.5m,示意图见图 A.1 和 A.2。6.2.1.3 设施上沿距离地面不应超过 40m,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3m,示意图见图 A.2。6.2.1.4 现代商业区范围内平行墙面的户外广告总面积占所依附墙面面积(高层建筑塔楼面积不算在内、橱窗广告除外)不宜大于 30%。其他范围内(高层建筑塔楼面积不算在内、橱窗广告除外)不宜大于 20%。6.2.1.5 临近街道墙面上设置的,其净空和净宽应大于 5m,示意图见图 A.3。6.2.1.6 不应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6.2.1.7 不应依附于车行过街通道墙面设置。依附于人行过街通道墙面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应在无顶盖雨棚的地下隧道入口两侧墙面设置,不应在扶手、栏杆、台阶、入口雨棚上设置;b)设施最大边长应结合通道实际长度设置,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3m。6.2.2 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不应设置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示意图见图A.4。6.2.3 围墙(栏)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2.3.1 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1m,上缘不应超出围墙(栏)顶部,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体墙面宽度。6.2.3.2 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6.2.3.3 围墙(栏)顶部和底部不应设置,可设置在居中位置,示意图见图 A.5。6.2.3.4 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栏)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示意图见图 A.5。6.2.3.5 在围墙(栏)的四周和拐角处可分别设置一块独立式落地式户外广告,高度不应大于 4.5m,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6.2.3.6 在施工工地临时性围挡设置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等无结构形式,位置不应超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高度不能超过围挡,内容应当为自身项目和公益性宣传,不应发布商业广告,同时做到安全、简洁、美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6.2.4 橱窗广告设施 6.2.4.1 展示内容应以实物展示及创意造型展示为主。6.2.4.2 应设置于橱窗内侧,与橱窗玻璃保持距离,示意图见图 A.6。6.2.4.3 电子显示装置展示面积不宜大于橱窗面积的 30。6.2.4.4 后侧无遮挡的开放式橱窗,展陈商品等遮挡面积不宜超过橱窗玻璃面积的 60%。6.2.5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 6.2.5.1 不应在公交车站内座椅、公交候车亭顶部、公交候车亭边缘区域设置,不应依附于站名标识牌设置,示意图见图 A.7。6.2.5.2 同一区域、同一道路相同类型的设施宜统一规格和样式,受周边树木或其他地理位置限制时,可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设置。DB 6108/T 812024 5 6.2.5.3 应以灯箱为主,灯箱见光部分的长度不宜超过 3.9m,高度不宜超过 1.9m。6.2.6 充电桩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充电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结合充电桩本体统一设计,不应在充电桩顶部和周边区域设置。6.2.7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户外广告设施 6.2.7.1 应全部采用灯箱式,以公益广告为主,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6.2.7.2 不应影响自行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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