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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07∕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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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7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DB1407 035 2021 教育 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 规范
    资源描述:
    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西省晋中市地方标准 DB1407/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03 - 01 发布 2021 - 03 - 15 实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目标 . 1 5 学校设立 . 1 6 校园与校舍 . 2 7 设施与设备 . 2 8 经费保障 . 2 9 学籍管理 . 3 10 实习管理 . 5 11 队伍建设 . 7 12 课程建设 . 11 13 专业建设 . 12 14 实训基地建设 . 14 15 校企合作 . 14 16 职业培训 . 15 17 评估改进 . 16 参考文献 . 17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志爱、郑永艳、刘璐、任志梅。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目标、学校设立、校园与校舍、设施与设备、经费保障、学籍管理、实习管理、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职业培训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目标 建设与晋中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教普教相互沟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晋中特色、中部一流、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 学校设立 5.1 设立要求 5.1.1 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5.1.2 每县(区、市)集中力量办好 1 所支撑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办学规模如下: a) 10 万人口及以下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 600 人; b) 10-20 万人口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 800 人; c) 20 万人口及以上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 1200 人。 5.2 基本条件 5.2.1 应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和审核通过的学校章程。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2 5.2.2 应有符合编制要求的合格的教师队伍。 5.2.3 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2.4 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 校园与校舍 6.1 新建学校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 40000 m2,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 33 m2。 6.2 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 24000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m2。 6.3 有 200 m 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场地, 符合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6.4 有与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7 设施与设备 7.1 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 2500 元,工科类、医药类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 3000 元。 7.2 教育信息化符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 7.3 计算机数量不少于每百生 15 台。 7.4 图书生均达到 30 册、报刊 80 种以上。 7.5 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分别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 20% 学生总数的 10%。 7.6 卫生保健机构、校园安全机构、教学及生活设施应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 经费保障 8.1 财政拨款 8.1.1 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 8000 元/生年,适用范围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8.1.2 地方教育附加费 30%和教育费附加 20%用于职业教育。 8.1.3 县级财政按本县总人口人均 5 元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8.2 助学金 标准为2000元/生年,享受比例为: a)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数的 15%比例享受; b) 涉农专业及建档立卡贫困生全部享受。 8.3 免学费 免学费标准包括: a) 职业高中 2000 元/生年; b)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 2500 元/生年;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3 c) 普通中专的体育、艺术类专业 4000 元/生年; d) 高级技工班 2800 元/生年; e) 送教下乡 600 元/生年。 8.4 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省级下达的名额逐级评选,国家认定。 9 学籍管理 9.1 建档 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含: a) 基本信息; b) 思想品德材料; c)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d)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e)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f)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9.2 信息录入及上报 9.2.1 学校应当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9.2.2 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应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9.2.3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9.3 转学规定 9.3.1 可申请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a) 因户籍迁移; b) 因家庭搬迁; c) 个人意愿等。 9.3.2 转学手续 9.3.2.1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9.3.2.2 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3.3 不予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不予转学: a) 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b) 毕业年级学生;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4 c) 休学期间。 9.3.4 普通高中生转入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9.4 转专业规定 9.4.1 可申请转专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a)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b)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c)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9.4.2 转专业办理时限 9.4.2.1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9.4.2.2 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9.4.3 不予转专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a)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 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b) 毕业年级学生。 9.5 休学规定 9.5.1 休学申请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9.5.2 休学期限 9.5.2.1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及复学由学校规定。 9.5.2.2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9.5.3 休学期间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9.6 退学规定 9.6.1 退学申请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6.2 退学条件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5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a)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b)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c)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 d)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9.7 纳入学籍管理事项 应及时纳入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 a) 学生成绩考核; b) 工学交替; c) 顶岗实习; d) 奖励与处分; e) 毕业与结业。 9.8 学籍管理 实行 “唯一学籍”制、校长负责制、注册前核查制、学籍变动动态上报制管理。应做到“五严禁”: a) 严禁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 b)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流失后仍空挂学籍; c) 严禁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d) 严禁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虚假”信息; e) 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 9.9 毕业证书遗失和补办规定 9.9.1 毕业证书遗失规定 9.9.1.1 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9.9.1.2 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9.9.2 毕业证书补办规定 补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需出具以下材料: a) 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 b)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补办登记表; d) 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底簿复印件; e) 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10 实习管理 10.1 实习组织 10.1.1 实习前备案:应在学生实习前,将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及具体安排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1407/T 0352021 6 10.1.2 实习单位选择: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10.1.3 实习前培训: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10.1.4 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团队组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组成指导教师(师傅)团队,并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10.1.5 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20%。顶岗实习一般为 6 个月,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10.2 管理措施 10.2.1 制度建设 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管理职责,保证实习教学效果。管理过程中无协议不实习。 a) 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b) 实习三方协议制度; c) 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d) 实习考核评价制度; e) 实习跟踪回访制度。 10.2.2 实习管理 10.2.2.1 应落实学生实习权利保障“六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b) 不得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c)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d)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e) 不得安排学生到网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f)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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