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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LYT 3179-2020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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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100540376
  • 上传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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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T 3179-2020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3179 2020 退化 防护林 修复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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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ICS S 65.020 B B 64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2020-03-30 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1792020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修复原则 . 2 5 修复对象 . 2 6 修复类型与方式 . 4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 9 8 调查设计 . 10 9 质量评价 . 11 10 档案管理 .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退化防护林修复小班现状调查表 .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退化防护林修复小班作业设计表 . 15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 A、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河北省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昭苏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峰、王耀、覃庆锋、赵良平、黄正秋、唐小平、红玉、石俊华、曾宪芷、刘丽军、丁芳利、王小昆、郭祁、胡继平、武云峰、于宏轩、李锡杰、候跃龙、张翼。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退化防护林的修复原则、修复对象、修复类型与方式,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设计、质量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退化防护林的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14175 林木引种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2786 三北防护林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退化防护林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由于生理衰败、遭受自然灾害、外部环境变化、人为过度干扰等,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衰退阶段,出现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等现象,导致结构失调、稳定性降低、功能下降甚至丧失,且难以自然恢复的防护林。 3.2 退化防护林修复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遵从自然规律,对退化防护林采取更替、择伐补植、抚育、渐进、封育等措施,促使林分形成正常生长发育趋势, 并逐步恢复至接近于退化前状态或向更好的地带性森林顶级群落LY/T* 2 有序发展的森林经营活动。 3.3 更替修复 Replacement Restoration 在同一林地上,一次或分批次更换原有林木或目的树种的修复措施,包括皆伐更新、渐伐更新、林冠下造林更新方式。 3.4 择伐补植修复 Restoration by Selective Cutting and Replanting 根据枯死木、濒死木、受害木的分布特征,对其采取单株采伐、群状采伐后,视林分状况和经营目标再进行补植补播的修复措施。 3.5 渐进修复 Gradual Restoration 在维护防护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一定间隔期(5 年) ,对退化林带(网)采取隔株、隔带、半带、断带、带外更新,逐步恢复或提高其防护功能的修复措施。 4 修复原则 4.1 分区施策、分类修复 对 GB/T18337.1 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退化防护林实行全面封禁,对特殊保护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的退化防护林,按照起源的不同分为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和退化人工防护林。对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采取以封育和补植为主的修复方式,对退化人工防护林视环境条件、退化情况等合理选择修复方式。 4.2 利用自然、绿色修复 在尊重自然、理解自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然,人工协助自然恢复潜力受到抑制或损害的退化防护林进行自我修复。为加快修复进程,可辅以人工补植补播措施开展促进修复,培育形成自然度高、 稳定性强的森林群落, 提高退化防护林修复的有效性、 经济性和节能性。 4.3 依法采伐、科学修复 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政策、技术要求进行采伐。采伐林木后,视林分情况和经营目标开展科学补植补播, 树种选择应优先选用能与保留林木互利生长、 相融共生的优良乡土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 4.4 保护优先、合理修复 加强对特殊保护地区防护林、天然林,以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栖息地的保护,并在维护防护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修复,合理选择修复方式,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和工序, 减少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植物产生的惊扰和干扰, 避免其生境破碎化。 5 修复对象 5.1 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且难以自然恢复的防护林可界定为退化防护林: LY/T* 3 a)枯梢、病腐等生理衰老特征明显,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的林木株数占比 20%(含)以 上,林木生长衰竭的林分。 b)因灾害产生树干腰折、劈裂,或出现倒伏、断(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等现象,且受 害林木比重达 40%(含)以上,林相残败的林分。 c)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3 年内无法通过防治措施根除的林分。 d)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开始死亡,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5%(含)以上,且逐年扩大呈现逆向发展趋势的片林。 e)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5 以下、林木分布不均匀 的片林(三北防护林执行 LY/T 2786 规定) 。 f)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6(含)以上,或者连续断带长度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 倍以上, 且缺带总长度占整条林带长度比例达 20% (含) 以上,林相残破、防护功能差的林带。 g)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40%以下,分布不均匀,防护 功能持续下降的特殊灌木林。 5.2 退化等级 5.2.1 重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重度退化: a)枯梢、病腐等生理衰老特征明显,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的林木株数占比 20%(含)以 上,林木生长衰竭的林分。 b)因灾害产生树干腰折、劈裂,或出现倒伏、断(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等现象,且受 害林木比重达 40%(含)以上,林相残败的林分。 c)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3 年内无法通过防治措施根除的林分。 d)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死亡渐多,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40%(含)以上,防护功能严重下降的片林。 e)林分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3 以下、林木分布不 均匀的片林。 f)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8(含)以上,或者连续断带长度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 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50%(含)以上的林带。 g)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30%以下,且每公顷灌木丛小 于 750(沙区 150)个的特殊灌木林。 5.2.2 中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中度退化: a)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死亡渐多,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10%(含)40%,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片林。 b)林分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3(含)0.5、林木分 布不均匀的片林。 c)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7(含)0.8,或者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 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30%(含)50%的林带。 LY/T* 4 d)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30%以下,且每公顷灌木丛在 750(含)900(沙区 150180)个之间的特殊灌木林。 5.2.3 轻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轻度退化: a)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开始死亡,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5%(含)10%,防护功能出现下降的片林。 b)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6(含)0.7,或者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 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20%(含)30%的林带。 c) 因老化连年枯死, 难以维持稳定状态、 覆盖度下降至 30% (含) 40%的特殊灌木林。 6 修复类型与方式 6.1 修复类型 共有 6 种修复类型,包括更替修复、择伐补植修复、抚育修复、渐进修复、封育修复和综合修复。 6.2 更替修复 6.2.1 修复对象 适用于重度退化,成熟、过熟退化人工防护林。东北地区林地坡度25、南方和东南地区林地坡度35、其它地区林地坡度30区域原则上不应更替修复,具体分区按GB/T18337.1 规定执行。 6.2.2 修复方式 6.2.2.1 皆伐更新 6.2.2.1.1 适用条件 根据林分状况、坡度等情况,对退化防护林进行小面积块状或带状皆伐更新。 a) 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适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外, 且林地坡度15区域; b)带状皆伐更新适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 外、林地坡度 1635区域。 6.2.2.1.2 技术要求 小面积块状或带状皆伐更新应达到以下要求: a)相邻作业区应保留不小于采伐面积(宽度)的保留林地(带) ,以维护生态防护功 能的相对稳定,采伐面积控制指标见表 1。 b)采伐后及时更新并适时开展抚育管护,待幼树生长稳定后(3 年)再以同样方式 修复剩余林分。 LY/T* 5 表 1 块状皆伐更新与带状皆伐更新控制指标表 类型区 坡度 采伐方式 面积 东北地区 25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5hm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间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均树高的 2 倍 1625 应间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南方和东南地区 35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5hm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间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均树高的 2 倍 1635 应间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其他地区 30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5hm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间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均树高的 2 倍 1630 应间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注: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执行。 6.2.2.2 渐伐更新 6.2.2.2.1 适用条件 郁闭度0.7、 天然落种能力强但需要人工促进措施才能更新, 林层为单层或接近单层。 6.2.2.2.2 技术要求 a)采取带状或伞状作业,利用林隙或林缘效应,协助林分实现天然更新,采伐作业按 LY/T1646 规定执行; b)为促进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生长,宜在片状林隙或带状空地内实施局部清除 枯枝落叶、杂草灌丛等人工促进措施; c)天然更新幼苗幼树生长 2-3 年后及时开展抚育,分布不均匀、达不到本标准成效株 数要求的应进行苗木移植或人工补植。 6.2.2.3 林冠下造林更新 6.2.2.3.1 适用条件 郁闭度0.7,且天然更新等级不良或更新树种不符合经营目标。 6.2.2.3.2 技术要求 a)在退化林分的林冠下和空地内,以植苗造林为主,播种造林为辅,培育更新林层; b)待更新林层形成后再伐除其上层非培育对象林木,为了降低采伐对新造幼苗造成的 损害或林业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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