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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doc

  • 上传人:hongfuman
  • 文档编号:100369279
  • 上传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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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3: Urban Road Traffic Separa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报批稿) 2016-12-01 发布 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3: Urban Road Traffic Separa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报批稿) 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 言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组织人员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1 目 次 1 一般规定 1 2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2 2.1 设置条件 2 2.2 设置要求 2 3 机非分隔设施 5 3.1 设置条件 5 3.2 设置要求 5 4 人行道分隔设施 6 4.1 设置条件 6 4.2 设置要求 6 5 警示桩和分隔柱 8 5.1 设置条件 8 5.2 设置要求 10 6 消能防撞设施 12 6.1 设置条件 12 6.2 设置要求 12 7 凸面镜 15 7.1 设置条件 15 7.2 设置要求 15 8 仿真警车警示装置 17 8.1 设置条件 17 8.2 设置要求 17 9 减速带和减速丘 18 9.1 设置条件 18 9.2 设置要求 18 附录A分隔栏典型示例 21 Table of Contents 1 General 1 2 Vehicle Traffic Separation Facilities 2 2.1 Setting Principles 2 2.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2 3 Vehicle-Cycle Traffic Separation Facilities 5 3.1 Setting Principles 5 3.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5 4 Separation Facilities at Sidewalks 6 4.1 Setting Principles 6 4.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6 5 Traffic Piles 8 5.1 Setting Principles 8 5.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0 6 Anti-Collision Facilities 12 6.1 Setting Principles 12 6.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2 7 Convex Mirror for Urban Roads 15 7.1 Setting Principles 15 7.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5 8 Simulational Police Car Warning Device 17 8.1 Setting Principles 17 8.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7 9 Speed Bumpers 18 9.1 Setting Principles 18 9.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8 Appendix A Typical Examples of Traffic Separation Guardrail 21 1 一般规定 1.0.1 交通隔离和附属设施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含义不得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 1.0.2 交通隔离和防护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后确定,分隔栏杆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1.0.3 交通分隔和附属设施的材质、样式、颜色及设置等应与道路周边环境协调,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视距和交通安全。 1.0.4 同一路段的机动车道分隔设施、机非分隔设施和人行道分隔实施样式宜统一。 2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2.1 设置条件 2.1.1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分隔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分隔设施(分隔同向)。 2.1.2 下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1 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墩柱或大型桥梁墩柱、标志柱、信号灯杆、照明柱等设施,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路段; 2 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 3 高等级道路与低等级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或道路等级变化的过渡路段; 4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车行道中心分隔设施; 5 圆曲线半径小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6.2.2条设超高最小半径一般值的路段; 6 道路纵坡大于4%的下坡段; 7 路面结冰、积雪严重路段。 2.2 设置要求 2.2.1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绿化分隔带、分隔栏杆和混凝土防撞墙。 2.2.2 对城市快速路,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其次为混凝土防撞墙。快速路的绿化分隔带宽度不满足安全净距要求时,绿化带中必须增设连续防撞护栏。 2.2.3 对一般城市道路,在市区范围内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分隔栏杆;在市郊范围内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应优先选择混凝土防撞墙,其次选择分隔栏杆。 2.2.4 快速路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防撞等级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的规定。 2.2.5 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可阻拦机动车进入其他车道,可根据道路管理的需要采用摆放式、埋入式或轮移式等设置形式。设施本身不应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碰撞后其构件不会侵入碰撞车辆或飞溅对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二次伤害或加重事故严重程度。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及其砼隔离墩样式可参考附录A。 2.2.6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应根据车辆转弯和掉头的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 2.2.7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应连续设置,净高不宜低于1.1m,长度不宜小于3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分隔设施高度到0.7m,渐变段长度宜为9m,降低后的长度宜为15m,见图2.2.7示例。 (a)绿化灌木 (b)护栏 图2.2.7 分隔设施高度渐变要求 2.2.8 分隔设施端头应进行消能防撞设计,见图2.2.8(b)示例,并设置反光设施或主动发光防撞设施。夜间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 (a)反例 (b)正例 图2.2.8 护栏端头消能设计反例与正例 2.2.9 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底座两侧应施划车行道边缘线。 3 机非分隔设施 3.1 设置条件 3.1.1 下列位置应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1 主干路和作为交通干线的次干路; 2 城市支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有机动车在路边违章停车的路段; 3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速度差过大或易混行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的路段; 4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的路段。 3.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宜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1 单幅路和双幅路断面的生活性次干路; 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在2m以上的路段; 3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交叉口功能区范围内; 4 单行道在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 3.2 设置要求 3.2.1 机非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和分隔栏杆。应优先选择机非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路段可采用分隔栏杆。 3.2.2 机非分隔设施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 3.2.3 机非分隔栏杆端头应设置警示桩,夜间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采用主动发光警示柱。 3.2.4 机非分隔栏杆净高不应低于0.9m。 4 人行道分隔设施 4.1 设置条件 4.1.1 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道分隔设施: 1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 2 人行道与边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 3 桥梁人行道外侧; 4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5 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 6 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7 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4.2 设置要求 4.2.1 人行道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人行护栏和间断式分隔设施等,见图4.2.1示例。 (a)绿化隔离 (b)人行护栏 (c)间断式分隔设施 图4.2.1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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