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_T 0181-2019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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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P40DB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54/T 01812019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2019 - 12 - 20 发布2020 - 01 - 19 实施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54/T 01812019I目 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35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35.1设计水量.35.2水质和水压.46水源和取水构筑物.46.1水源选择.46.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6.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7泵站.67.1一般规定.67.2水泵机组.67.3管道及辅助设施.77.4泵房布置.78输配水管网.78.1管线布置与敷设.78.2管材选择及附属设施.88.3调蓄构筑物.89水厂总体设计.910水处理.1010.1一般规定.1010.2处理工艺.1110.3一体化净水设备.1211末端供水.1212结构.1312.1一般规定.1312.2结构设计与构造.1313电气与自动化.14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II13.1一般规定.1413.2电气系统.1413.3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1414供暖与通风.1514.1一般规定.1514.2供暖.1514.3通风.17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8附录 B(资料性附录)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 号)摘录.19附录 C(资料性附录)高寒高海拔地区近十年基础气象数据和冻土深度 .25条文说明.28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II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峡集团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张全福、易志、林桦、符成泽、刘正树、米玛次仁、王亮、赵伟、胡晓静、庄齐表、周健、朱旭、龚波、宋金江。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IV引 言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规范和指导西藏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用水的需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藏质监20183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本标准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邮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邮编:200434,电话:021-65427100,邮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罗万申、陈锦、陈颖、康兴乐、冯伟、石文江、姜月霞、石维彬。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1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的水量、水质、水压、水源和取水构筑物、泵站、输配水管网、水厂、末端供水、结构、电气与自动化、供暖与通风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西藏高海拔严寒或寒冷地区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的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094.2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变压器的温升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49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T 642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581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GB/T 50942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JGJ 118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5D202-2 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CJJ/T 182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DBJ 540002 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号)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200466号)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高寒高海拔地区 regions of high-altitude and severe cold海拔高度不小于2500 m的严寒或寒冷地区。3.2集中式给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从水源集中取水输送至水厂, 经水厂净化后, 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3.3分散式给水工程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structure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由用水用户自行制取、自用自管的小型供水工程。3.4末端供水 terminal of water supply给水工程的终端,将集中式给水工程或分散式给水工程所制取的用水供至末端用户。3.5自灌式吸水 self-priming启动水泵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3.6汽蚀余量NPSH net positive suction head水泵进口处单位质量液体所具有超过饱和蒸汽压力(汽化压力) 的富余量。汽蚀余量可分为水泵装置可用汽蚀余量NPSHA和水泵必需汽蚀余量NPSHR。3.7必需汽蚀余量 net positive suction head required水泵进口处为避免泵内发生汽蚀,单位重量液体所应具有的超过饱和蒸汽压力的富裕能量。3.8取水泵站 source water pumping station提升原水的泵站。3.9供水泵站 water supply pumping station水厂内提升清水的泵站。3.10加压泵站 booster pumping station增加局部管网水压的泵站。3.11水锤 water hammer压力管道中,由于流速剧烈变化而引起压力交替升降的水力冲击现象,又称水击。3.12高浊度水 high-turbidity raw water含沙量或浊度高,水中泥沙具有分选、干扰和制约沉降特征的原水。3.13规模化给水工程 large-scale water supply project日供水量大于等于1000 m3/d的集中式给水工程。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33.14次氯酸钠发生器 sodium hypochlorite generator采用食盐溶液电解法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的专用装置。3.15一体化净水设备 integrated water purifier集絮凝、沉淀、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主要去除原水中浊度的净水设备。3.16保温 heat insulation为减少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构筑物向周围环境散热,在其外表面采取的包覆措施。3.17伴热 heat tracing为防止设备、管道中的水发生冻结,在其旁敷设加热源进行防冻的措施。4基本规定4.1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为依据,并应遵循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和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近期工程设计年限宜采用 58 年,远期工程设计年限应与规划一致,并不宜低于 10 年。4.2给水工程按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给水工程和分散式给水工程两类。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集中式供水,或采用城市给水管网延伸供水。4.3给水工程系统布置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便于建设与管理,有利于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避开地质灾害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b) 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地形供水; c) 宜设置高位水池对供水进行调节; d) 供水范围内地形高差较大或用水区较远时,应分区分压供水; e) 应充分利用现有给水设施。4.4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泵站及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的防洪标准,水厂还应留有安全裕度。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 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4.5给水设施易发生冻结的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必要时进行伴热。4.6在地震、多年冻土、盐渍土地区以及其他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4.7除执行本标准外,给水工程设计还应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5设计水量、水质和水压5.1设计水量5.1.1城镇给水工程设计水量应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5.1.2城镇给水工程设计水量由下列各项用水量组成: a) 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DB54/T 018120194 b) 工业用水; c)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d) 管网漏损水量; e) 未预见用水; f) 消防用水。5.1.3水厂设计规模,应按上述第 5.1.2 条 a)e)项的最高日水量之和确定。5.1.4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及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现行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确定。5.1.5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照本标准第 5.1.2 条 a) c) 之和的 15%25%计算。5.1.6消防用水量应结合规划人口数量,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有关要求确定。5.1.7城镇给水系统的供水日变化系数与时变化系数可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的有关规定选用。5.2水质和水压5.2.1生活饮用水的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5.2.2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 10 m,二层为 12 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 4 m。5.2.3配水管网中,市政消火栓设置处管网的平时运行压力不应小于 0.14 MPa。火灾时最不利点的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 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 MPa。6水源和取水构筑物6.1水源选择6.1.1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评价和论证。6.1.2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取水; b) 水源条件良好,便于采取保护措施; c) 优先选用地下水; d) 水量充沛可靠; e) 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f) 取水、输水及净水设施安全经济、维护方便; g) 具备交通、运输和施工条件。6.1.3当选择地表水为水源时,宜设置地下水备用水源。6.1.4给水系统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不应低于 95%。6.1.5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得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或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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