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54-2020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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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502T 054-2020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502 054 2020 机关 办公 物业管理 服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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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16 DB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 0542020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for the government office area 2020 - 10 - 30 发布 2020 - 10 - 30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物业承接、交接及撤场 . 5 6 秩序维护管理 . 6 7 紧急事件的防范与管理 . 8 8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 9 9 绿化养护管理 . 10 10 房屋管理与维护 . 10 11 设施设备维修与养护 . 10 12 节能管理 . 11 13 客户服务 . 11 14 特约服务 . 12 15 服务监督、评价、改进的管理 . 13 附录 A (规范性) 共用部分清洁 . 14 附录 B (规范性) 绿化养护内容及效果要求 . 16 附录 C (规范性) 房屋维护管理内容和要求 . 17 附录 D (规范性) 设施设备维修与养护 . 18 参 考 文 献 . 21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德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培森、童育才、黄亮、吴乾松、卞加海、陈昊杰、李振良、洪丽君、王少武、江中师、陈志伟、陈苏燕、林新萍。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1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物业承接、交接及撤场、秩序维护管理、紧急事件的防范与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房屋管理与维护、设施设备维修与养护、节能管理、客户服务、特约服务、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厦门市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1755 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 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DB35/ 322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02/Z 040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DB3502/Z 044 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办公区 government office area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用于办公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的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注:本标准中特指厦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区。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2 3.2 物业 property 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 3.3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括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 3.4 物业服务机构 property service agency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合同约定,向机关办公区派驻提供具体管理行为和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处、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名称。 3.5 业主 owner 物业的所有权人。 3.6 物业使用人 user of real properties 未取得物业专有部分所有权,但是取得了物业专有部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物业使用人包括入驻办公区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 3.7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 物业管理活动中实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受益人或自然人。 3.8 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9 物业服务 property service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专业性劳务活动。 3.10 物业管理交接 property management handover 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迭时,经物业承接查验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的过程。 注:物业管理交接有两种形式,即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至业主,再由业主移交至新物业服务企业和由原物业服务企业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3 直接移交至新物业服务企业。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移交至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必需持有业主书面授权委托书,业主单位应进行交接监督。 3.11 物业管理撤场 property management withdrawal 物业管理供需双方在合同履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终止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后,物业服务企业终止物业管理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过程。 3.12 秩序维护管理 management of order maintenance 为保持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开展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秩序维护管理包括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管理、停车管理等内容,管理模式一般包括自行管理、外包管理和混合管理三种。 3.13 共有部分 co-ownership parts 建筑区划内,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注: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3.14 特约服务 special services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实际需求,提供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物业服务企业 4.1.1 成立三年(含)以上,且注册营业范围应有物业管理和服务。 4.1.2 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且依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B 级(含)以上。 4.1.3 应有办公楼宇的物业管理经验。 4.2 物业服务机构 4.2.1 有物业管理相关活动使用的场所,设立监督台,公示服务范围及监督电话。 4.2.2 应配备与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及工器具。 4.2.3 应建立符合项目实际运行的规章制度,包含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应急处突”)预案等。 4.3 服务人员 4.3.1 物业服务人员包括物业管理、设施设备专职管理、安保、保洁、会议服务、绿化养护、工程维修等人员。 4.3.2 专业岗位的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具有不低于两年的从业经历。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4 4.3.3 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表达能力; 接受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安全保密、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培训教育; 遵守机关办公区(以下简称“办公区”)和物业使用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4.4 服务运作 4.4.1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不少于 8 小时值班制度及交接班工作制度, 服务电话应保持 24 小时有人接听。法定工作日及正常工作时间段,应在响铃三声以内接起电话,通话结束由客户先挂电话。 4.4.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仪容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遵循服务礼仪,提供热情主动、耐心周到的微笑服务。 4.4.3 熟悉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及各项服务的处置流程,及时响应物业使用人、服务对象或社会群众的疑问及诉求。 4.4.4 工作期间门禁卡、钥匙应专人专用。非工作时间段,应将其归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授权监督人,未经授权不得外借、私配备用,或将门禁卡、钥匙带离工作场所。 4.4.5 应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以及其他各项服务事务处置账册等登记填写,保持字迹工整,内容清晰,数据准确,闭环追溯。 4.4.6 应按照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制定物业管理及服务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持续改善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的运用,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4.5 投诉处理 4.5.1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来自物业使用人或社会群众等通过现场、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实名制投诉。 4.5.2 处置人受理投诉时,应保持态度诚恳,主动稳定投诉人的情绪,做到认真倾听、记录诉求,并及时报告。 4.5.3 受理后,投诉处置人应及时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 事实清楚或情由简单的现场投诉,应当场处置办结; 事实清楚或情由简单的非现场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 事实不清或情由复杂的,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结,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说明原因及处理时限。 4.5.4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所反映内容不一致时,投诉处置人应调查或调阅音视频等资料,分析研判,查清事实。 4.5.5 受理结束,属于被投诉人责任的,应向投诉人道歉并及时纠正;物业服务机构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协调处理。投诉处置人应将处置意见及时向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反馈。 4.5.6 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尽可能为投诉人提供帮助。 4.6 物业服务信息公示 4.6.1 应在适当位置公示相关服务信息,如服务事项及内容、服务能力及标准、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4.6.2 可建立信息互通渠道,邀请业主、物业使用人、服务对象参与互动,定期公示服务动态、工作成果。 4.7 保密要求 4.7.1 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要求。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标准下载DB3502/T 0542020 5 4.7.2 进驻办公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保密要求, 建立保密制度, 签订 保密协议 。 4.7.3 物业服务企业应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强化服务人员保密意识。 4.7.4 服务人员应履行保密职责,并至少做到: 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不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播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与资讯; 特定场合应有监督人员陪同,且不携带手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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