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_T 5122-2021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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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G_T 5122-2021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5122 2021 公路 缆索 结构 体系 桥梁 养护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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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 5122 2021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of Highway Cable-supportedBridge2021-12-03发布202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of Highway Cable-supportedBridgeJTG/T 5122 2021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22年 4月 1日前前 言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 2018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244 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222021)的制定工作。本规范遵循“管理规范、决策科学、技术先进、成熟实用”的编制原则。针对公路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结构特点及运营检(监)测情况,在广泛征集、参考、整理国内外缆索结构体系桥梁检查、维修等研究与养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的规定匹配,细化相关技术要求,建立缆索结构体系桥梁规范化的科学养护技术体系。本规范共包括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为 1 总则,2 术语,3 检查、监测和评定,4养护策略,5 斜拉桥的养护,6 悬索桥的养护,7 主梁的养护,8 桥面系及附属设施的养护,9 养护技术管理,附录 A 桥梁基本情况卡片,附录 B 规范性检查表格,附录 C 悬索桥主缆的开缆检查方法。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第 1 章至第 3 章、第 8 章及附录 A 和附录 B,参与各章;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第 5 章,参与第 8 章;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第 4 章、第 6 章及附录 C;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第 9 章,参与第 3 章;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第 3 章、第6 章;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第 7 章,参与第 8 章。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谢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8 号,邮编:100088;电话:010-62079752;电子邮箱:),以便修订时参考。主主 编编 单单 位: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参 编编 单单 位:位: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主编:编:谢峻主要参编人员:主要参编人员:张劲泉、胡斌、廖军、张江威、汪锋、宿健、王晓晶、高文军、张鹏飞、周毅姝、郑晓华主主审:审:吉林参与审查人员:参与审查人员:张建军、杨亮、于光、李健、胡钊芳、石大为、李春风、刘硕、徐岳、袁洪、吴波明、熊峰、冯良平、陈艾荣、吴玉刚、张少锦、管义军、吴全友参参 加加 人人 员:员:王灏、陈杰、郑万山、尹新刚、王润建、李庆择、孙洪滨、李悦玲、李怀雷目 次1 总则.12 术语.33 检查、监测与评定.43.1 一般规定.43.2 初始检查.53.3 日常巡查.73.4 经常检查.93.5 定期检查.143.6 特殊检查.233.7 结构监测.273.8 桥梁评定.284 养护策略.294.1 一般规定.294.2 斜拉桥的养护对策.314.3 悬索桥的养护对策.345 斜拉桥的养护.365.1 斜拉索.365.2 索塔.455.3 桥墩与基础.506 悬索桥的养护.536.1 主缆体系.536.2 索塔.656.3 锚碇与锚梁.656.4 特有附属设施.687 主梁的养护.707.1 钢主梁.707.2 混凝土主梁.737.3 钢-混凝土组合、混合结构主梁. 758 桥面系及附属设施的养护.768.1 桥面铺装.768.2 护栏.788.3 伸缩装置.798.4 排水设施.808.5 支座.828.6 防撞设施.848.7 塔梁阻尼器.858.8 除湿系统.878.9 阴极保护系统.898.10 检修平台和通道.898.11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928.12 其他设施.939 养护技术管理.959.1 一般规定.959.2 养护工程质量.959.3 养护作业安全.979.4 养护信息化.999.5 养护档案.101附录 A桥梁基本状况卡片.103附录 B 规范性检查表格.109附录 C 悬索桥主缆的开缆检查方法.115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2311 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水平与运营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斜拉桥与悬索桥的养护工作。公铁两用斜拉桥和悬索桥的公路部分可参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0.3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工作应贯彻“规划指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细严密”的方针,保障桥梁的安全性、耐久性与行车舒适性。条文说明条文说明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具有跨径大,结构整体刚度小、变形大,易损构件多、结构复杂,运维成本高等特点。一些重要的承重构件一旦损坏很难维修和更换,因此此类桥梁养护工作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决定了桥梁的使用寿命和养护成本。现有经验表明,在科学的养护规划指导下,采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策略,建立严密的检查、监测体系并结合精细化的日常养护和及时的养护工程,是保障此类桥梁保持结构安全、降低全寿命周期使用成本的有效途径。1.0.4 根据养护目的,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养护工程可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专项养护主要是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而集中实施的特定整治项目,其具体内容多由修复养护涵盖,故本规范不作具体规定。1.0.5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养护宜采用经过实践验证的“四新技术”。1.0.6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2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对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相关钢主梁、钢桥面铺装的养护技术要求,除与缆索构造相关的内容外,其他内容见公路钢结构桥梁养护技术规范。附属设施除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特有的构件或相关特殊要求外,其他内容见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32 术语2.0.1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 cable-supported bridge由塔、梁和缆索组合承重的一类桥梁,其中缆索为主要承载结构。2.0.2 桥梁预防养护 bridge preventive maintenance桥梁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2.0.3 桥梁修复养护 bridge repair maintenance桥梁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及小修。2.0.4 桥梁应急养护bridge emergency maintenance由于突发情况造成桥梁损毁、中断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后,为较快恢复桥梁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临时性抢通、保通与抢修。是一种临时保证可通行性的养护措施。2.0.5 桥梁加固改造 bridge retrofit采用结构性加固、更换主要承重构件或改变桥梁结构形式等方法,改善结构技术状态和使用功能的桥梁维修方式。43 检查、监测与评定3.1 一般规定3.1.1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检查应分为初始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条文说明条文说明缆索结构体系桥梁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小于 100 年,且结构复杂、部(构)件众多。对于新建成投入使用的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准确掌握其初始状态及与设计的符合度非常重要;对于一些已经投入使用,但未在初期开展足够的全面深入检查工作从而影响到准确判断桥梁状态变化趋势和程度的缆索结构体系桥梁,通过检查确立桥梁的技术状态基准的需求更为迫切。基于以上原因,增设初始检查。3.1.2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各类检查应根据不同部件的重要性、养护难度和易损性并结合桥梁使用年限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别对检查的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规定。特殊设计或不在现行标准范围内的桥梁构件,应在初始检查前依据设计文件明确检查指标、方法与评定标准。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公路斜拉桥、悬索桥各部件的易损性、可更换性、设计使用年限均不同,检查采用全桥统一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养护单位执行起来也有相当难度。因此,根据不同部件的重要性、桥梁养护工作开展的难度、易损周期和部(构)件的当前技术状况等因素,以及不同的检查类型,采用不同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频率,详见本规范各类检查的条文规定。另外,对于某些特殊设计的桥梁构件诸如阻尼器、减振器、大型支承装置、伸缩装置和刚性铰等,现有标准往往不能涵盖,所以在初始检查前依据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生产厂商明确检查方法和性能指标、评定标准,并形成正式文件作为后续检查和评价的依据,也是一项必要的工作。53.1.3 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的结果应与桥梁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相互补充、相互验证。3.1.4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评定应包括技术状况评定和适应性评定。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公路斜拉桥、悬索桥采用相关规范对技术状况进行评定。适应性评定包括承载能力评定、通行能力评定、抗灾害能力评定和耐久性评定等,详见本规范第 3.8 节。3.2 初始检查3.2.1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初始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或加固改造交工后的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应进行初始检查并建立初始状态档案,初始档案的建立最迟不应超过交工使用后 1年。2 当竣(交)工验收资料中已经包含本规范第 3.2.2 条规定检查项目或参数的实测数据时,经确认后可直接引用。3 未进行过初始检查的在役桥梁,应按照初始检查的范围和深度开展检查,根据结构现状、竣(交)工资料及历年的检查资料追溯桥梁交工时的初始状态并形成正式确认文件。经论证因不具备条件无法追溯到交工时桥梁状态的,可采用桥梁现状作为初始状态。4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加固改造交工后的初始检查应针对各项参数做好状态变更后的数据衔接与比对。5 主要承重构件尺寸、桥面铺装层厚度的检测频率可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的规定选取。6 初始检查应按本规范第 3.5.3条的要求设置永久观测点。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初始检查的目的是建立桥梁结构的基准状态,作为后续检查、养护工作的结构状态起点,其准确性对于结构运营状态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初始检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时效性,初始检查要全面、系统并择6机实施,尽量获得桥梁交工后、投入运营前的真实初始状态,而不是运营一段时间后的甚至是经过维修处理的状态数据。通常情况下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结构体系桥梁投入运营前进行的交工验收荷载试验及相关检测内容比较全面深入,初始检查能与交工检测同步进行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原始性。对于使用多年,尚未进行初始检测或使用过程中因结构严重病害进行大修或改造的情况,也要尽快建立或重新标定初始状态。加固改造实施前、过程中及验收后要注意并保持诸如索力、线形、位移和结构内力等数据的连贯可测性。3.2.2 缆索结构体系桥梁的初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本规范第 3.5节定期检查需测定的所有项目。2 桥梁总体尺寸,主要包括桥梁长度、桥宽、净空、跨径、塔高等。3 桥梁构件尺寸,主要包括构件长度与截面尺寸等。4 伸缩缝宽度、塔梁阻尼器规格型号及长度、支座规格型号及位置。5 桥面铺装层厚度。6 桥梁材质强度、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涂层厚度。7 拉(吊)索索力及主缆索股力。8 悬索桥索夹螺杆轴力。9 桥梁结构控制截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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