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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32T 4011-2021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考核规范.doc

  • 上传人:wb123...
  • 文档编号:100605532
  • 上传时间: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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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 4011-2021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考核规范 4011 2021 基层 治理 网格 管理 考核 规范
    资源描述:
    ICS03.080 CCS A 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011—2021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考核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grid-based management for grassroots governance 2021 - 03 - 04发布 2021 - 04 - 0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 401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无锡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开、周峰、周益凯、易海红、符敏红、盛金坤、李佳、王雪茜、郑菲、浦旭鸣。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考核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治理中网格化管理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评分、方式和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的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考核原则 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a)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b) 注重实绩、科学简便; c) 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5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 a) 县(市、区)职能部门; b) 乡镇(街道); c) 网格员。 6  考核内容 6.1  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每月考核: 1) 登录出勤; 2) 巡查轨迹; 3) 巡查事件:入格事件、其他事件; 4) 双随机督查; 5) 入格事件办结率; 6) 典型案件; 7) 业务监督; 8) 专项任务; 9) 数据采集; 10) 服务走访; 11) 信息公开; 12) 数据合规。 b) 年度考核: 1) 年终考核; 2) 信息宣传; 3) 创新举措; 4) 部门考核; 5) 网格服务群; 6) 群众满意率; 7) 矛盾纠纷事件上报; 8) 通报批评。 6.2  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职能部门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a) 任务签审率; b) 配合完成度。 6.3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网格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a) 每月考核: 1) 登录出勤; 2) 巡查轨迹; 3) 巡查事件:入格事件、其他事件; 4) 双随机督查; 5) 入格事件自报自结率; 6) 典型案件; 7) 业务监督; 8) 专项任务; 9) 数据采集; 10) 服务走访; 11) 信息公开; 12) 数据合规。 b) 年度考核: 1) 年终考核; 2) 信息宣传; 3) 创新举措; 4) 网格服务群; 5) 群众满意率; 6) 矛盾纠纷事件上报; 7) 通报批评。 7  考核评分 7.1  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按附录A要求执行。 7.2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网格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按附录B要求执行。 8  考核方式 8.1  考核频次 8.1.1  每月对登录出勤、巡查轨迹、入格事件办结情况、业务监督、典型案例等进行考核。 8.1.2  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督查考核。 8.2  其他考核 依据现实情况进行其他考核。 9  考核结果运用 9.1  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全年绩效。 9.2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全年绩效考核。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表 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表 评分表适用于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表A.1。 表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表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对乡镇(街道)考核 月度考核 登录出勤分 乡镇(街道)所有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正常登录打卡,得10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不登录打卡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10 巡查轨迹 网格员每个工作日要在所属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轨迹要通过终端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乡镇(街道)所有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有巡查轨迹,得5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无巡查轨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5 双随机督查 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显示“结束”的入格事件随机抽取2件,同时抽取2名县(市、区)工作人员作为督查员,分别对该事件进行复核并上传现场图片,当2名督查员的复核结果均为“属实”时,该事件认定为“属实”,否则认定为“不属实”。当月双随机督查“属实”的事件,得2.5分/件;当月双随机督查“不属实”的事件不得分。 5 典型案件 各乡镇(街道)根据所属网格化工作人员当月上报至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巡查事件,择优推荐优秀案例提交至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若推荐案例被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录用,则按以下条件得分。某一案例被转载录用时,以最高得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一)被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通报录用,每件加2分,上限不超过4分; (二)被综合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录用,每件加1.5分,上限不超过6分。 10 业务监督 由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每月安排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若干个网格进行巡查走访,同时上报走访中发现的巡查事件。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每月将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上报的巡查事件与该网格的网格员当月上报的事件进行比对,以此确定网格员的巡查成效。同时,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每月都将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上报的事件全部反馈给相关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事件数量平均赋予分值),由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并在网格化管理平台中反映处理结果。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每月统计已处理的事件数量,以此给予相应的分值。 20 专项任务 根据县(市、区)政府要求在全县(市、区)开展的专项任务(如固废整治、隐患排查、入户宣传等),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10 表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表(续)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数据采集 (一)数据采集范围: 1.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日常巡查类入格事件; 2.矛盾纠纷、出租房、重点人员、空巢孤寡失助老人、平安稳定、群租房、重点相关地区类等事件(包括入格事件、其他事件和服务走访记录); 3.上级要求的各类信息采集事件。 (二)数据采集数量:每个城市网格每月上报事件不低于20条,每个农村网格每月上报事件不低于10条(城市网格与农村网格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法部门另行规定); (三)数据采集考核分值:完成数据采集数量的网格数与乡镇(街道)所有网格数的比值,再乘以20分即为考核得分。 20 月度考核 服务走访 网格员根据上级要求或网格化管理平台推送至平板终端的走访任务,按照规定的走访频次和内容,完成走访服务。按要求完成全部走访服务的网格称为走访达标网格,反之为未达标网格,服务走访考核分值等于达标网格数与乡镇(街道)所有网格数的比值,再乘以20分即为考核得分。 20 扣分项 入格事件 完成率 入格事件的最终状态为“结束”,表明该事件已办结。入格事件的办结期限设定为5个工作日,各乡镇(街道)每月入格事件完成率不应低于98%,否则扣5分。 0 信息公开 网格员在工作时,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发放联系卡,各网格按要求在醒目处设置网格公示牌。县(市、区)督查人员每月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落实信息公开的,扣1分。 0 数据合规 网格员要通过终端如实上报数据,如果出现重复上报、虚假走访、信息雷同、捏造数据等不合规情况被县(市、区)网格化工作通报点名的,每通报一个网格扣2分。 0 年度考核 加分项 信息宣传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当年被各县(市、区)官方渠道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录用的,在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加0.1分/篇;被县(市、区)政府主管刊物、报纸、电视台刊发宣传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篇;被设区市政府主管刊物、报纸、电视台刊发宣传的,加2分/篇;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党政机构主管刊物刊发宣传的,加3分/篇。同一信息(稿件)被转载刊发宣传时,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0 创新举措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具体创新举措,当年得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肯定(有县(市、区)领导批示意见或普发公文,下同)并进行推广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得到设区市及以上政府肯定的,加5分。 0 表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表(续)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年度考核 加分项 部门考核 由县(市、区)入格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全年的网格化工作进行评分,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计算各入格部门评分的均值,作为各乡镇(街道)的加分值,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0 网格服务群 提倡建立面向网格内群众的网格服务群(QQ群、微信群),建立网格服务群的网格数与乡镇(街道)所有网格数之比达到80%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 0 扣分项 群众满意率 年终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就城乡居民对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否满意进行抽样调查,未达到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镇街,每低1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逐层扣0.1分。 0 矛盾调解 平均每个网格每年报送矛盾纠纷不少于有关标准规定,乡镇(街道)实际矛盾纠纷事件报送数与应完成矛盾纠纷事件报送数的比值未达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逐层扣0.1分。 0 通报批评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或网格化工作人员,被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扣5分。 0 对县(市、区)职能部门考核 年度考核 任务 签审率 任务发起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审完毕的任务数量与乡镇(街道)反馈的任务数量的比值,签审率低于90%的部门,在基础分中每次扣5分。 100 县(市、区)职能部门(含职能部门的驻镇、街道单位)因配合处置网格化工作不力,经乡镇(街道)确认并上报至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纳入对县(市、区)职能部门年度12345服务效能考核。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网格员考核评分表 B.1  网格员考核评分表 评分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网格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表B.1。 表B.1  网格员考核评分表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月度考核 登录出勤分 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正常登录打卡,得10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不登录打卡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10 巡查轨迹 网格员每个工作日要在所属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轨迹要通过终端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有巡查轨迹,得5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无巡查轨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5 双随机督查 由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网格员上报的显示“结束”的入格事件随机抽取2件,同时抽取2名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作为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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