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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5223_T 8.2-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2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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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23_T 8.2-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2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8.2 2020 精准 扶贫 数据 平台 部分 贫困户 识别 指标体系
    资源描述:
    DB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5223/T 8.2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 2 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2020- 09-30 发布 2020- 09-30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35.240 CCS L 70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贫困户识别方法 . . 1 4 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 1 5 贫困户识别程序 . . 5 6 贫困户信息采集 . . 6 7 贫困户信息动态管理 . 7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I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DB5223/T 8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功能建设规范; 第2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第4部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第5部分:项目投标人信用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DB5223/T 8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龙声卫、余泽漱、刘钦、罗谦、华维、刘迪、陈航宇、段太勋、姜仕松。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1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 2 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1 范围 DB5223/T 8的本部分规定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的识别方法、识别指标体系、识别程序、信息采集及信息动态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的识别认定。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部分中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简称为“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建办村函2018172号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3 贫困户识别方法 采用国家统计口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入户调查得出农户年度总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将调查获得的情况录入平台,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农户进行评估。判断依据如下: a) “一达标”:指“收入达标”,即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具体指标及要求见4.2.1; b) “两不愁”:指农户吃饭不愁、饮水不愁和穿衣不愁; c) “三保障”:指住房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基本医疗有保障。 4 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4.1 总则 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未达到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 注: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线以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每年按6%上浮。 4.2 “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指标体系 4.2.1 “一达标”指标体系 4.2.1.1 “一达标”指标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2 “一达标”指标包括: a) 工资性收入; b) 生产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 c) 财产性收入; d) 转移性收入; e) 生产经营性支出; f)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1.2 “一达标”指标采集要求 “一达标”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1。 表 1 “一达标”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 指标设置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频率 采集方式 1 工资性收入 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政府、合作社、企业、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 人工采集等 2 生产经营性收入 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企业,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 人工采集等 3 财产性收入 (资产性收入) 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合作社、企业,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 人工采集等 4 转移性收入 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财政局(所) 、农户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 人工采集等 5 生产经营性支出 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农户 每半年 APP 人工采集 6 农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平台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 4.2.2 “两不愁”指标体系 4.2.2.1 “两不愁”指标 “两不愁”指标包括: a) 吃饭不愁; b) 饮水不愁; c) 穿衣不愁。 4.2.2.2 “两不愁”指标采集要求 “两不愁”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2。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3 表 2 “两不愁” 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 指标设置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内容 采集频率 采集方式 1 吃饭不愁 农户不缺粮,能吃饱 农户 是否不愁吃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人工采集等 2 饮水不愁 a) 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L。 b) 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符合 GB5749-2006的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c) 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m为达标。 d) 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 水务等部门、农户 饮水安全 是否有保障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 人工采集等 3 穿衣不愁 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 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民政等部门、农户 是否穿衣 不愁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 人工采集等 4.2.3 “三保障”指标体系 4.2.3.1 “三保障”指标 “三保障”指标包括: a) 安全住房有保障; b) 义务教育有保障; c) 基本医疗有保障。 4.2.3.2 “三保障”指标采集要求 “三保障”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3。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4 表 3 “三保障”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 指标设置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内容 采集频率 采集方式 1 安全住房 有保障 a) 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b) 农村危房改造。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为危房, 应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c) 易地扶贫搬迁。 釆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搬迁后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住建、移民 等 部门,农户 安全住房 是否有保障 每半年 系统自动采集,APP人工采集等 2 义务教育 有保障 a)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b) 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 c)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教育等部门,农户 义务教育 是否有保障 每半年 系 统 自 动采集,APP人 工 采 集等 3 基本医疗 有保障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 单清”等措施。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卫健、医保 等 部门,农户 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 每半年 系 统 自 动采集,APP人 工 采 集等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5 5 贫困户识别程序 5.1 概述 贫困户识别程序包括农户自愿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并公示、县级审核并公告、签字确认、录入平台等,详见图1。 图 1 贫困户识别程序 5.2 申请 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5.3 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6 根据农户申请,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应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贫困户进行“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评估。 5.4 初选公示 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 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公示有异议,退回农户的申请,并向其说明原因。 5.5 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核查。 5.6 二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公示有异议,退回村级重新评议。 5.7 县级审核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扶贫名单进行全面审核。 5.8 县级公告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告(纠错)。公告无异议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公示有异议,退回乡镇重新审核。 5.9 签字确认 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贫困户户主认可。 5.10 录入系统 经各级签字确认的贫困户及其帮扶措施由村党支部 “第一书记” 和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录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生成以户为单位的贫困户基本信息。 6 贫困户信息采集 贫困户信息采集的信息项、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4。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5223/T 8.22020 7 表 4 贫困户信息采集要求 序号 信息项 采集要素说明 数据来源 采集频率 采集方式 1 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户口人数、劳动能力、文化程度、家庭成员信息等 公安等部门、农户 每半年 县、乡、村干部采集,系统或APP采集信息 2 致贫原因 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 卫健、医保、残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农户 每半年 3 收入情况 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政府、 合作社、 企业等,农户 每半年 4 生产生活条件 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林果面积等。 农业农村、 林业等部门,农户 每半年 5 易地搬迁受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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